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車浩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
來源:《中國社會科學報》2024年6月4日法學版。
中共中央印發的《關于加快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的意見》指出,要加快構建中國特色哲學社會科學學科體系。完善的學科體系能夠為學術體系和話語體系的構建提供動力和平臺,對于身處現代高校學科建制之內的學者而言,這也直接關系到教學科研工作的方向和標準。新中國成立以來,在幾代刑法學者篳路藍縷的集體努力下,經過幾十年發展,中國特色刑法學學科體系已基本形成。今后,還需要在三個方面持續努力。
第一,優化刑法學學科結構布局,促進其多元化發展及交叉整合。
當前,很多法學院的刑法學學科發展方向單一,集中在以刑法典為對象的狹義的刑法解釋學本身,缺乏其他研究方向的配置——既沒有犯罪學、刑事政策、刑事執行法學等課程設置,也缺乏相應研究人員和研究論著。有些發展較好的院校形式上實現了多元化,在刑法的二級學科下設有犯罪學、刑事政策學等研究方向,但是相互之間缺乏溝通、研究上各自為政,更談不上知識之間的轉化以及研究成果的交叉整合。
法學教育中的學科配置對刑事法治有著深遠影響。當代中國的刑事司法實踐,是典型的在特定刑事政策指導下的司法。但是,無論是政策制定者和基層司法者,還是研究刑事政策的學者,作為傳統法學教育模式下培養出來的法律人,其思維方法明顯受到傳統的學科視野影響。這導致他們對刑事政策理解單一,局限于刑事處罰本身的視野,而不是將犯罪置于整個社會時代背景之下去探究成因,常常忽略外部環境對犯罪行為的綜合影響。
簡言之,基于古典刑法理論的簡單模型,把犯罪人視作意志完全自由的個體予以歸責,將其當作可威嚇的客體或可利用的工具加以震懾和懲戒。由此,司法者會把消極的一般預防理解為刑罰的全部目的,并在此基礎上通過各類司法文件來調整刑事政策的寬嚴。這種做法仍然是從狹義的刑法學本身來把握刑事政策,消解了刑事政策的基本價值,即它本應是一門“觀察的科學”與“組織反犯罪斗爭的藝術或戰略”。
遺憾的是,學術界并未對此予以足夠的反思。
近年來,國內的刑事政策研究出現了某種虛假繁榮。在這一本應貼近實踐的領域中,出現了懸空漂浮的概念演繹和自我繁殖,學者們汲汲于剪裁拼湊國外理論和紙面上的概念創新,卻對司法實務關注較少。究其原因在于,學者們對于刑法、刑事政策、犯罪學等學科的理解是分裂零散的,而非緊密結合的。因此,他們在討論刑法的時候不考慮刑事政策,在討論刑事政策的時候又不考慮犯罪學。
針對上述問題,有必要進一步健全刑法學學科門類,在刑法學學科之下增設犯罪學、刑事政策學等三級學科方向,大力推進各個學科方向的交叉融合、相互協作。
在刑事一體化視野中,實現犯罪學、刑事政策與刑法學之間的理想關系。一方面,要提倡一種實踐導向并以刑事政策為導引的刑法教義學研究。另一方面,刑事政策也需要以犯罪學考察作為其寬嚴尺度的基礎和根據。要探究不同犯罪的原因,對癥下藥地分配國家的刑罰資源。借助犯罪學溝通刑事政策與其他社會體系,能夠賦予刑事政策的“寬”與“嚴”以決策依據和實體內容,避免“懲罰必要性”和“目的性”等概念空洞恣意的濫用。
以此為基礎,才能準確闡明刑事政策中區別對待和輕重有別的理由,科學地指引針對不同犯罪的刑法教義學研究,最終完成“合理組織對犯罪的反應”的任務。犯罪學研究的對象和數據,以及刑事政策的寬嚴程度和適用對象都是面向本土的,它們既關乎刑法運作的前提和后果,也為刑法運作注入了本土元素。
只有在刑法學學科體系建設的統籌下,將狹義的刑法教義學與刑事政策、犯罪學、監獄法學等結合起來,才能推動跨學科交叉研究,構建刑事一體化的中國特色刑法學學科體系。
