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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不實指控如病毒般擴散,企業如何在法律框架下實現完美自救?
自媒體時代,言論的邊界究竟在哪里?近日一起百萬粉絲自媒體博主段某訴胖東來名譽權糾紛案的終審判決,為這一難題提供了清晰的司法指引。
法院判決明確指出:段某作為擁有百萬粉絲的自媒體從業者,應當預見到其言論的傳播影響力,卻未履行合理核實義務即發布貶損性內容,構成名譽權侵權。
這一判決不僅為類似糾紛提供了裁判標桿,更揭示了網絡時代言論責任的核心邏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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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大河報報道,段某的兩個抖音賬號粉絲超130余萬。2月4日,段某通過抖音賬號“兩個小段(小)”發布視頻,稱在胖東來購買的紅色女士內褲品質存在問題并致其過敏,并據此對商品和服務作出貶損性評價。該視頻播放量為1217萬,后段某將相關視頻刪除。
經法院審理查明,1月30日,段某反饋其購買的女士紅色內褲出現掉色、穿著后有過敏現象。后涉事門店將涉案貨號商品下架,相關工作人員就反映問題先后與段某進行溝通、致歉,并陪同其就醫檢查并支付醫療費。經醫院檢查,段某患有皮炎、皮疹等。經查明,段某的兩個抖音賬號視頻截圖顯示,段某在穿著涉案商品前曾多次出現過敏情況。
事發后胖東來商貿集團有限公司通知將涉案品牌全系列商品以及其他品牌多類商品進行下架,后又支付14余萬元,對包含涉案內褲在內的多類商品進行檢測,檢測報告顯示相關商品符合標準。
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法院在5月28日,對原告許昌市胖東來商貿集團有限公司與被告段某名譽權糾紛案,當庭宣判。法院判決段某在其個人抖音賬號“兩個小段(小)”發布宣讀書面道歉信的視頻,書面道歉信的具體內容需經法院審核,發布后30日內不得刪除;段某賠償許昌市胖東來商貿集團有限公司各項經濟損失共計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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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力=責任力:自媒體身份不再是免責金牌
本案最引人矚目的突破在于,法院首次明確將自媒體粉絲量級作為責任認定關鍵因素。法院特別強調段某的“百萬粉絲屬性”,指出其傳播力已相當于小型媒體機構,必須承擔更高的注意義務。“影響力越大,責任越重”的裁判原則由此確立。這意味著,擁有龐大粉絲基數的自媒體從業者,不能再以“普通消費者”身份自居,其言論發布行為已被納入類媒體監管視野。
法律警示:自媒體從業者需重新評估自身定位——粉絲量突破閾值時,你的每一句話都可能承擔更重的法律風險。
合理核實:消費者維權的“安全線”在哪里?
段某侵權成立的核心在于“未履行合理核實義務”。關鍵事實在于:段某在發布指控前未確認過敏與商品的因果關系;法院查明其此前已有多次過敏史;若其等待胖東來檢測報告(2月6日出結果)后再發聲,則不構成侵權。這為消費者維權劃出了清晰的“事實核查紅線”——情緒宣泄不能替代事實求證。
實務建議:自媒體發布涉企負面信息前,務必完成“雙核實”:
事實核查:交叉驗證信息來源,確認核心事實無誤;
法律風險評估:預判言論可能引發的法律后果,避免踩踏法律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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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某訴胖東來案猶如一記警鐘,在數字時代重新校準言論自由與企業名譽權的天平。它宣告著:自媒體的影響力是權利,更是責任;企業的商譽是資產,需依法捍衛。當百萬粉絲不再成為“免責盾牌”,當合理核實成為言論的“安全閥”,我們迎來的將是一個既充滿活力又秩序井然的網絡生態空間。
法律不是禁錮聲音的牢籠,而是劃定底線的標尺——既保護每個人說話的權利,也守護每個人不被惡意中傷的自由。
本文旨在法規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構成對具體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斷的任何成果,亦不作為對讀者提供的任何建議或提供建議的任何基礎。作者在此明確聲明不對任何依據本文采取的任何作為或不作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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