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許,懲戒,是對無良癥唯一有效的醫治
前天我寫了《》一文,正如我曾解釋過的,這篇文章發在小號上,原因是第一我覺得這個事情不值得在大號上寫,第二我也不希望我的筆被誤用作激化雙方極端派那里的不良情緒,第三我本想對這個案子,我的評論僅此一篇——不能不寫是因為看完案子以后感覺義憤難平,不吐不快,寫完收功,早點聊點別的為好。
不想那篇稿子還是引發了一點反響的,尤其是昨天我看到維舟老師在他為那位涉事女生辯護的文章中點了我的名字,他認為我懲處那名涉事女生的呼吁與涉事女生以性騷擾追殺涉事男生的行為一樣,是我所厭惡和反對的“斬盡殺絕”。甚至是“以我為主,由我來宣判,我善你惡,并站在道德制高點上,對自己判定為道德錯誤的一方,予以毫不寬恕的懲罰”。
維舟老師是我非常尊敬的業內前輩和朋友,但我覺得他的上述批評有點誤解了我,并疑似犯了一些滑坡謬誤。所以看到文章的第一時間,我就私信和他做了一番解釋和探討,維舟老師也表示理解和感謝澄清,我覺得我們之間的私下交流,是和平友善的。
但私下交流結束后,我覺得既然這個話頭提起來了,就有必要在公共領域就這個事情本身再費一篇筆墨,聊一聊我為什么認為對誣告者施以懲罰是必要的、也是合乎公益的。
至少,它并不是簡單的、維舟先生所批判的““以我為主,由我來宣判,我善你惡,并站在道德制高點上,反對自己判定為道德錯誤的一方,予以毫不寬恕的懲罰”。
1、懲罰是對無良癥唯一有效的醫治
涉事的女生和男生剛巧都是法學院的學生,在法理學上,對于法律為什么有權并且有必要懲處違法者,一直存在三種解釋:
一,為受害者復仇。
二,維護社會公益與秩序。
三,矯正和治療侵害他人者。
在武大圖書館案當中,支持懲罰涉事女生的論者,立足于前兩種解釋的論述已經有很多——
比如涉事男生因為女生持續多年糾纏與誣告,度過了一個噩夢般的大學時代,親人含憤離世,自己罹患了創傷性應激障礙,這是立足于為受害者復仇角度去主張懲罰的必須的。
再比如認為此前這種莫須有的性騷擾誣告已經很多了,比如清華腚姐案等等,此次案件引發的公眾恐慌,是大家擔心如果此類性騷擾訴訟再如此肆無忌憚,更多的人會因為這種跳進黃河也洗不清的飛來橫禍突遭劫難。這是立足于維護社會公益與秩序所主張的嚴懲。
但立足于第三種角度的論述,其實卻不多,本文我想補足這個角度——的確正如很多法學家認為,懲處對侵害方本身也是適當、甚至有益的,因為法律可以通過懲處,醫治侵害者的無良癥。
什么是“無良癥”?
我們生活在這個社會里,是需要以同情心與他人相處的。坐在公交車里你看到一個老人、孕婦或孩子站立困難,你知道給他讓座,是因為你能感同身受弱勢群體的苦楚。走在大街上,你看到有人遭遇車禍,痛苦哀嚎,你知道上去搭把手、報個警、送個醫,是因為你自己也從慘象和聲聲嘶叫中對他的痛楚感同身受。看到被逼入絕境的告饒者乞求憐憫,你知道不要斬盡殺絕。看到窮困窘迫的求醫者,你知道應該完善社會救助體系。與人爭吵,你知道底線是不能傷害他人,因為那樣對他太疼了……同情心是我們這個社會得以運轉和保持良善的基石。
有一本科幻小說名叫《自新世界》,小說中幻想了未來人類進化出了一種名為“愧死”的本能,而這種本能就是在加強同情心的基礎上演化出來的。雖然是科幻小說,但它的確點出了同情心是多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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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的確存在一部分人,他們已經成年,卻依然沒有建立對他人的同情心,在個別甚至所有的場合,他們對傷害他人、把別人逼入痛苦甚至瀕死的絕境沒有絲毫的憐憫與同情。別人的告饒在他們那里只是白噪音,別人的痛苦他們甚至十分享受,即便以自己之手把他人逼入絕境,他們依然可以讓自己心安理得的、幸福的、美美的生活。
這樣的人,是心靈的麻木者,是情感的盲人,他們不僅對我們這個社會,甚至對他自身也是危險的。因為你任由他這樣麻木下去,兀良癥加劇,你不知道他今后掌握更大權力,會做出什么傷害他人而不自知的事情。
或許我這樣講還是太抽象了,一個現實中無良癥的患者的具體臨床表征,應該是個什么樣子呢?
