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北京市交通委消息,市交通委等13部門修訂了《〈北京市小客車數量調控暫行規定〉實施細則》,在北京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網站發布,將于2025年3月14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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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為盡可能滿足市民用車需求,結合工作實際,在保持現行調控政策連續穩定的基礎上,本市對《實施細則》進行了修訂,主要涉及三方面內容:
針對取得指標后,個人、家庭、單位的歷史申請狀態有關疑問進行明確:取得小客車配置指標確認通知書后,個人申請普通小客車指標的累計搖號次數清零;單位、個人申請新能源小客車指標的輪候時間不再保留;家庭申請人的積分和累計搖號次數清零。
適當增加了親屬間車輛轉讓范圍,方便車輛在更大范圍家庭成員間使用。
由個人名下有兩輛以上本市登記的小客車的,在保留一輛的基礎上,其余車輛可以向符合條件的配偶、子女、父母變更或轉讓登記,調整為可以向符合條件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公婆、岳父母、兒媳、女婿變更或轉讓登記。
受讓方須名下沒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婚姻關系或親屬關系滿一年,配偶以外的上述親屬作為受讓方的,還須符合《實施細則》第九條關于“住所地在本市的個人”的規定。
明確進一步加強公安、交通與司法機關的協同聯動,共同維護小客車指標工作的規范性和公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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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北京市機動車調控管理辦公室發布3個通告,北京3個小客車指標被通告作廢,3年內申請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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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新修訂的《實施細則》,對于小客車指標申報,單位、家庭和個人應當確保所填報申請信息真實、準確,對所填報信息的真實性負責。對于提供虛假信息和材料申請小客車指標或辦理指標相關公證的、冒用他人名義騙取小客車指標、虛構車輛報廢、轉讓事實騙取小客車更新指標的,由指標管理機構取消該申請人的申請資格、公布其非法取得的指標作廢,三年內不予受理該單位、家庭申請人中有過錯的申請人、個人提出的指標申請,已使用指標完成車輛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撤銷機動車登記。
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書僅限指標所有人使用。對于經公安、交通、司法機關等調查確認有買賣、變相買賣、出租或者承租、出借或者借用小客車指標確認通知書行為的,由指標管理機構公布指標作廢;已使用指標完成車輛登記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撤銷機動車登記,由指標管理機構公布指標作廢。同時,三年內不予受理該申請人提出的指標申請。
此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均有權對申請人采取不正當手段取得和使用指標的行為、政府部門及工作人員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行為進行監督和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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