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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中力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上交所主板IPO獲上市委會議通過。浙江中力機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力股份”)是一家專注于電動叉車等機動工業車輛研發、生產和銷售的高新技術企業。
招股書顯示,中力股份主要產品包括電動叉車和內燃叉車,產品廣泛應用于物流倉儲、電氣機械、食品飲料、電子商務、汽車制造、批發零售、石油化工等多個領域。根據中國工程機械工業協會工業車輛分會的統計數據,自2013年以來,中力股份電動倉儲叉車產銷量連續10年位居國內同行業第一名,2022年銷售量占國內電動倉儲叉車銷售量比例達40%以上。
不過,雖然中力股份成功過會,但翻閱公司招股資料,其中仍然存在不少值得關注的問題。
大客戶身兼股東,關聯交易存疑
中力股份招股書顯示公司涉及關聯交易較多,報告期內重大關聯銷售占營業收入比例為11.23%、13.40%、14.51%、9.17%;其中林德叉車于2019年作為戰略投資者入股了公司并委派了董事,而報告期內林德叉車始終為公司第一大客戶。2020年至2023年上半年,公司重大關聯采購占營業成本比重分別為1.60%、2.59%、0.98%、2.06%。
由此來看,中力股份對于關聯方銷售或存在一定依賴,關聯方交易的公允性值得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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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期內,中力股份還存在關聯方資金拆借的情形。公司2020年向控股股東中力恒之、關聯方杭州中力拆出資金合計2200萬元;2020至2021年,香港EPK公司設立的境外投資平臺存在向關聯方香港中力及其控制的企業拆入資金共計3316.07萬元;2021年1月香港中力及其控制的企業銀行賬戶均已注銷,后經香港中力及其控制的企業管理層同意,豁免了公司2020年底債權315.82萬元以及上述借入資金按照不低于同期銀行貸款利率所應支付的利息321.74萬元。公司境外拆借資金后豁免債權,該操作是否涉及合規或稅務處罰風險也較為引人關注。
此外,報告期內或報告期前1年內,中力股份集中注銷及轉讓了30余家關聯方,其中安吉阿母為公司實際控制人控制的內銷平臺之一,后于報告期前注銷,曾經參股67家銷售公司。中力股份臨近IPO之前集中注銷、轉讓一大批關聯方,也存在是否涉及回避披露信息或有其他利益安排的疑問。
依賴稅收補貼,募投還債補流
我們注意到,報告期內中力股份的業績受到稅收優惠和政府補助影響較大。
2020年到2023年上半年,稅收優惠對中力股份利潤總額的影響額分別為2,380.27萬元、3,898.64萬元、5,011.99萬元和3,180.52萬元,占比分別為8.65%、9.41%、6.65%和6.48%。
2020年到2023年上半年,公司計入其他收益的與收益相關的政府補助分別為3,292.92萬元、686.98萬元、909.48萬元和140.90萬元,在利潤總額占比分別為
11.97%、1.66%、1.21%和0.29%。
需要留意的是,公司目前的高新技術企業資質有效期為2021年至2023年,高新技術企業資質到期后,若不能滿足持續滿足認定條件,則無法繼續享受稅收優惠,將對業績產生不利影響。
同時,中力股份本次募投項目總投資額146,487.03萬元,擬投入募集資金133,626.12萬元,其中包括計劃用于償還銀行貸款及補充流動資金25000萬元,占募資額約五分之一。
但實際從財報數據來看,中力股份的資金流動性較為充裕,截至2023年6月末,公司賬上貨幣資金108,446.42萬元,且公司流動比率、速動比率、資產負債率均低于行業平均水平,公司還于2021年、2022年進行了兩次現金分紅合計7680萬元。在此情況下,公司仍計劃運用募投資金償還銀行貸款及補充流動資金的合理性恐怕顯得較為缺乏。
子公司拖欠稅款,頻遭行政處罰
中力股份此次募投項目中“湖北中力機械有限公司電動叉車總裝生產線一期項目”的實施主體為成立于2021年的子公司湖北中力機械。值得注意的是,根據公開信息查詢,2023年10月9日,湖北中力機械曾因拖欠稅款而被列入欠稅公告名單,公告詳情顯示,湖北中力拖欠房產稅39915.6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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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招股書披露,湖北中力名下的房屋土地資產只有老河口市光化大道西側(楚漢東路北側)的土地使用權和李樓鎮朱樓村長源朗弘西側的土地租賃。前者即為中力股份此次募投項目的建設用地,目前處于在建狀態;后者目前尚未變更為國有建設用地,公司已將該地塊流轉至第三方并用于農業種植,待土地性質變更為國有建設用地后用于廠房建設及生產經營。
這不由得令人好奇湖北中力拖欠房產稅的具體情況究竟如何,是否與募投項目建設相關,以及后續是否會涉及處罰。事實上,報告期內公司子公司就曾多次因違反安全規定、偷漏稅款受到海關行政處罰。
其中,2021年1月,中力進出口因載貨集裝箱驗證重量與實際重量的誤差超過5%且最大誤差超過1噸被處以罰款8500元;
同年4月及5月,中力進出口因違反了《船舶載運危險貨物安全監督管理規定》而分別被處以罰款7875元;
6月,中力進出口因未按規定向海事管理機構辦理貨物適運申報手續而被處以罰款1萬元;
7月,中力聯眾因進口貨物的實際運費與申報運費不符,漏繳稅款共計44,847.10元,被處以罰款2.7萬元;
2023年3月,中力進出口因將危險貨物報為普通貨物,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而被海關處以罰款7萬元;
同年4月,中力進出口再次因未將托運的危險貨物的危險性質以及應當采取的防護措施通知承運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海上交通安全法》被處以罰款6萬元。
從同樣的問題反復被處罰的情況來看,中力進出口似乎完全沒有吸取教訓,也沒有整改規范的跡象,公司內控以及合規缺位的情況令人驚訝,未來受到重大處罰影響正常經營的風險或許也不容忽視。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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