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徐先生停在樓下的車被砸出了一個凹陷,經過調查,小區10樓的一位12歲孩子將注滿水的氣球從高空直接扔了下來,正好砸到徐先生汽車的車頂。
事后孩子家長不愿意支付車輛維修費用及拖車費用,法院審理后認定,由小孩家長承擔7000余元的維修費用及拖車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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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內人士表示,近年來,遇到“熊孩子”闖禍,有些家長總拋出“孩子還小”這樣的理由試圖逃避責任。
按照規定,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父母作為監護人,同時也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師,既要保護未成年子女的身體和財產安全,也要加強對孩子的教育約束。
發生類似事件時,父母應以身作則,用正確思想、方法和行為教育未成年人養成良好思想、品行和習慣,引導孩子自覺遵規守紀,學會面對錯誤,勇于承擔責任。
家長自身的行為對孩子有著深遠的影響,因此,當孩子惹禍時,家長應該積極承擔責任、了解原因、教育引導、培養責任感,通過這些措施,家長可以幫助孩子認識到自己的錯誤并改正過來,同時促進他們的健康成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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