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市場監管總局會同教育部組織起草的《幼兒園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監督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為期30天。
澎湃新聞注意到,《征求意見稿》共32條。
《征求意見稿》提出,幼兒園集中用餐應堅持公益、便利、健康的原則,明確幼兒園食品安全實行園長負責制,依法配備食品安全總監、安全員,落實“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制度機制,并結合幼兒園食品安全風險特點,圍繞供餐模式選擇、食材采購驗收、加工制作過程控制、高風險食品限制、餐飲具清洗消毒等關鍵環節明確責任落實要求,著力構筑幼兒園食品安全全鏈條風險防控體系。
《征求意見稿》提出,幼兒園原則上應當自主經營、統一管理食堂,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嚴格按照食品經營許可證載明的經營項目進行經營。幼兒園確需委托承包經營食堂的,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并與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承包經營企業依法簽訂合同,明確雙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權利和義務,并將不得對所承包經營的食堂進行轉包、分包等內容列入合同,按規定及時公示中標企業名單。幼兒園不具備開辦食堂條件,確需實行園外供餐的,應當綜合評估供餐能力、運輸距離等因素,從取得集體用餐配送資質的校外供餐單位訂購,雙方應當依法簽訂合同。
《征求意見稿》規定,幼兒園應當建立集中用餐信息公開制度,利用公共信息平臺等方式及時向師生家長公開食品進貨來源、供餐單位、食品添加劑采購和使用等信息,組織師生家長代表參與食品安全的管理和監督。
此外,幼兒園食堂、承包經營企業、供餐單位原則上不得使用食品添加劑,確需使用的,應當在技術上確有必要,在達到預期效果的前提下盡可能降低在食品中的使用量。幼兒園集中用餐的食品從燒熟到食用時間間隔不得超過2小時。
《征求意見稿》明確幼兒園食堂、承包經營企業、供餐單位違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規規章,應當從重處罰,依法實施處罰到人、從業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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