請允許我再次貼出一下涉事女生在敗訴后發的那個貼文,因為太經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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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女生口口聲聲宣布自己恢復了理智,但她的理智讓我感到更徹骨的冷漠。
當然,這篇貼文是引爆公眾憤怒、輿論反噬的導火索。但很多人在義憤的第一時間,自己也說不清楚:我們為什么對她的這個發言那么憤怒?
一切憤怒來源于恐懼。
我們之所以如此憤怒。就是因為我們看到了一個無良癥的典型案例,并害怕這個患者——至少在這篇貼文中,這個女生所表現出的,是她對影響甚至傷害那名被告男生的生活,沒有展現絲毫的同情與不忍,還表現出了一種我一邊要追殺你追到天涯海角,一邊還要美美的過我自己的人生的歡快與得意。
這種歡快與得意,給人的感覺太像是尼祿在羅馬大火時朗誦毀滅的詩篇、或者董卓在觀看殺人的同時大快朵頤了。
所以它甚至已經不是在法院已經做出判決,你還繼續這樣網暴、威脅他人違反不違反法律和道德的問題。而是你為什么對他人因你而起的苦楚、身敗名裂,居然沒有絲毫的不忍和遲疑?為什么?
不少留言說不敢想象如果這樣一個人將來成了律師甚至法官會怎樣,我想這個擔心是對的,身體的殘缺會讓你不適合某些工作,而心靈的殘疾、麻木,會讓你不適合一切工作,因為你不敢想象一個無良癥患者將來成為醫生、律師、教授甚至掌握更大權力,他能干出什么事來,孟子所謂“不忍仁之心”、現代社會所要求的“共同的底線”,這種人是沒有、甚至根本無法建立的。
因為他們有無良癥,因為他們感受不到他人的痛苦。
那么到底該如何醫治一個無良癥患者呢?
最好的辦法,其實就是懲處。
我們童年或者為人父母之后,都會見識那種“熊孩子”,你有沒有發現,熊孩子最惹人憤怒的一點,其實不是霸凌弱小或者傷害他人利益這件事本身。而是在他們這樣做了之后,沒有絲毫的愧疚和同情,繼續嘻嘻哈哈的過自己的生活。
其實這類熊孩子,就是“無良癥患者”的早期癥狀,人生來是一張白紙,必須通過教育和規訓習得某些心理能力,同情心可能也就是這其中之一。
那么怎么樣讓已經呈現巨嬰苗頭的熊孩子學會同情他人呢?任何帶過孩子,甚至哪怕養過貓狗的人應該都會贊同——光說理是沒用的,必須施加一定的懲戒。
你打了別人家的孩子,父母也就打你一頓。你弄壞了別人的心愛之物,父母也就沒收你最喜歡的玩具,讓你嘗嘗這種不好受。這樣的懲戒來上幾次,熊孩子也許就能懂規矩、會同情了。——而這樣的懲戒是如此必要,雖然體罰是痛苦的、過量是不對的,但在孩子還小是因他霸凌小伙伴而打他一頓屁股,總比他真的長成一個無良癥患者,去傷害他人時遭遇法律的懲處要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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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對于已經成年的無良癥患者,法律其實要擔當相似的矯正作用,為什么《漢謨拉比法典》會要求“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為什么我國在歷代律法中都有“誣告者反坐”的鐵律?這些古老而樸素的律法其實都是在陳述一個相似的現實——這個世界上,有些人,在自己遭遇相似的痛苦時,可能確實是感受不到他施加給他人的痛苦是多么酷烈和殘忍的。
