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命錯誤:洗錢罪"應當知道"。
王科棟律師,刑法100罪實務深解讀。
洗錢罪的認定要件問題不是最近,最近有個烏龍新聞說最近非法放貸高利貸入刑了,而且登上了平臺的熱搜網。其實這個是早在19年5年前就已經正式入刑。曾經高利貸雖不合法,但多被視為民事問題,法院對于超出法定利息范圍的不予支持。
但是從19年四部門實施的關于辦理非法放貸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不僅把高利貸非法放貸入刑,還跟涉黑涉惡一起談,尤其是黑惡勢力從事非法放貸以及暴力催收等行為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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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而言,如果個人非法放貸數額在200萬元以上,違法所得在80萬元以上,非法放貸對象累計50人以上,或者是造成借款人或者近親屬死亡、精神失常等嚴重后果,都將面臨著刑事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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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未達到售后數額的,若兩年內因為實施非法放貸行為受過2次以上行政處罰,或者是超過72%的實際年利率,非法放貸行為10次以上,同樣也脫不了干系。
19年以來,非法放貸定非法經營罪的刑事案件其實數量已經不少了,這個對于相關行業的朋友應該做好自己的刑事合規,不要觸犯刑事紅線。
我是康達律所王科棟律師,有問題評論區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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