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摘要:關于開展2025年度中央財政支持實施城市更新行動的通知
公文背景:為貫徹黨的二十大、二十屆三中全會決策部署,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政府工作報告要求,解決城市基礎設施短板弱項,推動城市高質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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適用對象:大城市及以上城市,主要向超大特大城市及黃河、珠江等重點流域沿線大城市傾斜。
發布方和發布時間:財政部辦公廳、住房城鄉建設部辦公廳于2025年4月3日發布。
公文摘要:
一、工作目標
探索機制: 整合資源,建立資金、用地、金融要素保障機制,形成可復制推廣的城市更新模式。
提升水平: 提高城市地下管網等設施水平,改善生活污水收集處理效能,優化老舊片區宜居環境建設。
資助年限: 中央財政對入圍城市給予定額補助,為期三年的支持計劃。
二、支持范圍和申報條件
支持范圍: 大城市及以上城市,評選不超過20個城市。
基礎條件: 建立領導工作機制,制定工作方案,滿足財力需求且債務風險低,無重大安全事故或負面輿情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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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遴選組織方式
省級推薦: 省級部門擇優推薦符合條件城市并編制方案。
書面評審: 按120%差額比例確定進入現場答辯城市名單。
現場答辯: 各城市派員參加公開答辯,綜合得分確定入圍城市。
集中公示: 公示無異議后確定為中央財政支持城市,違規取消資格。
四、補助標準和支持方向
補助標準: 東部地區不超8億元,中部不超10億元,西部及直轄市不超12億元,分年撥付。
支持方向: 樣板項目建設包括供排水、燃氣等管網改造;機制建設包括項目儲備、資金籌措、用地保障等。
五、日常跟蹤監督檢查及績效管理
監督機制: 省級部門建立日常跟蹤監督機制,每年不少于1期報告。
績效評價: 財政部、住房城鄉建設部按相關辦法進行績效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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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事項
報送材料: 省級財政和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聯合行文并組織電子版材料報送。
申報限制: 不得委托第三方機構“編本子”,減少奢華材料支出。
真實性負責: 各地需對報送內容真實性負責,不符合要求取消當年申報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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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腦圖
備案要求: 入圍城市將三年及年度績效目標表加蓋公章后報備兩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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