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業務架構:
![]()
![]()
![]()
韓萌萌律師
韓律師畢業于南開大學國際法專業以及美國南加州大學法學院。韓律師的主要從事的業務領域包括跨境爭議解決、商事爭議訴訟與仲裁、公司合同及股權糾紛等, 參與處理了包括在香港國際仲裁中心、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北京仲裁委員會、國際商會仲裁院等仲裁的多起國內外仲裁案件。韓律師對中國法和英美法有廣泛的涉獵和較深研究,同時也具備與國際投資仲裁相關的國際法的專業能力。
田晶律師(美國律師執照)
田晶律師畢業于美國南加州大學法學院,擁有美國律師執照,美國執業多年,二十多年法律從業背景,多年TMT行業從業經驗。熟悉北美法律環境、社會環境、經營環境,曾經營小型美國公司,熟悉海外公司的經營相關法律事務,包括法人治理、業務經營、勞動雇傭、勞動合規、知識產權等。掌握歐美、東南亞地區的法律體系和相關法律法規,具有海外訴訟經驗,具有起草、審核復雜英文合同能力,具有涉外談判能力。
何磊律師
何磊律師擁有近20年法律執業經驗,專注于跨境爭議解決與商業資源整合,擅長為客戶提供"法律+商業"的綜合解決方案。何律師曾代理涉及尼日利亞企業的重大跨國糾紛,同時何律師為多個客戶完成后續業務合作搭建橋梁,展現了出色的爭議解決能力與商業資源導入經驗。何律師深諳中國企業國際化進程中的法律挑戰,能夠將豐富的實務經驗與廣泛的商業網絡相結合,幫助客戶在解決法律糾紛的同時,獲取產業鏈資源對接,實現法律風控與商業拓展的雙重價值。
李軍律師
中國政法大學訴訟法法學碩士,中國致公黨黨員,擁有豐富的涉外法律服務經驗。作為前駐京央企總部法務負責人,李律師深諳國際商事規則,擅長將中國法律實務與國際慣例相結合,為客戶提供切實可行的跨境爭議解決方案。在新能源領域,李律師曾為京能集團、中節能風電公司的海外并購項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務,包括盡職調查、交易架構設計等。李律師的涉外法律服務特色包括:國際工程糾紛解決、涉外家事案件、跨境合同爭議。
張展昭律師助理
張展昭律師助理畢業于英語專業,具備優秀的英語語言能力和跨文化溝通技巧。曾在外資企業工作多年,積累了豐富的商務英語實戰經驗。作為團隊重要的涉外業務支持人員,張展昭憑借其扎實的英語功底和國際商務背景,能夠有效協助律師處理跨境爭議解決、國際商事仲裁等涉外法律事務,確保國際業務溝通的準確性和高效性。
![]()
1.精英團隊構成
法律與外語雙精通人才:團隊匯聚了具備多元專業背景與豐富經驗的法律人才。其中有多國律師執業證、熟悉多個國家、地區法律(如英國、美國、香港、墨西哥、東南亞國家)的本所律師,他們憑借深厚的法律知識和跨法域實踐經驗,能夠為各類國際法律事務提供精準且全面的法律分析與解決方案。同時,成員包含具有海外留學背景、精通多門外語的律師,能夠直接與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客戶、律師進行無障礙溝通。
全球資源網絡:與馬來西亞、印尼、泰國、美國、加拿大、墨西哥、英國、香港等國家和地區的海外律師事務所建立了緊密合作關系,同時和全球多家頂尖國際仲裁機構保持良好互動。借助這一廣泛的資源網絡,我們能夠及時獲取全球各地的法律資訊和行業動態,為客戶在國際業務中提供全方位、一站式的法律服務,確保在全球范圍內獲取優質的法律資源和信息,從容應對各類復雜的國際法律事務。
2.全方位服務模式
訴訟與非訴聯動:處理國際糾紛,根據案件具體情況靈活選擇訴訟、仲裁或非訴協商等方式解決問題。非訴階段形成的談判方案和和解協議可為后續訴訟或仲裁提供有力支持。
預防與應對并重:總結國際法律爭議處理經驗,注重通過合規審查、合同起草與審核等方式幫助客戶預防潛在的法律風險。
![]()
1.專業壁壘構建:團隊成員長期深耕國際商事糾紛一線,核心成員均具備10年以上跨境爭議解決實戰經驗。同時,依托自主搭建的全球法律服務協作平臺,我們能夠在72小時內為客戶匹配最優的方案,并通過嚴格的成本管控機制,幫助客戶解決案件的綜合成本較市場標準降低。這種融合實務經驗、技術工具和全球資源的服務模式,使我們能夠為客戶提供高性價比的跨境爭議解決方案。
2.響應速度:緊急案件24小時內組建跨國律師團
3.成本控制:本土智慧+全球網絡:80%常規法律事務由本所雙語律師直接處理,僅在必要時引入外國律師(如出庭應訴、當地強制合規等)。客戶綜合法律成本大大降低(相比直接聘用外國律所)。
4.客戶賦能:
知識賦能-每季度為客戶高管提供《全球法律風險內參》(含各法域律師費對比指南)。
法律與商業雙向賦能-為長期優質客戶導入商業資源,創造額外價值。(例如,團隊律師曾與知名跨境支付平臺建立了戰略合作關系,協助其解決越南、新加坡等地的合規運營問題,同時也能為貿易類客戶推薦其專業的跨境支付解決方案,實現法律風控與商業運營的雙重價值)
![]()
跨境商事爭議解決
在某中國制造公司v. 美國某制造公司有關欺詐,不公平貿易行為,轉換和違約一案中協助雙方達成部分和解;
在一起投資人與目標公司對賭的某案件中,代理目標公司及公司創始人與投資人進行仲裁前的談判,有效阻止了對方在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KIAC)提起仲裁;
曾協助處理委托人與金山軟件有限公司就表決權爭議在香港國際仲裁中心(HKIAC)提起緊急仲裁,并獲得有利裁決;
代理國內某大型游戲公司處理與株式會社傳奇有關游戲IP許可協議無效的爭議,在國際商會仲裁院提起第二次仲裁(成功繞過國際仲裁界“一事不再理res judicata”阻礙);
曾處理某光電科技公司與某韓國公司的國際貨物買賣合同爭議(CISG 爭議),在深圳國際仲裁院(SCIA)仲裁。
曾代理中國某*工企業與德國供應商、香港代理商國際買賣合同爭議中國國際貿易仲裁委仲裁案,成功確保中方公司的合法權利。
涉外非訴
曾協助泛大西洋資本投資某著名境內化妝品公司;
曾為馬來西亞石油公司境內實體提供常年法律咨詢服務;
曾代理多個港澳臺企業赴美百萬級美元投資建廠項目及合規事項;
涉外離婚
曾代理加拿大國籍人員在中國法院訴訟離婚
曾在美國處理多起離婚案件
知識產權維權
曾代理在美國的商標版權維權案件
![]()
本文旨在法規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構成對具體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斷的任何成果,亦不作為對讀者提供的任何建議或提供建議的任何基礎。作者在此明確聲明不對任何依據本文采取的任何作為或不作為承擔責任。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