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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某芯片公司聯合創始人、首席運營官,不僅利用職務之便私自下載、復制公司核心數據,隨后更悄然現身競爭對手宣傳冊。一場看似普通的高管離職風波,最終演變為直指產業命門的技術保衛戰。
這起全國首例涉人工智能芯片的侵犯商業秘密刑事案件,由全國審判業務專家,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下稱浦東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朱丹擔任審判長,浦東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副庭長陶冶、來自半導體行業的專家陪審員姜銀鑫共同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
浦東法院以專業審判查明真相,聯合專家陪審員厘清技術鏈條,創新適用“成本法”精確評估損失,在制止、打擊犯罪的基礎上,還通過調解一攬子解決股權爭議,幫助企業輕裝上陣、安心前行。
今天,《人民法院報》頭版頭條對該案進行了深度報道。從一紙判決到機制保障,從專業審判到延伸治理,浦東法院打出一套司法保護“組合拳”,為科技創新筑牢法治屏障,為新質生產力發展注入司法“芯”動能。
戳下方,看浦東法院如何解開芯片高管“背叛”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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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總,你看看小芯公司的宣傳冊,上面這個人是不是你們公司郭總?他啥時候跳槽的?”
“老郭?他沒有跳槽,你是不是看錯了?”面對客戶的疑問,上海某智能科技公司的負責人王總接過宣傳冊,的確看到了郭某的照片,旁邊還赫然標注著“首席運營官”頭銜。
某公司作為一家專業從事芯片研發的高科技公司,已獲得數千萬元的PreA輪融資,郭某不僅是公司的聯合創始人、首席運營官,還持有公司的股份和表決權,何以悄然現身競爭對手陣營?
這場由芯片企業高管“背叛”引發的風波,最終演變為一起事關高新科技安全的商業秘密泄露案件。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以專業司法審判,打出高質量保護“組合拳”,有力護航新質生產力發展。
公司核心秘密悄然泄露
某公司是一家注冊于浦東新區的芯片企業,憑借視覺人工智能處理器(NPU)芯片研發上的成績,曾入圍中國AI芯片企業50強,是國家認證的高新技術企業和上海市專精特新中小企業。
對高新技術企業來說,核心技術數據是競爭力所在。某公司深知這一點,對數據的保護極為嚴密:對機房實施物理隔離,服務器設定為內外網分離,并嚴格控制網絡訪問及數據傳輸。
此外,公司還與員工簽訂保密協議,對芯片、算法、軟件等核心程序的代碼和數據采取了較高級別的保密手段,通過這一套“堡壘式”安全體系,牢牢守住芯片“命門”。
問題到底出在哪兒?在2022年11月的一次例行巡檢中,王總意外發現機房角落多出一臺陌生電腦。更驚人的是,服務器中的數據竟被大量打包傳輸到了這臺電腦上,其中就包含公司最為核心的商業秘密,即公司從成立之日起,就在不斷研發、完善的人工智能處理器芯片——代號“X”系列芯片項目的技術代碼。
要想完成數據傳輸,必須使用超級管理員賬號。很快,王總就查到實施此次數據傳輸活動的賬號屬郭某所有。原來,郭某利用其超級管理員身份,在機房中私自架設了一臺電腦,并安裝遠程控制程序繞開安全管理設置,下載公司的商業秘密后,再上傳至個人的網絡云盤之中。
訪問記錄顯示,這并非郭某第一次私自傳輸公司數據,在此之前的一個多月里,郭某有過多次登錄記錄,而這段時間,正好在郭某任小芯公司首席運營官頭銜之后。難道郭某早已找好下家,并準備拿公司的核心數據納投名狀?王總趕緊報了警。
郭某接到警方電話后,主動配合調查,承認他確實從公司的服務器中傳輸了大量數據到個人網盤中,但聲稱:“只是出于工作需要,為了給公司數據備份。”
當調查逐漸深入,公安機關發現,公司服務器具備自動備份功能,結合郭某與競爭對手的緊密聯系,種種跡象表明,郭某的辯解站不住腳。再次來到審訊室,郭某終于承認,私自下載、復制公司核心數據是因為與其他股東矛盾激化,擔心自己被邊緣化,遂試圖以技術資料作為“籌碼”,另謀他途。
損失怎么算?靠方法也靠行家
隨著檢察機關對郭某提起公訴,案件來到浦東新區法院進入審理程序。“芯片作為信息時代數字產業發展的基石,直接關系到國家戰略安全和產業安全,也是實現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強的重要支撐,一定要厘清本案背后的技術鏈條與法律事實,真保護、嚴保護,為創新成果筑牢法律防線。”在研判本案時,案件審判長,全國審判業務專家,浦東新區法院黨組書記、院長朱丹說道。
從案情來看,這是一起典型的“非法獲取持有型”侵犯商業秘密犯罪案件。這類犯罪中,被告人雖竊取商業秘密,但尚未對外披露或使用。如何計算商業秘密權利人的損失數額,是案件審理中的難點,尤其這還關系到郭某的定罪量刑,因此必須要精確計算。
根據相關規定,該類案件通常按照商業秘密的合理許可使用費來計算案值。但是,某公司的“X”系列芯片尚未對外許可使用,又何來許可使用費一說呢?
