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7月25日咸陽訊(記者卓爾圖雅報道)法度者,正之至也。而以法度治者,不可亂也。生法度者,精公無私而賞罰信,所以治也。意為:法律,是至為公正的,而不能任意妄為。必須依法辦事、公正無私,賞罰分明才能取信于民。這是中央領導人在十九屆35次會議上的用典。他要求我們的司法人員必須做到“敢于依法排除來自司法部門內部和外部的干擾,公正判案,堅守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
然而,陜西中業交通公司安徽分公司負責人呂天豹,被中業公司法人“設套”,勾結咸陽市執法部門某些“碩鼠”,將一起明顯的“經濟糾紛”定為“職務侵占”,致使呂天豹被判刑一年六個月,咸陽市執法部門在新聞媒體多次曝光的壓力下,雖然撤銷了呂天豹的罪名,但并沒有作出實質性的處理,張某和、張某學涉嫌誣告陷害罪,仍然逍遙法外……
這與中央領導人提出的“排除司法內部干擾,堅守公平正義底線”的指示精神,完全是背道而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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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背景】張某和等人偽造證據讓呂天豹落入陷阱
記者了解到:呂天豹是陜西省中業交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工商登記的負責人,安徽分公司自2013年11月29日成立以來,自始至今沒有實際經營過,設立安徽分公司目的是呂天豹和其所有的南京華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掛靠陜西中業公司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一級資質等建筑資質承攬工程。
2015年3月,呂天豹自籌資金繳納200萬元投標保證金,掛靠陜西中業公司一級總承包建筑資質對部隊的6258工程1標段投標并中標。,陜西中業公司與73658部隊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該工程自繳納投標保證金、開工、每個工序的完成至竣工驗收合格,陜西中業公司沒有提供任何資金、人力、設備、技術等支持,但工程款都是從部隊轉賬到陜西中業公司銀行賬戶,陜西中業公司還克扣呂天豹工程款,導致工程不能及時推進,無奈之下借高利貸推進工程進度而完工。
2015年5月4日,陜西中業公司與73658部隊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該工程自繳納投標保證金、開工、每個工序的完成至竣工驗收合格,陜西中業公司沒有提供任何資金、人力、設備、技術等支持,但工程款都是從部隊轉賬到陜西中業公司銀行賬戶,陜西中業公司還克扣呂天豹工程款,導致工程不能及時推進,無奈之下借高利貸推進工程進度而完工。
呂天豹與陜西中業公司除建筑總承包一級資質的掛靠關系外,無其他任何關系。呂天豹不是陜西中業公司的工作人員,不履行陜西中業公司任何職務;呂天豹工資在南京華照公司發放、社保由南京華照公司繳納。
2019年8月5日,陜西中業公司向執法部門提交書面的《報案材料》及附偽造的《規章制度》、《賬務明細》等,要求追究呂天豹的職務侵占罪。
2019年9月9日,灃西新城分局對張某和做了《詢問筆錄》,張某和把與呂天豹之間的掛靠經營合同經濟糾紛說成是呂天豹犯職務侵占罪。、灃西新城分局對張某學做了《詢問筆錄》,張某學把呂天豹與張某和之間的掛靠合同經濟糾紛說成呂天豹犯職務侵占罪。
陜西中業公司偽造的《關于銀行賬戶管理規定》、《關于外經證管理規定》、《關于發票管理規定》、《關于工程款支付管理規定》、《關于增值稅、所得稅的規定》、《關于憑證、賬本及其他會計資料管理的規定》、《關于私刻公章、篡改審計報告的規定》、《分公司管理規定》、《安徽6258工程項目2016年7月-2019年甲方回款明細表》、《公司賬戶凍結情況明細表》、《安徽呂天豹6258工程劃扣明細》等等。
因張某和、張某學向灃西新城執法部門報案并附相關偽造的證據,2019年9月2日,灃西新城分局作出“灃西公(經)立字(2019)427號《立案決定書》”,決定對呂天豹職務侵占罪立案偵查。同日作出“灃西公(經)拘通字(2019)129號《拘留證》、《拘留通知書》”,對呂天豹涉嫌職務侵占罪拘留。
2021年1月20日,秦都一審判決呂天豹犯職務侵占罪,判一年六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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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栽贓陷害】張某和等人捏造事實使呂天豹落入陷阱
