政策背景
2022年9月26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規定要求:具有一定規模的食品生產經營企業在配備食品安全員的同時,應當依法配備食品安全總監;要建立企業主要負責人負總責,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分級負責的食品安全責任體系。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未按規定配備、培訓、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由縣級以上地方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規定還要求企業要建立基于食品安全風險防控的動態管理機制,制定食品安全風險管控清單。規定將于2022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在《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基礎上,新規進一步明確,食品企業主要負責人、食品安全總監、食品安全員屬于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因此,食品安全員是食品企業最基本的食品安全管理崗位,即食品企業至少應有1名食品安全員(或稱食品安全官),具體數量可根據企業自身的規模、食品類別、風險等級、管理水平等實際需要確定。
隨著各行各業的高質量發展,提高就業率,才能加快居民收入的增長以及生活水平的改善。在經濟快速回轉的背景下,勞動力不斷流出和流入市場,就業情勢極其不穩定。在“考證熱”的趨勢下,許多執證人員空有證書,缺少專業知識,且所掌握的技能不足以勝任求職崗位。
為了科學培養人才,儲備優質量人才,甄選優秀人才,建設專業性的人才隊伍,
使“人盡其才,才盡其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認證認可技術研究中心(簡稱“市場監管總局認研中心、英文簡稱“CCAI”)依托自身的職能屬性和資源稟賦,決定開展各領域從業人員能力驗證工作,旨在提高各領域從業人員能力的整體水平、專業性、從業能力、自我認知和專業素養,對各個行業及各領域從業人員的能力和水平進行動態分析,促進各行業良性發展。
食品安全員的崗位職責
(一)組織擬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落實食品安全責任制,明確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供貨者管理、進貨查驗、生產經營過程控制、出廠檢驗、追溯體系建設、投訴舉報處理等食品安全方面的責任要求;
(二)組織擬定并督促落實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措施,定期組織食品安全自查,評估食品安全狀況,及時向企業主要負責人報告食品安全工作情況并提出改進措施,阻止、糾正食品安全違法行為,按照規定組織實施食品召回;
(三)組織擬定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組織開展應急演練,落實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義務,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
(四)負責管理、督促、指導食品安全員按照職責做好相關工作,組織開展職工食品安全教育、培訓、考核;
(五)接受和配合監督管理部門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檢查等工作,如實提供有關情況;
(六)其他食品安全管理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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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員能力驗證
人員能力驗證是指按照相關規定與標準,采取專業知識學習、能力素質考核、結果分析比對及驗證等方式,對人員的專業能力進行培養培訓及驗證的評定過程,實現“專業學習-能力驗證-精準診斷-靶向訓練-持續學習”的PDCA改進循環,為建設“人才強國”提供重要支撐。其主要分為兩個環節:一是培養培訓,所有參加人員能力驗證的人員,應在指定平臺參加必要時長的學習;二是能力驗證,經培養培訓的人員,可以在規定的時間申請參加相應專業的人員能力驗證。
食品安全員能力驗證是是按照相關規定或標準,根據培養培訓及驗證規則,采取專業知識學習、能力素質驗證、結果分析比對及驗證等方式,對食品安全員專業能力進行培養培訓及驗證的合格評定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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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可獲得招投標加分
云南省青少年健康安全食品項目縣區入圍合作企業競爭性談判公告:依據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企業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第60號)令規定,本項目服務團隊人員配置中須包含(食品安全管理師、食品安全員、食品安全總監)三項人員,【并提供相關證書復印件】或提供【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認證認可技術研究中心授權單位提供的培訓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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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是充實在食品流通環節當中的安全衛士,主要職責是從農田到餐桌全過程的為消費者把關。他們的工作直接關系到百姓的生活質量,關系到企業的經濟效益和企業的聲譽和誠信。食品企業擁有優秀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可以保證產品合格上市,樹立企業品牌形象,提高美譽度和知名度,老百姓也可以根據食品安全管理人員的推薦來選擇安全食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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