合議庭調研發現,司法實踐中存在三種解決方案,分別是收益法、市場法和成本法。然而,“X”系列芯片的銷售時間較短、數量較少,相關銷售數據不具備收益法適用條件;同時,“X”系列芯片屬于前沿技術,市場尚在起步階段,國內更無類似技術充分交易的案例,市場法也不宜適用。
好在某公司對“X”系列芯片所涉研發支出能夠提供規范、完整的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合議庭一致認為,采用成本法評估涉案商業秘密的價值具有可行性。
但即便如此,芯片技術所涉信息高度專業復雜,研發投入的界定、研發流程中各階段的技術判斷等,對法官的能力提出了不小挑戰。要真正實現精準裁判,除了必備的法律知識外,還需要跨界知識的支撐。
“芯片案件,非得行家里手參與不可。”本案主審法官、浦東新區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庭副庭長陶冶提到。2021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授權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浦東新區法規,《上海市浦東新區建立高水平知識產權保護制度若干規定》作為首批出臺的浦東新區法規,從知識產權管理、保護、服務等多方面提出創新舉措。其中規定,具有專門知識的人經遴選后可以擔任知識產權案件的專家陪審員。
這一“專家陪審員制度”有助于補強法官技術認知短板,經邀請,一位來自半導體高新企業的法務負責人姜銀鑫作為專家陪審員參與到案件審理中來,為合議庭提供支持,以專業能力回應科技創新對法治保障的現實需求。
算得清,更解得了
“方法論”有了,具體如何操作?哪些費用應該算作研發成本?如何區分核心技術的研發成本與其他不相關的支出?
“涉案商業秘密尚未被郭某披露,對權利人造成的損失未必有按照成本法計算的那么多,而且芯片的研發包括多個環節,不能將所有環節的成本都納入商業秘密的評估之中。”專家陪審員姜銀鑫提出了專業意見。
一般來說,芯片研發包括項目預研、模塊研發、芯片流片、IP采購、軟件開發、固件開發、知識產權申請等環節,合議庭經與專家研討,審慎評估,認為真正與涉案商業秘密有關的,僅限于“模塊研發”的投入。
該投入包括研發所支出的人力資源成本、材料費用、設備折舊等,其他無關成本,均被一一剔除。同時,“X”系列芯片內置多個功能模塊,其中只有2個模塊是某公司自研完成,屬于技術秘密,其他模塊系采購而來,相關采購費用也應從成本中扣除。
關于量刑,合議庭認為,郭某雖然主動投案,卻在第一次接受訊問時,辯稱是為了公司備份數據,是心存僥幸、急于脫罪的表現,故不構成自首。不過,他在之后的訊問中承認了犯罪行為,具有坦白情節,可以從輕處罰。
然而,在案件審理中,陶冶還注意到,郭某雖已脫離公司日常管理,但依舊持有股份,可以在有關公司重大事項的股東大會會議上行使表決權,這不僅可能引發民事糾紛,還會影響公司治理,對新一輪融資構成障礙。
“判完刑,不等于徹底解決問題。”對法官來說,不僅要對案件本身作出公正裁判,還要通過高超的司法智慧,幫助當事人在法律框架內找到最優解決方案,最大程度地化解矛盾、修復損害。為此,在制止、打擊犯罪的基礎上,陶冶還帶著團隊多次組織調解,推動郭某與某公司一攬子解決股權爭議。
最終,郭某簽署自愿轉讓股權協議,支付經濟賠償,某公司也出具了諒解書,避免了后續紛爭,公司得以盡快甩掉包袱、輕裝上陣。
為更多創新企業插上法治翅膀
庭審當天,郭某站在被告人席上,深深低下頭:“我要向公司表達歉意。因法律意識淡薄,一時沖動,做了錯事,我的行為給公司造成了傷害,我向公司真摯道歉,對不起。”
最終,法院以侵犯商業秘密罪,判處郭某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案件雖落槌,但留下的問題直指產業命門。在高速發展的科技賽道上,算法模型、源代碼等無形資產已成為企業競爭力的“‘芯’臟”。這些信息一旦泄露,損失的不單單是一項技術,更可能摧毀一家企業多年積累的市場布局。對此,司法該如何回應?又如何為無形資產筑起有形防線?
