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自帶啤酒進入火鍋店,商家拒絕接待,商家的理由是:你們有權選擇自帶酒水,但我們也有權利不接待。(來源:第一眼新聞)
9月19日,西安一家火鍋店,幾名顧客進店消費,老板為其支上湯鍋,放好鍋底,然后拿出菜單為顧客點菜,顧客只點了食材,沒有點酒水和飲料,因為顧客自己帶來了啤酒,看到顧客自己帶著啤酒,老板黑下了臉,但他也不好發火,只是委婉的說:“我們店謝絕客人自帶酒水,我們店里有啤酒。”說著手指收銀臺示意顧客,那里赫然擺放著十幾箱1903青島啤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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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火鍋店老板的說辭,顧客不能接受。顧客說:“我來吃火鍋,并不一定非要點酒水吧?”
老板說:“你可以不點酒水,但是你不能自帶著酒水。”
“這不一樣嗎?”
“當然不一樣了,因為我們店里有的,我們就不接。”
“帶不帶酒是我的權利,你管不著。”
“我們沒有禁止你帶啤酒,但是我們不接待你帶啤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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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認為這是個雙向選擇,各有各的權利:你有權利選擇自帶啤酒,我也有權利不接待你。
最終沒能在火鍋店消費的顧客把這段視頻發布在了社交平臺上,讓網友們來評判一下商家的做法。
有網友覺得商家的做法沒毛病:“人家就是靠賣酒水賺錢,你只隨便點幾個小菜,然后帶著成箱成件的啤酒,在店里吆五喝六地喝上幾個小時,走后一片狼藉,人家還要給你收拾殘局,商家要付房租和服務員工資,不賺錢誰干啊?”
有網友說:“你帶瓶白酒、紅酒可以,這算是相互的一種默契,商家也不會說什么。但你帶啤酒就過分了,啤酒數量不少,最低都是成打或成箱,帶上啤酒商家就賺不到什么錢了,現在干餐飲太艱難,沒當過老板的人根本不知道。”
也有網友覺得商家的做法不妥當:“人家買的是你的菜,你選擇不賣可以,跟帶不帶酒水沒關系,但凡你酒水便宜點,誰閑著沒事要自己帶。”
有網友說:“在飯店買一箱啤酒,可以在超市買兩箱了,如果你飯店賣的酒水價格跟外面超市一樣,誰愿意從外面自帶酒水進去,提著老沉重了。”
從法律層面來說,火鍋店謝絕顧客自帶酒水違法嗎?
我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自主選擇和公平交易的權利,商家這樣規定目的是從廣大消費者身上獲得更大利益,但其限制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屬于加重消費者責任的不公平行為,遇到這樣的霸王條款,消費者有權拒絕。
所以火鍋店謝絕顧客自帶酒水的行為已經違法,他侵犯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屬于強賣,顧客完全可以撥打12315進行投訴。
商家不接待自帶啤酒的客戶,從法律層面來說,是違法。但以情理來論,又可以理解,現在干實體店是很難的,好多都是在苦苦支撐。一個想多賺點錢,一個想能省則省。雙方所處的位置不同,看法就不同,沒有明顯的對與錯,只有價值觀的不同。
顧客要體諒商家做生意的不易,商家也不能昧著良心賣高價,我認為超市賣三塊錢一瓶的啤酒,商家適當加上一兩塊錢是可以理解的,再多就貴了。
友友們,你們的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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