2021年3月1日,呂天豹持《釋放證明書》刑滿釋放。
2022年6月20日,秦都二審再次判呂天豹一年六個月,罰金2000元。
2023年12月14日,秦都檢方作出《撤回起訴決定書》。
2023年12月15日,秦都法Y作出準予檢方撤回起訴《刑事裁定書》
記者還了解到:張某和、張某學一方面捏造事實、偽造證據,證明呂天豹是陜西中業公司工作人員,并將掛靠合同經營糾紛做成職務侵占并向執法部門報案;另一方面隱瞞建筑資質掛靠證據,即呂天豹與張某和簽訂的總承包建筑一級資質掛靠協議、隱瞞向張某和繳納所謂的管理費50萬元/年和工程中標價的0.5%管理費的《分公司承包經營協議》。隱瞞呂天豹不是陜西中業公司的工作人員,不履行陜西中業公司任何職務,分公司從未經營過,陜西中業公司及安徽分公司從未向呂天豹發放過工資繳納過社保的基本事實。
呂天豹及辯護人認為,呂天豹與陜西中業公司張某和之間簽訂《分公司經營承包協議》,并支付巨額管理費(無任何人員管理支持),實際是建筑資質掛靠合同關系。呂天豹不是陜西中業公司工作人員,不拿陜西中業公司一分錢,不履行陜西中業公司的任何職務,安徽分公司從未經營過,6258工程從繳納投標保證金到竣工驗收合格,全部由呂天豹籌資完成,陜西中業公司在資金、人力、物力、技術、設備等從未參與和支持過6258工程,案涉工程款全部為呂天豹所有,因掛靠合同關系部隊轉賬到陜西中業公司后被張某和占有并以各種理由克扣。
張某和、張某學在明知與呂天豹是掛靠資質關系,但故意偽造證據向執法部門報案,并提供證明呂天豹是陜西中業公司工作人員,以履行職務便利侵占工作財產,致呂天豹被判一年六個月。張某和、張某學的行為觸犯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構成誣告陷害罪,情節嚴重,懇請執法部門依法立案偵查,追究張某和、張某學誣告陷害罪的刑事法律責任。
2024年5月23日,申請人呂天豹收到西咸新區分局“西咸公(刑偵)不立字(2024)84號《不予立案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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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設套】張某和等人編造假證逼呂天豹無處投訴
記者了解到:張某和、張某學在明知6258工程是呂天豹及其南京華照公司掛靠陜西中業施工一級總承包資質承建情況下;明知在該工程的承建過程中,陜西中業公司沒有提供任何資金、人員、技術、管理、設備等支持的情況下;在明知其與呂天豹及其南京華照公司簽訂資質掛靠協議,并每年收取呂天豹固定掛靠費,按簽訂的施工合同金額收取資質掛靠費的情況下;在呂天豹承建6258工程過程中,因掛靠原因,陜西中業公司明知被卷入民事訴訟經濟糾紛而承擔責任情況下;在明知呂天豹與陜西中業公司實際存在掛靠合同經濟糾紛情況下;偽造6258工程款收入、支出明細表等證據并提交執法部門,誣告陷害呂天豹犯職務侵占罪。
張某和、張某學明知陜西中業安徽分公司沒有在任何地方掛分公司牌子經營,沒有做過任何經營,沒有承攬過任何工程,僅僅是為了掛靠承攬工程而設立分公司,呂天豹除了是登記上負責人外,與呂天豹沒有任何工資、社保、管理等支出,在明知按《公司法》規定,公司對分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情況下,誣告陷害呂天豹犯職務侵占罪。
起訴書指控16萬元、12.5萬元(呂天豹的12次訊問筆錄均未涉及12.5萬元)是呂天豹支付給鄭某奎款,自己沒拿一分錢,主觀上沒有拿一分錢的故意,主觀方便不存在配合鄭某奎侵占款項的情況下,誣告陷害呂天豹犯職務侵占罪。
呂天豹認為: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陷害他人,意圖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情節嚴重的行為。鑒于上述情況,張某和、張某學向執法部門提交報案筆錄和詢問筆錄記載是采用陳詞方式捏造事實,向執法部門提交與呂天豹無關的規章制度、收支明細或隱瞞不報實際存在資質掛靠合同和實際存在民事掛靠經營合同糾紛,以書證方式捏造事實,誣告呂天豹犯職務侵占罪,致執法部門對呂天豹以犯職務侵占罪立案偵查并采取強制措施,法Y二次判決有罪;二次上訴,二次發回重審;一次撤訴,一次上訴,共計六次來回;張某和、張某學的誣告陷害,致呂天豹受到刑事追究,已達到情節嚴重標準。退一步說,如果張某和、張某學不構成誣告陷害罪,相反,西咸新區司法人員就構成徇私枉法、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罪。
