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實案例分享11:危險駕駛罪,血液酒精含量135.26mg/100ml,交通事故致人輕傷全責,如何處罰?
案例:李某危險駕駛罪刑事一審刑事判決書
審理法院:河北省大城縣人民法院
案號:(2024)冀1025刑初81號
血液酒精含量:135.26/100ml
開庭前是否羈押:否(偵查階段拘留三天后取保)
從輕減輕情節:認罪認罰、自首、諒解
從重情節:交通事故致人輕傷且全責
刑期:判處拘役2個月,緩刑3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案發時間:2023.07.14
裁判日期:2024.06.20
公訴機關指控:
2023年7月14日22時40分許,被告人李某酒后駕駛冀R×××**號小型轎車行駛至大城縣××××有限公司路段駛入逆行線與對行的崔某駕駛的電動自行車相撞,造成崔某受傷的交通事故。在此事故中,李某負全部責任。經鑒定,崔某傷情為輕傷一級,李某血液中乙醇含量為135.26mg/100ml。
事故發生后,被告人李某在明知他人報警的情況下在現場等候,待大城縣交警大隊民警勘查現場完畢后,將其帶至大城縣交警大隊,其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案發后,被告人李某賠償了被害人崔某的經濟損失,取得崔某的諒解。
法院認為:
被告人李某醉酒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其行為已構成危險駕駛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李某醉酒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責任,對其從重處罰;其犯罪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并愿意接受處罰,且賠償了被害人經濟損失,取得被害人的諒解,可對其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情節及悔罪表現,可對其適用緩刑。
裁判結果:
被告人李某犯危險駕駛罪,判處拘役二個月,緩刑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