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十九世紀有偉大的思想家說,當利潤達到10%時,便有人蠢蠢欲動;當利潤達到50%的時候,有人敢于鋌而走險;當利潤達到100%時,他們敢于踐踏人間一切法律;而當利潤達到300%時,甚至連上絞刑架都毫不畏懼。
先輩若有在天之靈,有再驚世駭俗的預見,恐怕也難以想象他們竟敢如此踐踏一切人間的法律——那不是百分之十,百分之五十,百分之一百,也不是百分之三百的利潤——而是可以“絞死”兩次以上的百分之八百二十四!
①
天下苦“四大家族”久矣。
繼重慶燃氣事件首發“爆表”后,本號老朋友、知名編劇李亞玲發博稱:
“我在海南的兩個月,成都家里居然產生了500多立方的用氣量。”
更有甚者,有住戶一個月的用氣量,竟跳表到一萬多元。
只有你想不到,沒有他做不到!
成渝燃氣事件后,又爆出加油表偷油,水表偷水,電表偷電,手機偷流量。
到處都在收割,只要有一丁丁權力,每一個人每一個人每一個人,都是這個時代的韭菜。
電表水表燃氣表表里不一,
電費水費燃氣費費盡心機。
水,電,油,氣,四大家族的貪婪與旁若無人的囂張引爆全網的切齒。
這已是不爭的事實。
這已不再是孤立的事件。
必須探討事件背后的社會成因。
本文在此不就個案作具體的探討。
我們只想追索一個深刻的問題——為什么我們每一個人都可能成為被收割流量的受害者?
這更是全社會需要急切共同面對的事物的本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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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
是他們一開始就如此的張狂,貪婪,囂張嗎?
是我們自“培養”慣出來的。
十九世紀一位偉大的思想家說過:資本家害怕沒有利潤或利潤太少,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樣。一旦有適當的利潤,資本就大膽起來。當利潤達到10%時,便有人蠢蠢欲動;當利潤達到50%的時候,有人敢于鋌而走險;當利潤達到100%時,他們敢于踐踏人間一切法律;而當利潤達到300%時,甚至連上絞刑架都毫不畏懼。
先輩若有在天之靈,有如何超越時空的預見,恐怕也難以想象他們竟敢如此踐踏一切人間的法律——那不是百分之十,百分之五十,百分之一百,也不是百分之三百的利潤——而是可以“絞死”兩次以上的百分之八百二十四!
這實在是驚世駭俗。
但是,按照以上的“預見”,他們剛開始一定也只是小心翼翼地,從百分之十,百分之五十,漸漸大膽起來的。
而這個過程的發展,也應該是從百分之十開始,我們一直的漠視與縱容,逐漸“壯大”起來的。
百分之一百,也不是百分之三百的利潤——而是可以絞死兩次以上的百分之八百!
百分之十時,沒有人說話;
百分之五十時,可能有人在孤獨中掙扎著說話;
百分之一百時,我們更多的人可能只是悄悄地旁觀勇敢者在說話;
百分之三百時,再說話已經來不及了,每一個人都不可逃避地成為被收割的韭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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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
不禁想起本號歐亞地理札志曾記錄過的這個片段:
要講的這件事已過去久遠,因此請原諒我在此省去域名。而關于專用技術名詞,可能亦不盡準確,但事情是真實的——這里主要是講,放任惡行及壞人的囂張,給我們每個人所帶來的傷害。
大約二十年前,某地有家公營肉聯廠,為了不讓豬肉在運輸、流通過程中喪失水份,就悄悄注射一種凝固劑——翻譯一下,凝固劑的作用就是,比如你早上擺到攤鋪時是10公斤,到了下午依然會保持在10公斤或接近10公斤,不會因液體流散過多而減枰。
這種凝固劑對人體腎臟會造成嚴重損傷,通常也只有小商小販偷偷摸摸干這種勾當。
但一家公營企業竟然做這樣傷天害理的事,內部有良心尚在的職工,他們也看不下去了,就密報了媒體。
記者暗訪掌握真實情況后,準備見報時,某司找到領導以影響安寧為由,壓下了消息。
這事就此不了了之。
但壓下報道,無疑造成了這樣的惡果:他們再注射凝固劑時,可以不用再偷偷摸摸了,可以正大光明地干這種艸蛋的事了。
報道未能公開報道,事情沒能促成解決,我們自己也成為唐吉訶德,淪為實際的幫兇。
其實,回到成渝燃氣爆表事件本身,又何嘗不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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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
所以說“我們每個人都是幫兇”,是因為我們漠視和相關部門放任的結果。
長期以來多數人以事不掛己,而成為匆匆的看客,只有少數的良心媒體孤獨地,且還冒著指責和封號的風險。
必須一探頭就打,群起而攻之。
成渝燃氣事件的發展,遠遠超過了思想家所論述的“百分之三百”的底線,這也遠遠不是退款并免職所能了之的問題了,必須上升到法律解決的層面!
對此,于建嶸教授旗幟鮮明地提出,根據刑法的規定,對單位犯罪一般采取雙罰制原則。即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同時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
于建嶸指出: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的合同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
1、此罪的犯罪主體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單位。單位犯罪,一般都由單位集體決定或者由單位的領導人員決定,以單位的名義并由單位內部人員具體實施,在通常情況下,犯罪的目的是為了單位謀取非法利益。
2、此罪的客觀表現為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以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重慶燃氣公司與用戶是合約關系。現在的問題是,此公司是否故意虛構事實或者隱瞞了真相。
3、根據刑法的規定,對單位犯罪一般采取雙罰制原則。即單位犯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同時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判處刑罰。
鄧飛則在微博中表示:
個人私自改了氣表,電表,水表,會被視為盜竊罪,屬于刑事犯罪,處罰是非常嚴厲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明文規定,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或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甚至10年以上,乃至無期徒刑。
無論如何,成渝燃氣事件,必須提升到法律層面,追訴判處直接責任人刑罰。
如此,始能體現公正公平,維護社會秩序,彰顯法律的尊嚴。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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