呂天豹經過多方渠道了解到:張某學是秦都檢方退休檢察官,楊濤是張某學的徒弟,張某學退休后在張某和的陜西中業公司做法律顧問。呂天豹職務侵占罪第一次庭審,主審常保民,呂天豹及其辯護人申請楊濤回避,秦都檢方作出不予回避決定,申請復議被駁回。第一次發回后第一次庭審,主審雷增教,呂天豹申請楊濤回避,秦都檢方駁回。第二次發回重審開庭前,主審陳芳妮,呂天豹申請楊濤回避,又被秦都檢方駁回。因為楊濤的回避問題,檢方一直沒有同意,給楊濤創造了徇私枉法、濫用職權的機會并作出存疑不起訴決定書,認定呂天豹是否是安徽分公司員工,但呂天豹職務侵占案多次開庭被害人是陜西中業公司,報案人也是陜西中業公司及其張某和、張某學,不是安徽分公司。
呂天豹認為,在秦都檢方簽發不起訴決定書時,呂天豹看到載明存疑不起訴,當時就拒收不起訴決定書,后來為了控告張某和、張某學犯誣告陷害罪需要不起訴決定書,迫于無奈領取了不起訴決定書。因為呂天豹職務侵占罪,主體錯誤,主觀方面沒有侵占財產的故意,客觀方面沒有配合侵占的行為,純屬于無犯罪事實,而不是存疑不起訴。楊濤濫用職權、徇私枉法作出存疑不起訴決定書,待以后市檢方、紀監委作出認定。為了考證這些問題,懇請執法部門調取申請楊濤回避的案卷,呂天豹一審、二審法Y的六次庭審案卷,認真研究、判斷后作出支持呂天豹的復議請求。
不起訴決定書認定呂天豹是否是安徽分公司員工存疑,那么與陜西中業公司,與張某和、張某學沒有任何關系之下,陜西中業公司提交報案材料和很多規章制度、張某和、張某學做詢問筆錄,陜西中業公司又是開庭審理中的被害人,陜西中業公司、張某和、張某學構成誣告陷害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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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傘除根】揪出錯案“背后”的那一只黑手
每一個坐大成勢的惡勢力背后,必有撐腰縱容之人!
每一個錯案背后,都有一只在幕后“操作”的黑手!
一起案件的背后,必須是公開、公平、公正的對待和審判!執法者若被“背后”黑手操縱,就不能依法裁決!如果出現由腐敗的腥味加以干擾和錯誤審判,無疑會引發錯案背后的社會動蕩。就以呂天豹案不難看出,涉及的人員眾多,案件性質惡劣,其背后的“利益鏈”錯綜復雜,涉及公、檢、法等部門的聯合運作審判,讓該案當事人憤然舉報,無疑是執法部門的問題所在,不得不引起人們深思。
惡勢力是和諧社會一大毒瘤,危害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影響社會繁榮穩定,人人對它咬牙切齒、恨之入骨。但惡勢力最可怕不在他們手中的刀槍、嚴密的組織,而是他們身后有腐敗分子以權撐腰。在一頂頂“保護傘”的籠罩下,黑惡的毒液通過家族網、權力網、金錢網、人情網向全社會蔓延……
由此,不難看出,呂天豹案涉及相關部門和人員,無疑是案件追溯的根本,上級部門應該給予社會和人民,以及當事人一個交代。
對于此案,記者電話采訪了刑法泰斗高銘暄教授,他說:根據上述信息,呂天豹的案件涉及多個方面的問題,包括非法拘留、濫用職權、財產損失等。要判斷讓呂天豹遭受屈辱的人何時能被立案追訴,需要考慮以下幾個因素:
證據收集:官方需要對呂天豹提供的證據進行全面審查,確認是否存在非法拘留和濫用職權的行為。這可能包括調查相關民警的行為、審查相關法律文書的合法性等。
法律適用:需要明確呂天豹在法律上的權利和義務,特別是關于職務侵占罪的適用問題。如果呂天豹的確不屬于陜西中業總公司人員,那么適用這一罪名就一定存在問題。
司法程序:一旦官方確認存在違法行為,將會啟動正式的立案調查程序。這可能需要一定的時間,因為需要確保所有證據的完整性和合法性。
賠償問題:如果確認呂天豹的損失是由非法行為導致的,那么相關的賠償問題也需要在法律框架內解決。這可能涉及到民事訴訟和刑事訴訟的交織。
拔“傘”除根,是正邪不兩立的斗爭。黑惡必除、除惡務盡!對惡勢力背后的“保護傘”零容忍,才能切實提升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
所以,很多錯案,都與“某人”的“操縱”有關。就呂天豹錯案背后存在的問題,就應該引起更高部門的高度重視,形成聯合調查組,徹底查清事實真相,給社會和人民一個交代!還呂天豹旗下幾家公司的財務賬物損失!還人民群眾對法律公平正義的信仰!
此案的最終結果如何?記者將繼續關注,作后續跟蹤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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