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刑事合規(guī)第十期:警惕私募基金龐氏騙局!退出環(huán)節(jié)"借新還舊"可能構成集資詐騙罪。
王科棟律師。
私募基金備案并不等于合法經(jīng)營。最高檢發(fā)布的張某集資詐騙案,某公司以私募基金名義募集76億元,卻將65%的資金用于借新還舊,最終被認定為集資詐騙罪。這案件如何識別?如何定性?今天帶你穿透合法外衣,看清法律紅線。
什么是借新還舊?核心的定義:私募基金退出環(huán)節(jié)中新募集資金未投入約定項目,而是直接用于兌付舊基金本息。典型的特征就是向長期虧損資金池運作,承諾高額固定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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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借新還舊可能會構成集資詐騙罪?它的司法邏輯是非法占有的目的。
·第一、資金用途異常。如張某案中76億集資款,僅3.2億用于股權投資,其余用于兌付舊債揮霍及公司運營。
·第二、項目虛假,盈利能力不足,虛構項目,或者明知虧損仍然募集資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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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隱瞞真相。向投資者謊稱資金投向優(yōu)質項目,實際形成龐氏循環(huán),這就是符合非法占有的目的,可能就會構成集資詐騙罪。
另外,這個就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界限就是是否具有還本付息的能力,這個是一個真實的法律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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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者如何識別風險?注意幾個風險信號:
·一、承諾剛性兌付。私募基金不得保本保收益,回購協(xié)議、擔保函等等均屬于違規(guī)。
·二、資金流向不明。拒絕披露具體項目進展或者是報告。
·三、頻繁發(fā)行新產(chǎn)品。投運管理員短期內密集發(fā)行多只基金,且無實際投資動態(tài)。
最終的法律后果:集資詐騙罪最高量刑可能會判處無期徒刑并處沒收財產(chǎn)。單位犯罪當中實控人和財務負責人都會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私募基金不是法外之地,投資者應當選擇正規(guī)渠道,警惕高收益陷阱,管理人必須嚴守"募管投退"的合規(guī)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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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康達律所王科棟律師,專注于資本市場證券犯罪的刑事辯護。記住凡用新錢還舊債,終將難逃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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