第二,鞏固刑法學學科發展基礎,補足教學體系中缺乏能力訓練的短板。
課程建設是高校學科建設的平臺和基礎。當前,很多院校的刑法課程體系結構陳舊,以灌輸式教育為主,能力訓練型課程嚴重不足。從用人單位反饋的信息來看,很多法學院畢業生都存在基本功不扎實、喜歡空談理論的問題。這和傳統法學教育強調體系性知識或前沿性理論的講授,忽視針對學生職業能力的訓練和培養密切相關。
以“刑法總論”和“刑法分論”課程為例,其授課形式基本上都是知識講授型大課,授課內容主要是本學科框架性的知識體系,重要性毋庸置疑。
但是,這些由授課教師單向輸出的知識,由于缺乏配套的課程訓練,無法轉化為解決實際法律問題的能力。課堂上,學生們學習到很多概念、定義和學說,但是沒有能力去把握其實際功用。
盡管目前的刑法學課程體系中,從來不否定甚至強調能力培養的重要性,但是具體到課程形式,基本上是以教師講授知識為主、輔以各種理論研討專題課,忽略了法科學生的主要去向是從事實務工作的職業法律人,也沒有意識到職業能力不可能僅僅通過聽講和討論獲得,須依靠反復訓練。
要改善此局面,應大力推行能力訓練型案例教學。在知識講授型大課之外,設置以案例研習為中心的訓練型課程。
聽課有助于學生掌握知識,但掌握知識不等于獲得了能力;能力以知識為前提,但必須還要有獨立的訓練環節,將知識的運用加諸自身的反復訓練,才可能養成能力。開車、游泳、打球等技能,甚至最基本的說話和走路的能力,都是在自身長期的練習中而非聽課學習知識的過程中獲得的。法律人的職業能力也是如此。
此外,傳統意義上“以案說法”的案例教學,是以教師為中心向學生講解案例,但這里提倡的能力訓練型案例教學,是以學生的能力訓練為中心的,教師則發揮教練的作用。
第三,提升刑法學學科發展質量,改變教學科研工作脫離實踐的現象。
不同于其他社會科學,法學具有高度實踐性特點,法學研究不能僅專注概念構建和理論自洽,必須重視司法實踐需求。同樣,法學教育也不能偏重于培養理論人才,須有明顯的職業教育導向。
近年來,刑法學理論發展很大程度上歸功于學術開放,得益于翻譯事業的興盛和頻繁的中外學術交流,域外刑法理論的持續輸入彌補了傳統刑法學理論含量不足的缺陷。但與此同時,很多學者特別是青年學者的研究,出現了脫離本土司法實踐的傾向,沉迷在以德日概念為核心的理論體系之中。
未來的刑法研究要從法學學科的實踐性特征出發,處理好刑法理論與司法實踐的關系。一方面,要構建起對實踐有指導力和影響力的理論概念,能夠解決司法實踐中的疑難問題;另一方面,又要避免陷入那種依賴外國理論、缺乏本土實踐基礎和思想根基的“移植教義學”陷阱。總之,發展出既有理論底蘊又有現實關切的、符合部門法學術規律的中國刑法學學術體系。
與此同時,未來的刑法學教學要加大實務教學的比重。實際上,法學生畢業后從事學術工作的比例僅占極小一部分,其主要去向是法官、檢察官、律師、公司法務等實務工作。
但是,與這種學科定位和實際需求不符的是,當前很多法學院的教學體系中缺乏真正有效的實務課程配置。雖然有很多小型研討課,但風格大多是理論層面的學術爭鳴。雖然邀請了實務界人士授課,但是并沒有按照授課規律加以設計和編排,要么變成司法官員的理念宣講會,要么成為律師的執業感悟交流會。如此一來,實務課程成為了講座打包,缺乏作為一門課程所要求的體系性和結構性。
因此,應增設具有課程體系性的實務教學,糾正理論脫離實踐的弊病,避免法學教育在學者型教師的主導下,過分沉入理論探索而出現方向性的偏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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