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沈陽,一男子回家還沒進門,鄰居的瘋狗突然竄出來,呲牙咧嘴狠狠咬了下去。男子吃痛之下,爆發無限潛力,隨手抓起刀具,一招將瘋狗斃命,隨即去醫院花費1.8萬。誰知鄰居將他告上法庭,要他賠償3.8萬。事后男子懷疑:遭遇了羅剎海市!
(案例來源:裁判文書網)
王磊兢兢業業工作,在微冷的夜空中,拖著疲憊的身體,急匆匆地回到家中。可是,還沒有進門時,就突發了意外,還把王磊送到醫院了。
當時,王磊正從腰包里掏鑰匙,鄰居家的大門,不知怎么就打開了。突然從里面竄出來條瘋狗,不由分說狠狠咬了上去。
王磊吃痛之下,瞬間蹲在了地上。瘋狗則趁著空隙,猛地撲向了王磊,照著他的身體開始撕咬起來。當時王磊心想,只怕是要完了。
千鈞一發之際,王磊爆發出無限的潛力。他猛地站起身來,瘋狗還在錯愕間,王磊一腳照著瘋狗的肚子踹了上去,直接將狗踹出了一米多遠。
隨即,王磊打開房門,急匆匆沖進了家中。而那條瘋狗根本不罷休,陣陣犬叫聲不與絕于耳。王磊顧不得傷口的疼痛,抄起一把刀具,來到了門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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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條瘋狗看王磊出來后,又對著王磊猛撲上去。王磊掏出手中的刀具,直挺挺地插進了瘋狗的身體中,動作絲毫不拖泥帶水,一招將瘋狗斃命。
處理完狗后,王磊跟警方打了電話。警方來到小區,看到王磊的腿部受傷,身上也有被狗撕咬的劃痕,急急忙忙將他送到醫院中。
與此同時,警方聯系到了王磊的鄰居。誰知在鄰居眼中,狗命比人命值錢。他第一時間將狗送到寵物醫院中治療,寵物醫生表示無力回天,鄰居哭得更慘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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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無疑充滿了諷刺,而在另外一邊,王磊在醫院中治療傷口,連同住院費,與打疫苗費用,總共花費了1.8萬元。
等傷情好轉后,王磊想要鄰居出這筆醫療費用。可沒想到竟然收到了法庭的傳單,是鄰居起訴他,要王磊賠償狗命,張口就要3.8萬元。
根據鄰居所說,自家所喂養的狗,品種是高不可攀的賽季犬后代,血統十分純正,經過了嚴格的訓練,達到了比賽犬的體態標準,只不過性格比較兇暴。
當初買這條狗時,足足用了3.8萬塊錢,好不容易從朋友手中買來的。這次送狗上醫院治療,醫療費用花了2000塊錢。而王磊治病只花了1.8萬元,鄰居損失要比王磊大。
因此,鄰居一氣之下,將王磊告上法庭,表示:王磊攜帶兇器與我家狗狗對峙,我家狗狗不敵他,慘死在王磊刀下。我希望王磊賠償我3.8萬元,以此來彌補狗狗的命吧。
最終,法庭本著以法律為準繩的原則,遵循事實為依據,判決王磊賠償鄰居1.6萬元。理由是:出于泄憤為目的殺狗,不是緊急避險的范疇內,王磊承擔一半的賠償責任。
事后,王磊賠了1.6萬元給鄰居,他在網上聽到了刀郎唱的一首歌,“那又鳥不知道他是一只雞”,突然間幡然醒悟,我這是遭遇了羅剎海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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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王磊被狗咬到,與狗搏斗過程,視為正當防衛。
《刑法》第二十條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權利免受正在進行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是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
王磊被狗咬到后,明顯王磊是弱勢的一方,狗狗在進行不法侵害行為。雙方在搏斗的過程中,王磊哪怕把狗刺死,也應當視為正當防衛,無需承擔狗狗死亡的責任。
2、戰斗結束后,用刀具刺殺狗,法庭的判決賠償1.6萬是否有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緊急避險特別例外限制,是指為了避免本人遭受危險的法律規定,不適用于職務上、業務上有特定責任的人。
如果戰斗結束,王磊再次將狗狗刺死,就不視為正當防衛了,應當視為緊急避險,而且還是超過了限度,王磊需要承擔侵權責任。在一審的過程中,法庭判決王磊賠償1.6萬元,也是合法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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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磊可以提起民事訴訟,要求鄰居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七條:禁止飼養烈性犬等危險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被咬的人是王磊,按常理來說,人命應該比狗命值錢。狗對王磊的身體造成傷害,鄰居不能一味地向王磊索要賠償,否則就是道德問題了。王磊可以向法庭提起訴訟,要求鄰居承擔侵權責任,賠償醫療費用、誤工費用等。(文中皆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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