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北京律師,十多年來公益參與律師協會行業服務工作,從事過律師公益委、權益保障委、青年工作委、參政議政委、行業懲戒委…
首先聲明,我服務律師行業不是打醬油的參與式,而且每一個崗位都兢兢業業服務律師行業工作,對行業健康發展與律師執業環境有很大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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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想簡要的重點說一下行業懲戒工作,算回應一下網暴律師協會的不良現象…
當一種個體情緒釋放,演變成一種網絡現象,就不是一個人的事了…比如時常看到網絡自媒體發布某某律師協會的立案通知、結案通知…在網上“喊冤叫屈”…
依個人拙見,絕大多數如此曬網行為,都是哭錯了衙門,涉嫌了網暴…
首先,律師協會,不是行政管理機關,僅是協會會員的自治監督團體,沒有投訴人所主張的“行政處罰權”!
其次,律師協會,不是行政執法機關,也不是司法審判機關,沒有投訴人所要求的“調查取證權”!
再次,律協協會的行業紀律部、懲戒委員會受理投訴案件、處理投訴請求都要依據律師協會的章程、行業規則,不是如同到法院起訴一樣的所有請求都可以被處理。
此外,即使投訴人的請求只是主張合同履行爭議要“退費”,律師協會也會對律師、律師事務所的代理行為進行全面調查,發現違規事實即給予酌情的行業紀律處分…
最后,律師服務是一個過程,但是律師協會調查只能是看雙方的書面材料,而不是依據一方道聽途說處理…如果洋洋灑灑如萬言書控訴律師、律所不作為或不盡責、不誠信或虛假承諾,但是如果沒有書面證據,又怎么能渴求支持投訴請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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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實生活中,到警察局報案也有不受理的,到法院起訴也有不被支持的訴訟請求或者被駁回起訴的…這是法治規則!
當然,投訴人可以懷疑個別人可能沒有依法、依規辦事,誰主張誰舉證而不是口述無憑拉仇恨…但是,人與人都是獨立個體,換位思考一下,又有幾個人不想循規蹈矩,把事辦好,而自甘瀆職風險呢?
欲正人,先律己。欲成事,先有才/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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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之有物,是獲得理解或支持的前提條件,而不是自我心理暗示的固執,或一廂情愿的苦訴…一面之詞,難以置信!
證據意識,是權利保障的根本。
規則意識,是權利實現的基礎。
律師協會,是權利捍衛的依靠。
話題討論,歡迎留言北京律師張華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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