囂張至極,四川成都,一名外籍男子打車后,拒絕支付車費,并揮拳將索要車費的司機打傷,導致其面部多處骨折,經調查發現,該男子竟然是一名外聘教師。該男子朋友事后道歉,稱男子當天心情不好,喝醉了,
(案例來源:四川觀察)
據司機楊師傅回憶,事發當天,凌晨2點左右,剛剛跑完最后一單的他,準備返程回家休息,但經過一路口時看到一名外國人,朝他揮手示意想要打車。
本想回家休息的楊師傅,見對方是一名外國人,且那個時段打車比較困難,于是出于好心,決定再拉一趟再回家。
男子上車后,一股酒味撲面而來,隨后他用蹩腳的中文,說出了此行的目的地。因地處偏僻加上又是半夜,楊師傅便與男子商討,需要額外支付30元的返程費,而對方也是爽快答應。
為了以防萬一,楊師傅拿出手機翻譯軟件,并再三與男子進行確認,征得同意后,便出發前往目的地。
行駛期間雙方一直保持沉默,男子也沒有提出任何異議,就這樣近20分鐘后,車輛到達了目的地。
但就當楊師傅等著收錢時,男子卻反悔了,原先說好車費是,打表外加30元返程費,可此時卻裝起了糊涂,表示只愿意支付61元的打表車費。
面對出爾反爾的男子,楊師傅也很無奈,對方中文不是很好,而自己也不會說英語,只能使用翻譯軟件與男子溝通。
但男子鐵了心裝糊涂,多次溝通無果后,楊師傅自認倒霉,也不想與他過多糾纏,便同意只收61元的打表車費。
但接下來男子的做法,更是讓人氣憤。男子見楊師傅妥協,在還沒有付款的情況下想要下車離開,連最基本的車費也不想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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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師傅見對方想要逃單,于是立馬抓住他的胳膊,并提示他還沒有付款。而男子一邊掙脫楊師傅,一邊示意想要下車支付。
可結果下車后,竟脫下楊師傅拽著的短袖就要離開,于是楊師傅趕緊下車追了上去,不料對方二話不說,突然轉身,對著楊師傅的面門就是邦邦兩拳。
楊師傅被突如其來的襲擊擊倒在地,隨后便送往了醫院,而男子卻逃之夭夭。
事后檢查發現,楊師傅的鼻骨、上頜骨、眼眶外壁等多處骨折,醫生表示只能等消腫后,再進行下一步治療。
見狀楊師傅的家屬選擇了報警,很快男子被警方控制,原來男子名叫馬克(MARKO),塞爾維亞人,30歲,是一名外教。
事后,馬克的朋友前往醫院慰問楊師傅,并支付了部分醫藥費,而后向楊師傅解釋,馬克剛來中國一個月,當天是因家庭瑣事心情不好,再加上喝了酒,所以做出了不理智的行為,隨后表示,會支付剩余的醫藥費,希望能夠得到諒解。
對此楊師傅表示,自己也不想過多追究,只要對方能夠及時支付后續醫療費用,并等傷情穩定后,進一步協商賠償事宜,只要能夠協商好,他愿意出具調解書。(文中皆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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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男子拒絕付款的行為,屬于不履行合同義務。
《民法典》第八百一十二條,八百一十三條規定:承運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或者通常的運輸路線將旅客、貨物運輸到約定地點。旅客、托運人或者收貨人應當支付票款或者運輸費用。
當乘客坐上出租車,司機打表啟程的瞬間,雙方運輸合同成立并生效,司機有義務將乘客按時、安全送到目的地,而乘客也有義務支付相應的報酬。
本案中,男子到達目的地后,沒有支付車費的行為屬于逃單,構成合同違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2、男子無故毆打楊師傅的行為,根據其傷情可構成故意傷害。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我國將傷情分為,輕微傷、輕傷、重傷,如果造成輕微傷的,則按照治安管理處罰相關條文進行處罰,如果構成輕傷及以上的,則構成刑事犯罪。
因此,如果楊師傅經過鑒定為輕微傷的,應當對男子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
如果鑒定結果為輕傷及以上的,要以故意傷害罪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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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果得到被害人諒解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規定:違法治安管理相關規定后,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諒解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如果男子能夠積極支付醫療費用,并賠償楊師傅各項損失,且得到諒解的,根據犯罪情節輕重,可以減輕處罰或者不予處罰。
4、出租車收取返程費用是否合法?
能否收取返程費用,一般根據當地出租車管理規章制度來細化規定,但一般情況下,對于單程運送乘客,回程不允許帶客的出租車,其回程所發生的過路過橋費,一并由單程乘客承擔。
但這里指的是必要的過路費用,并沒有明確指出空車費,因此各地除了規定外,一般都是由乘客和司機溝通協商,只要雙方同意,就視同合同內容,乘客應當支付返程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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