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在最前面:
你好,我是Max,AdventureX 24前組織成員之一。
本文并非針對AdventureX 25的小伙伴們,里面也有我很多的朋友,甚至去年一起經歷過連續熬夜加班的戰友。
我曾以為,下面要說的人和事,會隨著時間在我心里慢慢消弭。
因為把這些寫出來,于我無益,甚至可能招致報復。
但過去兩天發生的種種,讓我覺得,必須有一個知情人站出來,把真相公之于眾。
哪怕因此粉身碎骨,在所不惜。
我決定寫這篇帖子的原因很簡單:
今天刷到了我的朋友,也是我尊敬的前輩橘子老師的社交媒體帖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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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發稿,這篇已經被瘋狂舉報刪除了)
我覺得我需要站出來分享一下我所知道的真相。
我相信這兩天大家已經有所耳聞關于R同學的爭議。
1??關于售賣選手信息 :
售賣選手信息,實際上在去年的AdventureX 24就已是常規操作。
這種行為在圈子里屢見不鮮,但AdventureX是我見過第一個,敢把“出賣用戶隱私”這件事公開拿出來,甚至在采訪里當作“商業化成果”洋洋自得地寫進稿子里的組織。
這種對法律的蔑視和對參與者的背叛,令人不寒而栗。
2??關于性騷擾 :
如果說公然違法暴露了其商業上的無良,那么R同學在個人品行上的表現,則徹底撕下了“青年領袖”的偽裝。
我沒有親眼見過他的性騷擾行為,但在活動期間,一件事讓我徹底看清了他的為人。
當時我們人手不足,一位核心成員便喊來了她的兩個妹妹來幫忙。
結果一天晚上,R同學當著她其中一個妹妹(稱呼為A)的面、在非私密場合,用極其輕浮的語氣,公開談論這位核心成員的個人情感生活。
其言論內容和方式,不僅是對當事人的極大不尊重,也讓A和我感到非常不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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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該聊天記錄已獲得當事人許可)
此外,網絡上流傳的截圖中所指控的內容,我亦從其他渠道有所耳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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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被曝光的過往,與他在AdventureX期間的行為如出一轍,都清晰地指向了一種慣性的、對他人尤其是女性缺乏基本尊重的行為模式。
一個人的行事風格是有跡可循的。
當多起獨立的事件都指向同一種惡劣品行時,我們有理由相信,這并非偶然,而是其本性的真實暴露。
三、當“夢想”被標價
更有意思的是,當我指出“公開售賣選手信息是違法行為”時,他們新來的PR同學,竟然在即刻上公開質問我,是不是因為今年被踢出團隊,才“惡意抹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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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些條評論,我只覺得可笑。
我就想說,你但凡花五分鐘讀讀相關法律,都會明白自己和你的老板犯了什么事。
既然你不懂,那我就給你免費上一課。
你的問題至少有四條,我來給你捋一捋:
第一條:非法買賣、提供個人信息,涉嫌構成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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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將包含大量選手簡歷、聯系方式、教育背景等信息的“夢想家數據庫”以數萬塊的價格出售給贊助商,這已經不是簡單的民事侵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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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第十條,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傳輸他人個人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提供或者公開他人個人信息。
你們的行為,已經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第二條:未獲取有效“單獨同意”,處理敏感信息程序涉嫌違反《個人信息保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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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的數據庫里包含了選手的簡歷、聯系方式、社交媒體鏈接,這些都屬于法律明確規定的“敏感個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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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個保法》第二十八、二十九條,處理敏感個人信息必須取得個人的“單獨同意”。
你們在報名表里用一行小字模糊授權,就心安理得地將這些信息打包售賣,這在法律上是完全無效的。
第三條:涉嫌非法跨境提供個人信息,無視國家數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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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你們公開的“Affinity共創計劃”,你們與包括境外組織/高校在內的合作方進行數據共享,將他們的申請者信息同步到“夢想家數據庫”。
這構成了個人信息的跨境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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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個保法》第三章的規定,信息出境必須滿足獲取“單獨同意”、通過國家網信部門安全評估等一系列嚴苛條件。
請問,你們做到了哪一條?
