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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打贏了,錢卻拿不到”——這曾是多少勝訴當事人的無奈心聲。財產誤封、虛假訴訟、惡意轉移財產,堪稱執行路上的三座大山。最高人民法院于2025年7月23日發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執行異議之訴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法釋〔2025〕10號),自2025年7月24日起施行,直擊執行痛點,為權益兌現開辟新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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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4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執行異議之訴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首次系統構建了解封規則體系:
商品房消費者超級優先權落地:只要查封前簽訂有效合同、支付全部價款(或剩余價款在法定期限內交付執行),且房屋用于家庭居住生活需要,即可排除建設工程款優先權、抵押權及普通金錢債權的執行。
拓寬居住權保護范圍:新規明確將保護范圍從“唯一住房”擴展至“居住生活需要”,改善型住房(如學區房、養老房)首次獲得明確保護。典型案例顯示,非唯一住房但因教育資源優勢滿足家庭生活需求的房屋,同樣可排除執行。
誤轉款解凍有條件突破:針對誤轉被執行人凍結賬戶的款項,新規確立“凍結未混同+證據充分”的雙重標準。如款項能與其他資金區分且未被使用,案外人提供充分證據證明誤轉事實的,法院應當解除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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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訴訟這一逃避執行的“毒瘤”,在新規下將無處遁形:
審查標準實質化:法院必須嚴格審查買賣合同的真實性、支付價款真實性、以物抵債中債權本身的真實性等關鍵要素。
行為邊界清晰化:捏造債權債務、虛構以物抵債協議、申報虛假債權等七類行為明確納入虛假訴訟范疇。
刑事民事雙追責:虛假訴訟除導致民事訴求被駁回外,構成犯罪最高可判七年有期徒刑。申請執行基于捏造事實作出的仲裁裁決、公證債權文書,同樣屬于刑事打擊范圍。
這一系列規定形成“民刑銜接”的嚴密規制網絡,讓虛假訴訟者付出沉重代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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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惡意轉移財產這一執行頑疾,2025年新規打出組合拳:
1. 刑事追責全面升級
8月1日啟動的全國性打擊拒執犯罪專項行動,細化 14類情節嚴重情形及4類情節特別嚴重情形,拒執罪量刑幅度顯著提高:
情節嚴重: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情節特別嚴重: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重點打擊行為包括:無償轉讓財產、明顯不合理低價交易、虛假和解、拒絕報告財產經罰款拘留后仍拒不執行等。
2. 自訴程序高效賦能
新規明確支持債權人通過刑事自訴追究拒執罪,并配套法律援助保障。湖南湘鄉法院的實踐表明,當被執行人楊某面臨刑事自訴時,立即全額清償160余萬元本金及10萬元利息。
3. 訴前轉移可撤銷
《民法典合同編司法解釋》將“訴前轉移財產”納入債權人撤銷權范圍。債務形成后1年內或起訴前6個月內的無償贈與、低價交易(差額超30%)、虛假債務三類轉移行為可被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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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規通過細化解封標準、嚴打虛假訴訟、升級拒執懲戒,構建起更嚴密的執行保障體系。對債權人而言,刑事自訴成為追債利器;對案外人而言,解封規則提供明確預期;對債務人而言,逃避執行的法律成本已呈幾何級增長。
當紙面權利轉化為真金白銀的通道越發暢通,司法權威的最后一公里,正迎來破局時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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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領域
蘇緣圓律師主要執業領域為民商事訴訟、企業法律顧問、刑事辯護 。蘇律師執業 4年,具有豐富的訴訟實務經驗。
蘇緣圓律師參與過多個城中村、棚戶區改造項目法律工作;在河北雄安新區孵化器公司從事過大量雄安公司設立、變更、注銷、財稅社保及公司法律顧問等業務。
蘇緣圓律師處理過大量的合同糾紛、婚姻家事糾紛等民商事案件,有處理故意傷害案件、詐騙案件等多個刑事案件的實踐經驗。擅長商事合同的審查、代理過多個涉軍訴訟案件。
蘇緣圓律師在民商事訴訟領域辦理各類案件數百起,深諳各種類型案件。長期一線的辦案積累了大量實戰經驗。也曾擔任河北某知名房地產開發公司、建材公司、紙業有限公司的法律顧問。成功辦理多宗國內知名紙業公司商標權侵權案件。
在公司爭議解決領域,蘇緣圓律師曾處置過大量股權轉讓糾紛、隱名股東爭議以及公司控制權糾紛等案件。
在婚姻家事領域,蘇緣圓律師代理過數十起離婚糾紛、離婚后財產糾紛案件,通過法律的武器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蘇緣圓律師擅長代理重大、復雜、疑難訴訟案件,包括處理過多起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多起軍產房糾紛案件等各類糾紛。在前述案件的代理中,蘇緣圓律師能夠通過靈活運用爭議解決手段,為當事人提供切實可行的綜合解決方案,并最終實現當事人的目的。
▌代表性案例
▌在某某工程集團有限公司與某發展有限公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商事仲裁案件中代理申請人,經歷近兩年的仲裁程序,為當事人追回了數千萬元的欠款。
▌在中國人民解放軍河北省軍區保定某離職干部休養所與張某1、張某2房屋租賃合同糾紛一審、二審中代理被告與被上訴人,深諳軍事法規、政策,為當事人取得了駁回起訴的結果。((2023)冀0606民初4238號、(2023)冀06民終5116號)
▌在齊某與宋某的股權轉讓合同糾紛一二審中,代理被告與被上訴人,最終駁回了對方的全部訴訟請求,二審維持原判。((2023)冀0606民初1925號、(2023)冀06民終3760號)
▌在孫某與米某離婚后財產糾紛案件中,代理被告,運用法律的武器最終取得了駁回對方全部訴訟請求的結果。((2024)冀0602民初4139號)
▌在馮某等多人詐騙罪刑事案件中,運用豐富的法律知識與庭審應變能力,為被告人將檢察機關的最開始的建議量刑刑期由三年左右降低至不足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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