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聯企業混同用工情況下勞動關系如何認定?
有關聯關系的用人單位以交叉、輪換等方式使用勞動者,勞動者要求確認勞動關系的,參照下列原則處理:
(1)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要求按書面勞動合同確認勞動關系,應予支持。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提供證據證明勞動者在關聯企業工作不是履行雙方書面勞動合同的行為或勞動合同已經解除或終止的除外;
(2)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根據勞動者工作時間、工作內容、工資發放、社會保險繳納等因素綜合判斷勞動關系;根據上述情況仍無法確定勞動關系的,可根據勞動者的主張確認勞動關系;
(3)在工作內容交叉重疊的情況下,勞動者提出的具有給付內容的訴訟請求,可根據勞動者的主張,由一家用人單位承擔責任,或由關聯企業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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