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8:44分左右,關于奔馳女司機亮證逼迫讓路事件的官方通報發布出來了,有驚無險,虛驚一場!
在某區某鎮一狹窄村道上行駛,居然還會上演奔馳車女司機亮證逼迫讓路事件這種“大水沖了龍王廟,一家人不認識一家人”的奇葩事件、尷尬事件,實在叫人哭笑不得,匪夷所思!
不過,也不能怪被亮證的當事人神經過敏!畢竟,在這個“我爸是李剛”“我是執法局的”“外交豁免權”“假證專業戶”雪片般滿天飛的時代,大家都過敏一點,兒,應該比大家都麻痹一點兒好得多!
以前出現負面事件,農民工、臨時工、社會閑雜人員出來頂鍋的比較多。這一次,這方面,請大家盡管放心!雙方本來都是民營企業的員工和某托育機構的個體經營者,本就是私營企業經營者,就不勞臨時工們的大駕了!
但細讀之下,筆者還是對通報里“未出五服的鄰村表親”這句話有點疑問,特就教于方家。
這個內容是針對事件里相關人員“親戚的親戚”做出的調查回應。在調查通報出來之前,當時看到“親戚的親戚”,我的腦海里突然閃出了“兔湯的湯的湯”的典故。
但據我所知:“五服”一詞,含義有三,通報中涉及的“五服”,是第二層含義,本意是根據與逝者的親疏遠近,喪服被細分為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緦麻五級。今人口語中的“五服”用以指稱同族從高祖父至自身的五代親屬。同姓同族同祖同宗人中血緣關系的遠近親疏,“五服”是一個重要的評判標準。
也就是說,無論家族之內的親屬關系如何錯綜復雜,“五服”只指族內親屬的血緣關系遠近,與“表親”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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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表親”,則與“堂親”相對,指的是族外親屬之間的婚姻關系。
也就是說,我們現在所說的“親戚”一詞,只指家族之外的表親屬,但在古代,卻包含“親”和“戚”兩層含義:
“親”就是堂親,指的是家族之內各成員之間的血緣關系,具體而言,上至高祖父母,下至玄孫子女,中至族兄弟姐妹,這是家族以里五服之內的近親屬。
退一步說,即便是五服之外的六服兄弟姐妹,雖然血緣關系已經比較遠了,但說起來,都還屬于“一自己”“自己人”的堂親之列,也不能算到家族之外的表親之列!
一句話,同姓同族同祖同宗者,均屬于“堂親”之列,屬于族內親屬。
“戚”就是表親,指的是家族之外各成員之間的婚姻關系。具體而言,“表”就是“外”的意思,家族之外因婚姻關系產生的親屬關系,無論是岳父母、姑表、姨表、舅表,都屬于家族之外的表親屬,包括岳父岳母、外爺外婆、外甥外甥女、外孫外孫女、表哥表姐、表弟表妹,均在此列。
雖然血緣關系因婚姻關系而產生,但婚姻關系和血緣關系卻是兩回事!也就是我們現在常說的“人都有雙重父母,也都有雙重兒女”:雙重父母,指的是生身父母和岳父母,雙重兒女,指的是親生兒女和兒媳、女婿。
中學語文課本中,《得道多助,失道寡助》中的“寡助之至,親戚畔之;多助之至,天下順之”,意思是:支持幫助他的人少到了極點,連內外親屬也會背叛他;支持幫助他的人多到了極點,天下所有人都會歸順他。
中學歷史課本中,“公元581年,北周的外戚楊堅奪取政權,建立隋朝,定都長安,楊堅就是隋文帝”中的“外戚”,指的就是族外親屬,楊堅是北周宣帝的岳父,不僅是北周的外戚,還在朝中擔任上柱國、隨國公等重要職務,有著極高的威望和影響力。
通報中,將風馬牛不相及的“內親”與“表親”雜糅在一起,看似渾然一體,水乳交融,實為天大的笑話!
那么,事發地市委市政府調查組炮制出來的公文,居然出現這樣的低級錯誤,又說明了什么問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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