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近日,民政部、自然資源部聯合印發《關于加強養老服務設施布局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加強養老服務設施布局規劃編制工作,為廣大老年群體獲得專業養老服務提供有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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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為貫徹落實《國家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中長期規劃》、《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養老服務改革發展的意見》等有關要求,加快健全覆蓋城鄉的縣(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養老服務網絡,科學規劃養老服務設施布局,民政部、自然資源部聯合印發《關于加強養老服務設施布局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
《通知》提出,編制養老服務設施布局規劃要重點圍繞不斷健全三級養老服務網絡,推動優化養老服務布局安排,引導養老服務設施向需求集中區域配置,有效提升養老服務設施利用效能,充足預留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發展空間,促進養老服務擴容提質,實現服務供給與需求更加協調適配,為廣大老年群體獲得專業養老服務提供有力支持。
《通知》包括正文和附件,其中正文部分明確養老服務設施布局規劃編制工作的要求、重點和目標;要求省級民政部門、自然資源部門加強對市縣規劃的指導和監督工作,可研究制定省級規劃編制導則或指引,具備條件的地區可結合本地實際編制規劃,人口老齡化程度高于全國平均水平的地區宜優先開展規劃編制工作;明確規劃編制涉及的流程安排和相關工作要求;強調規劃要作為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重點,與醫療衛生、教育、公園綠地、綜合交通等規劃有效銜接,涉及空間用地需求的內容及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
《養老服務設施布局規劃編制技術指南(試行)》(以下簡稱《技術指南》)聚焦進一步提升養老服務設施布局科學性、合理性和精準性,有效提高養老服務設施土地利用效率,提出原則性、導向性規劃編制要求,適用于指導地市級、縣級養老服務設施布局規劃編制工作,并可供省級規劃編制工作參照。《技術指南》指出本輪養老服務設施布局規劃編制期至2035年,近期著眼至2030年;明確區位、交通、環境、設施等選址布局要求,針對保留類、新建類、改建類、擴建類等不同養老服務設施建設類型作出要求,強調老年人口密度較高的地區應作為養老服務設施的重點配置區域,養老服務設施單體規模應集約緊湊,設計上宜為未來擴建或增加養老服務床位預留空間,鼓勵通過復合功能用地方式設立養老服務設施,養老服務設施不宜與工礦用地、交通運輸用地等混合設置,且不宜安排在地下層、半地下層和夾層。《技術指南》強調要統籌考慮人口老齡化發展趨勢、設施供需情況等要求,采用定性與定量相結合的方式,提出分階段發展目標,要結合未來5-15年人口老齡化趨勢,以及近遠期老年人口規模,重點分析失能老年人數量增長形勢,宜按照全體老年人中有一定比例的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規模預測所需養老服務設施數量,為實現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預留充足的設施建設發展空間。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門、自然資源部門要增強責任意識和協同觀念,在規劃編制和審查過程中密切配合、加強協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地民政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成為同級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成員單位,并會同自然資源部門對養老服務設施布局規劃實施情況開展動態監測評估,加強與規劃和土地政策銜接,為合理配置養老服務設施提供支撐。
全文如下
民政部 自然資源部關于加強養老服務設施布局規劃編制工作的通知
民函〔2025〕3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自然資源局:
養老服務設施布局規劃是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建立適合我國國情養老服務體系的有力抓手。為貫徹落實《國家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中長期規劃》、《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養老服務改革發展的意見》等有關要求,加快健全覆蓋城鄉的縣(區)、鄉鎮(街道)、村(社區)三級養老服務網絡,有序推進養老服務設施布局規劃編制工作,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總體要求
認真落實深化養老服務改革發展要求,符合本行政區域經濟社會發展實際水平,準確把握人口老齡化現狀和發展趨勢、老年人基本情況和養老服務實際需求、養老服務設施基礎條件和使用情況,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國土空間總體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進一步科學規劃養老服務設施布局,不斷優化養老服務設施配置,推動實現養老服務供給與需求更加協調適配,為老年群體獲得專業養老服務提供有力支持。
二、主體責任
各地民政部門、自然資源部門要重視養老服務設施布局規劃編制工作。省級民政部門、自然資源部門要加強對市縣規劃的指導和監督工作,可根據《養老服務設施布局規劃編制技術指南(試行)》(見附件)有關要求,研究制定省級養老服務設施布局規劃編制導則或指引,具備條件的可研究編制省級養老服務設施布局規劃。具備條件的地市級、縣級民政部門會同自然資源部門,可結合自身實際組織編制本地區養老服務設施布局規劃。人口老齡化程度高于全國平均水平的地區,宜優先開展本區域養老服務設施布局規劃編制工作。
三、基本流程
規劃編制前,各地民政部門會同自然資源部門根據實際組織專家團隊,聚焦本地老年人需求,開展前期調查研究,加強公眾參與,推動部門間數據共享。規劃編制中,民政部門、自然資源部門要堅持因地制宜,提出符合當地實際的養老服務設施配置類型、數量規模、布局要求等規劃安排。規劃草案形成后,民政部門、自然資源部門應將草案予以公示,公開征求社會意見,組織專家對草案進行技術審查,按程序報本級人民政府審批。規劃批復后,相關成果需按程序報上級民政部門、自然資源部門備案;民政部門在規劃批復后30日內向社會公布。
四、銜接協調
各地民政部門、自然資源部門要推動將養老服務設施布局納入本地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并作為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重點,涉及空間用地需求的內容及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各地民政部門要加強與發展改革、財政、衛生健康、教育、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等部門的溝通協調,推動養老服務設施布局規劃與本行政區域醫療衛生、教育、公園綠地、綜合交通等規劃有效銜接。本《通知》印發前已經批準實施的養老服務設施布局規劃,可繼續執行。
五、組織領導
各地民政部門、自然資源部門要高度重視養老服務設施布局規劃編制工作,在地方黨委和政府領導下,增強責任意識和協同觀念,在規劃編制和審查過程中密切配合、加強協作,形成工作合力。各地民政部門應按照有關規定成為同級國土空間規劃委員會成員單位。各地民政部門會同自然資源部門對養老服務設施布局規劃實施情況開展動態監測評估,加強與規劃和土地政策銜接,為合理配置養老服務設施提供支撐。
各地如在貫徹執行本《通知》過程中遇到重大情況和問題,請及時報告。
附件:養老服務設施布局規劃編制技術指南(試行).docx
民政部??自然資源部
2025年7月17日
一圖讀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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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源:民政部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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