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人跟團旅游時不幸猝死,家屬將旅行社告上法庭。這類糾紛中,法官的核心判斷標準其實很簡單:旅行社有沒有“把老人當老人” 來特殊對待。今天,全國旅游資訊發布中心的特約編輯來跟大家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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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旅游法》第七十九條早有明確規定:接待老年人時,旅行社必須事先了解其健康狀況,合理安排行程,同時配備隨團急救藥品和應急聯絡機制。做不到這些,就構成違約。
回到這起案件,旅行社的問題確實不少:安排的路線長、景點密,完全沒給老人留出喘息時間;旅游車上連降壓藥、速效救心丸等常用急救藥品都沒配備;更關鍵的是,出發前壓根沒讓老人填寫健康告知書。法院認為,這些疏漏客觀上增加了老人發病的風險,旅行社因此負有次要責任。
不過,老人自身也有責任。他明知自己有腦梗、高血壓病史,卻刻意隱瞞,身體出現不適時還硬撐,最終錯過了最佳救治時間。綜合雙方過錯,法院判定旅行社承擔 40% 的賠償責任,其余 60% 由家屬自行承擔。
這給計劃帶父母出游的家庭提了個醒:報團前一定要讓老人如實告知健康信息,并寫進合同;盡量選擇行程寬松、配備隨隊醫護人員的老年團;讓老人隨身帶好常用藥,有家人陪同跟團會更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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