對于這種人,最有效甚至可能唯一有效的矯正方式就是讓他自己也感受一下他給別人帶來的傷害是多么的痛苦。
所以從這個角度講,我是不同情當下涉事女生在遭遇輿論反噬后所遭遇的“網暴”的。
的確,有人開盒了她的畢業論文,發現“論文比黃河還要水”,開篇就臆造了一個《離婚法》,質問這樣一個法學生,怎么可能、怎么可以在武大法學院讀到碩士畢業。
的確,現在很多網友正在給她博士在讀的香港浸信會大學施壓,要求校方給公眾一個交代。
但這些行為,是不是維舟老師所痛心疾首的“以暴抑暴”,我覺得不是的。
因為,第一,與在自修室偷拍他人錄像其實涉嫌侵犯隱私,錄像無法證明、甚至給出反駁的性騷擾指控不同。一個研究生的畢業論文本就是公開的,可供質詢的,而且畢業論文白紙黑字,確實證明了這個女生的學術存疑。
第二,也是更為重要的,就是真要說“網暴”循環,那也是這個女生自己主動去發起的。梳理整個案件過程,從最開始施壓校方給男生處分起,該女生就采取了利用“網絡曝光”去推動事件發展的行為,此后她也一直沿用此法,甚至在判決書公布后,直接把男生的身份證、籍貫等信息都不打碼的公布到了網上……
子曰“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耶穌說“動刀子的人,必死于刀下”。
你不能說你自己在搞這些事情的時候,你就是“訴諸輿論”、就是正義、適當,值得同情和理解的。別人一旦用同樣的辦法來曝光你,就立馬變成了“網暴”你、是“拱火”是“蹭流量”,是惡意的、是管閑事的。
天下沒有這樣的道理,做人不能如此的雙標。
2、只要她愿意道歉,我也主張原諒
既然說到這里了,我也不妨再說說另一種謬誤——前天的文章寫出去后,立馬有支持涉事女生的讀者指責我,說我這個時候插嘴這個事是在“拱火”“蹭流量”。我立刻說我不能接受您這樣的指責,我要求您對我道歉。
為什么?因為蹭流量這頂帽子,它是有泛用性的。可以扣在任何人頭上。
理論上講,一起公共事件發生并且引發關注后,只要有人有自己的觀點,說兩句,你就可以說他在蹭此事的流量。那么都是在“蹭流量”,你到底會說誰在“拱火、蹭流量”呢?答案很簡單,誰的主張不合你的心意,你就會覺得是他在蹭流量。
所以跟“尋釁滋事”一樣,“拱火”、“蹭流量”最后會成為一個籮筐罪,拿這頂帽子壓人的人只會用它讓與自己意見不合的人閉嘴。
但是不同意見的聲音閉嘴真的就是好事么?僅就本次這個個案來說,梳理案情的發展,你會發現,在遭遇輿論反噬(所謂“網暴”)前,涉事女生其實一直是處在不斷“進擊”的狀態中的,男生給她寫道歉信,她不滿足,要在網上曝光;校方迫于輿論壓力給了男生處分,她不滿足,繼續在網上開盒;甚至連法院都已經駁回她的訴訟請求了,她還不滿足,威脅要舉報男生到他未來的高校、讓他讀不了書也考不上法考……
真的,感覺就跟羅翔老師說的“法外狂徒”張三一樣,連法律都已經制止不了這個女生在網暴他人的路上狂奔了,我覺得她已經對網暴上癮了。
那最終是什么讓她從這種永恒中的“不滿足”、和上癮中稍微停下來一點呢?
難道不是輿情的反噬么?
難道不是她自己也嘗到了“網暴”的滋味嗎?
難道不是自媒體的“拱火”“蹭流量”么?
試想,如果輿論對她最后那篇帖子依然不說話、沒有反擊她,你自己摸著良心說句實話,你覺得這個女生真的會就此停下來嗎?你覺得她會不去實踐她已經說出口的,對男生持續的、法院判決也叫停不了的輿論追殺嗎?
輿論不反噬,網民不譴責,你想怎么讓她停下來?
站在世界中心呼喚愛嗎?跟她干講不為己甚、寬容仁愛的大道理嗎?
那些現在口口聲聲指責輿論網暴女生的人,真到那個時候,誰會站出來寫一篇文章,勸她適可而止?勸她不要在法律外網暴傷害對方?勸她不要再輿論追殺、輿論公審那個法院判他無罪的男生?
鄉愿,德之賊也!