第四條:涉嫌過度收集個人信息,處理目的與最初承諾完全不符。
選手們是出于對黑客松的信任和熱情,才將個人信息交給你們。
他們同意的是“參賽”這一目的,而不是讓自己的簡歷和夢想成為你們貨架上明碼標價的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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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們的行為,涉嫌違背了《個保法》第六條規定的“處理目的應明確、合理,并與處理目的直接相關”的原則。
四、六問AdventureX
我言盡于此。
但在這里,我希望AdventureX的組織者們,特別是R同學。
能站出來公開回應幾件事:
第一,請公開賬目。
今年和去年的活動到底拿到了多少贊助?
這些錢具體花在了哪里?
那去年活動超出的十多萬預算,又是怎么多出來的?
請拿出發票和明細,而不是用一句“均攤”來糊弄曾經為愛發電的伙伴。
第二,請解釋你的傲慢。
是誰給你的勇氣,如此獨裁、如此武斷地制定規則,并要求所有人無條件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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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是誰給你的權力,在選手稍有異議時,就立刻威脅取消其資格?
一個本該開放、包容的社區,為何會變成你滿足個人控制欲的“一言堂”?
并且還覺得所以公開他人的隱私信息是你作為主辦方的權力。
第三,請停止威脅。
當大家基于事實,正當地指出你們的問題時,為什么你們的第一反應不是反思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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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用“均以記錄”、“均會進行處理”的語氣進行恐嚇?
為什么要去聯系在網上發帖的受害者,將他們的合理質疑定義為“無端抹黑”,并威脅要“追究責任”?
第四,請闡明你們的“公益”性質。
你們一直以“公益”、“非營利”的形象對外宣傳,吸引了大量抱有理想主義的青年。
那么,請問運營AdventureX的法律主體究竟是什么?
它是否注冊為民辦非企業單位或非營利組織?
如果不是,你們為何要用“公益”的外衣包裝自己?出售“夢想家數據庫”所得的款項,是進入了組織對公賬戶,還是創始人個人腰包?
這筆錢的性質是捐贈、贊助還是商業收入?
第五,請公開數據庫的買家清單。
你們將“夢想家數據庫”的訪問權限出售給贊助商。
能否公開一份完整的、購買了此項服務的贊助商名單?
你們是否與每一位買家都簽署了符合《個人信息保護法》要求的、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數據處理協議,明確限定了數據的使用范圍和目的?
你們又如何確保這些買家不會濫用甚至二次轉賣這些寶貴的個人信息?
第六,請證明數據來源的合法性。
你們的“Affinity共創計劃”從其他合作組織處匯集、吸收申請者信息。
請問,你們是否獲得了每一位來自合作渠道的申請者的明確授權,允許你們將其個人信息轉移至“夢想家數據庫”并進行二次處理?
對于這些跨境、跨組織流轉的數據,你們能否提供相應的、符合法律規定的授權證明?
最后,我想在此鄭重聲明:
以上我所陳述的一切,皆為我親身經歷或有可靠信源的真實事件。
我對我說的每一個字負責,并愿意承擔由此帶來的一切法律責任。
并且我想反問AdventureX 25點的團隊以及R同學本人:
對于上文所提及的種種行為——從混亂的管理,到對合作伙伴的欺瞞,再到公然違法售賣個人信息
你們,敢承擔起你們應負的責任嗎?
我曾是AdventureX 24的外聯組成員并且第一次活動期間全程在杭州線下工作。
我們全程為愛發電,甚至我用自己的關系為活動拉來了Dify、Founder Park等多家合作/贊助商。
但是我現在和其他離開的成員們一樣,不想再提起AdventureX了。
祝好。
附錄:
可能有的小伙伴想知道,如果遇到這樣情況如何處理呢?
很簡單,收集相關證據并且提交到網信辦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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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入12377選擇侵權類
選擇個人信息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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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將你的證據和相關信息填寫到網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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點擊提交就行了。
以上,既然看到這里了,如果覺得不錯,隨手點個贊、在看、轉發三連吧,如果想第一時間收到推送,也可以給我個星標?~謝謝你看我的文章,我們,下次再見。
>/ 作者:M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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