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這類文章很多,類似的建議我就不提了。
經過這些年的發展,看守所管理規范了,大家的意識也提高了,很多低級錯誤不可能再犯。
以前去看守所會見還有遞煙抽的,這個風氣是有些辦案人帶起來的,為了打開嫌疑人的心房,遞根煙增進感情是常用套路,和影視劇里一模一樣。
今天,這種情況已消失在歷史的塵埃之中。
主要想聊聊一些可能會忽視的地方。
一、傳遞家事中可能存在的風險
以我辦理的一起強奸案為例。
嫌疑人被抓,面臨十年以上的刑罰,妻子肚里的孩子是去是留要征求嫌疑人的意見。
家里的統一意見是人流,不管男女。
這時,家里希望律師去見見嫌疑人,問問他的想法,尊重他的意見。
有些同行可能會這么去做,去見嫌疑人時先把案子給聊了,臨走前多問一嘴,嫌疑人發表了自己的意見,然后你就走了。
出了看守所估計就把嫌疑人的意見給家里說了。
按照他的意見,孩子打掉了。
某一天,嫌疑人突然后悔了,想留下來。
有人會反咬一口,說律師傳遞的消息有誤,這時難免就會出現一些爭端了。
我的建議是,一定要做好書面筆錄,讓嫌疑人簽字畫押,即使將來真后悔了,也怪不著律師。
這個經驗可以推而廣之到整個會見,即一定要全面如實記錄會見經過,最后務必要簽字畫押。
比如,曾經還有個案子,涉及到是否要退贓三十萬,家屬拿不準想問問嫌疑人的意見。
因為一開始嫌疑人做無罪辯護,如果要退贓就要認罪。
以上兩個案子,我都做了書面筆錄,簽字畫押,防范將來可能出現的執業風險。
二、看似舉手之勞的風險
大家都知道不應該傳遞違禁品,比如香煙、火機、金屬制品。
可還有一些物品,看上去人畜無害,沒有危害性,我們可能會抵擋不住嫌疑人的哀求。
還是以剛說的強奸案舉例。家里想勸嫌疑人認罪,特地寫了封信,主要內容就是勸他認罪服判,接受教育改造。
我帶進去念給嫌疑人聽了,嫌疑人說想看看,這封信確實沒問題,既然想看就拿給他看看,他看了以后就突然把這封信折起來揣進了口袋。
我說不行,讓他給我拿出來,我已經給你念過了,你絕對不能帶進去的,如果我同意了,會害了我的。
他說沒啥問題,這封信并不會妨礙訴訟,還不想拿出來。
我堅決不同意,讓他一定要拿給我。這個口子沒給他開。
還有一次,他讓我幫他把眼鏡帶出來,說是眼鏡壞了,需要更換鏡片,同樣沒有同意,我建議他走看守所內部程序,如果看守所同意我幫忙帶,我就多等等幫他帶出去。
一切行為必須規范。
公安部發布《看守所依法保障律師會見通信權利工作規范》規定,嚴禁私自傳遞食品、藥品、煙酒等可能影響監管安全的物品,需要交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的物品由看守所檢查后代為轉交。律師違反規定的,看守所應當立即制止,情節嚴重或者不聽勸阻的,可以決定停止本次會見,并及時通報所在律師事務所、同級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或者法律援助機構。
以上規定總結起來就是一句話,禁止私自傳遞物品,符合要求的看守所可以轉交。
一封勸解信不會妨礙訴訟,相反有利于訴訟。
但正如法律人常講的一句話,程序正義優于實體正義,不管這封信對案件的結果有何有利影響,首先要在程序的管道內行事。
如果大家都不講規則,大水就會決堤。
從個人層面而言,一旦被發現,重則通報批評,對律師生涯的影響不可小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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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簡介:律所主任,司法部死核援助律師,省市律協委員,辦有無罪免死緩刑不起訴等案例。15599189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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