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企業注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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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印發了《工業產品生產單位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以下統稱規定),自2023年5月5日起施行 !
《規定》要求生產單位必須配備質量安全總監和質量安全員崗位并對其進行培訓、考核,否則很可能面臨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新規一出來,引發了業內小伙伴們的熱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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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規定》要求生產單位建立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防控動態管理機制,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制度。生產單位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中發現的工業產品質量安全風險隱患以及整改情況作為監督檢查的重要內容。
其實,新規的推出主要在于強化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督促生產單位進一步建立健全質量安全風險防控的動態管理機制,提升質量安全管控能力。
然而,面對即將施行的新規,生產單位對許多問題感到很迷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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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針對企業的疑問,本文將對《規定》的重點進行詳細梳理和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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