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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句話說得好:除了生死,其他都是小事。
反過來說也就是,生死之事就是這世上最大的事情,那么為了生死就可以破壞世上固有的一些規(guī)則和法律嗎?
其實有時候是可以的。
就比如之前看到過一則新聞,一位老父親病重,情況十分緊急,兒子打出租車送老父親去醫(yī)院,出租車司機知道后,為了救人,連闖了七八個紅燈,也就是在這分秒必爭之間才讓這位老父親救回一條生命。
可是出租車司機闖紅燈是事實,但是交警部門在認定事實之后還是決定為出租車司機免除處罰,認為他是情有可原,不能讓好人沒好報。
確實,法理再強硬,也不能舍棄人情,如果只有法律沒有人情,那么社會也將再沒有溫度,變成冷冰冰的一片。
然而日前卻有這么一件事,男子也認為自己是情有可原,但結(jié)果卻和他想象的大相徑庭。
原來男子當天和岳丈、妻子吃完飯喝完酒后就美美地睡下,然而半夜,岳丈卻突發(fā)疾病,妻子發(fā)現(xiàn)后立馬僥幸男子讓他送岳丈去醫(yī)院。
男子也知道自己喝酒了,但是一想到這是突發(fā)事件,認為自己沒有錯,因此當即決定自己開車送岳丈去醫(yī)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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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在半道上就被查酒駕的交警攔住,無論男子怎么解釋,交警都拒絕讓他繼續(xù)駕車,這其中就浪費了很多時間。
實在沒辦法,妻子才找了一輛車繼續(xù)將自己父親送去醫(yī)院,而男子決定留下繼續(xù)同交警理論。然而最終的結(jié)果是,老父親因搶救無效死亡,而男子之前本就有一次酒后駕車的處罰,這次屬于二次酒駕,直接被吊銷了駕照,罰款2000元。
然而男子不服氣,過后直接將整個交警大隊都告上了法院,認為自己這次的酒駕屬于情有可原,就應(yīng)該從輕處理。
那么男子的行為屬于情有可原嗎?
其實最大的問題點就在男子明知道自己喝酒了,還要自己親自駕車,這本身就是將別人,包括當時在車上的妻子和病危的岳丈的生命和安全置于不顧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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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他是真的想救岳丈,那么也有很多其他的方法可以選擇,比如直接打車,找大家,或者打120,這可能比他自己開車過去還要快。
再者男子在被攔的時候,不想著第一時間繼續(xù)送岳丈去醫(yī)院,反而和交警繼續(xù)理論“這次酒后駕車是否情有可原”的問題,這本身也說明他對于事件本身的在乎程度已經(jīng)超過對岳丈生命的關(guān)注。
因此這完全就不是情有可原,和之前的出租車司機的行為也完全不是一回事。
大家對此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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