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網友通過某平臺咨詢稱:今天在洸河路和供銷路交叉口的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辦理業務,車輛停在該行門口不是道路上,請問這樣也算違法停車嗎?
網友表示:此處不是道路也不是人行道路,本人覺得不應該算違停,而咱們的執法人員給貼條了,是不是執法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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濟寧交警支隊給與官方回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章附則第一百一十九條道路的含義:“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故該處也屬于道路,在該位置臨時停車也應規范停在停車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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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山東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第四章 道路通行規定第四十九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停放或者臨時停車時,應當沿順行方向靠邊停放,并遵守下列規定:(一)在劃有停車泊位的路段,應當在停車泊位內停放;(二)在路面寬度不足九米的道路上,不得并列雙向停車;(三)不得在禁止停車或者妨礙交通的地點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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