當然,讓我冷靜一下。雖然網絡輿論在這起個案中起了不可或缺的止惡之用,但我還是同意不要“以暴抑暴”,因為這不是最優解。哪怕是網暴,哪怕這個“暴”是那名女生先發起的。
我所能想到的最優解,是那名女生出來做個誠懇的道歉——哪怕她保留自己的意見,仍認為那個男生就是在騷擾她,也可以。但請她至少承認自己法外曝光男生的隱私不好、不妥,并承諾今后不再以法律之外的輿論追殺的方式去“整”那名男生(這一點最重要)。
你承諾停止由你發起的對他人的網暴,才有資格呼吁公眾對你的忘卻。
如若這姑娘肯這樣作,我承諾立刻寫一篇文章,呼吁輿論也應停下對她的聲討,讓這件事就在法律內解決。
但至少目前,她沒有,讓人擔心她只是蟄伏了起來,等待風口過去,而她給那個男生準備的“材料”,將是對他一生的"狩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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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理,我也希望這位涉事男生能硬氣起來,去打一場反訴女生侵害他名譽權、索求精神損失費的官司。
這場官司若真能開打,對那個女生其實也是有利,因為它可以對網民對她積攢的憤怒之情提供一個疏解,讓這種情緒不是在網絡上持續的審判她,而是真正在法庭上得到一個說法。
談到公共態度,有一點,我是贊同維舟老師的那篇文章的——我們都不能得“道德自戀癥”,以自己的是非維是非,站在道德的制高點上去審判他人、俯視萬物。
但我作為晚輩、學生,覺得這個道理是不是更應該這樣用?
像維舟老師這樣溫和,善良的前輩老師,固然可以為涉事女生找許多理由,從她的地域出身猜測她安全感不足(其實這有點涉嫌地域歧視與偏見了,我們這些外地長大的孩子,也并不都像維舟老師像大上海想象的那般從小生活在純野蠻的環境里,我覺得人和人的不同,家庭與家庭的不同,遠大于地域帶來的差異),因為安全感不足,所以才對疑似性騷擾問題反應過激,是可原諒的。
但,您的原諒并不等于公眾對她的原諒,更不等于被她搞得身敗名裂的男生對她的原諒。
以自己的高尚與原諒強行要求他人也高尚和原諒,并在該女生沒有做出道歉,許諾不再進行網暴,涉事男生也沒有發起反訴的時候,就急于指責譴責該女生行為的論述。說我們這些人都不好,這樣做,是否您自己也涉嫌“站在道德制高點上,反對自己判定為道德錯誤的一方”呢?
我贊同維舟老師的觀點,我們都不要陷入道德自戀當中,以自己的是非為絕對的是非。不要站在道德制高點上指責他人。
3、我希望這是君子之爭
文章的最后我還想強調,我很欣慰我和維舟老師雖然觀點偶有分歧,但我們的交流始終是良善、對事不對人的,他批評我的文章不會讓我生氣,我批評他的文章也自信不會讓他生氣。因為我們針對的都是事,不是人。
我也希望我和我的其他朋友、讀者的交流可以效仿這個模板。爭論可以,別傷和氣。
前天的文章我說這個話題我本來不想寫,寫了也只敢發在小號上,因為我擔心話一出口,會得罪很多無法見容的女性讀者。
文章發出后,很多女讀者抱怨我把她們“看扁了”,“小西,只要你說的有道理,我們怎么會生氣呢?”
但其實您不知道的是,那篇文章的確很接近得罪一些我很感激也很親近的讀者朋友了。
我是個很矛盾的人,有時,我說了出于我良知不得不說的,但失去朋友的代價我不愿付的,這讓我感到很內耗、很痛苦。
因為其實我是一個非常敏感、脆弱的人。
但我又覺得,如果我們對公共事務的討論能對事不對人,如果我們能爭清楚事理又不傷和氣,把事情討論清楚,就是我們這些論者應承也當付的責任。
因為一個女生遭遇性騷擾時的痛苦實在太深了,正如一個男人在被誣告性騷擾時將遭遇的身敗名裂是個徹底人生噩夢一樣。
通過對相關公共事件的爭論在這對兩難之間劃出一道盡量公允、正義的法治之線,讓悲劇和傷害能盡量少的發生,是一件值得并且必須要做的事情。
有分歧很正常,真理是在爭論中產生的。
為此,我愿意承擔,被我所在乎友誼的您,所誤解甚至誤傷的風險。
愿這樣的悲劇不再發生,辦法,就是把道理談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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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完
來源:海邊的西塞羅
兒童的未來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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