法院的審理,既要站得住法理,也要跟得上前沿。浦東新區法院不僅厘清了技術鏈條,也精確認定了涉案信息的商業秘密價值,將企業的無形資產錨定在法律保護之下,為行業劃定了清晰的邊界紅線,更體現了司法對科技創新的深度理解。
作為全國首批商業秘密保護創新試點地區,浦東新區在制度層面同樣先行一步。2025年3月,浦東新區發布集成電路、生物醫藥、人工智能三大先導產業商業秘密保護指南,從企業自我防護、民事保護、行政保護、刑事保護等多個維度,為三大行業企業構建全方位、立體化的商業秘密保護模式。
“技術走在前沿,政策先行引領,司法保障必須跟上。”該案作為全國首例涉人工智能芯片的侵犯商業秘密刑事案件,陶冶進一步總結辦案經驗,撰寫企業商業秘密司法保護的講義,結合巡回審判等工作,先后走進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臨港新片區、張江高科技園區等地,為芯片、AI、新能源汽車等領域企業開展普法宣傳,將司法經驗向行業治理延伸。區域政策與司法實踐在此協同共振,釋放出法治護航新質生產力發展的制度合力。
如今的某公司,正將其在智能視覺芯片領域的技術積累向更多應用場景延展,步伐更輕、信心更足。浦東新區法院的腳步也在延伸。2024年底,陶冶赴新疆喀什掛職援建,把來自浦東新區的司法經驗帶入“一帶一路”,為更多創新企業插上法治的翅膀。
從辦理一個案件,到賦能一個行業,再到服務一項重要戰略,浦東新區法院的探索證明:唯有在一次次復雜案件中不斷前行,才能構建起穩定、公正、可信賴的法治化營商環境,當司法成為企業心中的“定海針”,技術就能成為推動社會進步的澎湃動能。
以司法之力賦能“智造”創新
人民法院報評論員
習近平總書記4月29日在上海考察時強調,上海承擔著建設國際科技創新中心的歷史使命,要搶抓機遇,以服務國家戰略為牽引,不斷增強科技創新策源功能和高端產業引領功能,加快建成具有全球影響力的科技創新高地。
知識產權一頭連著法律規則,一頭連著科技和市場,是科技創新成果向現實生產力轉化的重要橋梁,而商業秘密作為民營企業知識產權的關鍵組成部分,是企業創新發展的主要“命脈”之一。
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提出,建立高效的知識產權綜合管理體制,構建商業秘密保護制度。科技創新是發展新質生產力的核心要素,在新質生產力的發展進程中,民營企業擔任著不可或缺的角色。然而,民營企業在發展中往往面臨諸多挑戰,那么,司法保護如何與時俱進,以司法之力賦能“智造”創新?
以“標桿性判決”樹立規則權威。浦東新區法院審理的全國首例人工智能芯片領域侵犯商業秘密刑事案件,在人工智能芯片這一代表未來科技競爭制高點的領域,具有重要意義。人民法院在打擊犯罪的同時,要做好實質解紛,深化有利保護、有力保護、有效保護、高效保護、重點保護、平等保護、誠信保護、協同保護等八個新時代技術類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具體理念,通過“標桿性判決”為類似案件裁判提供指引。
以“前瞻性保護”激活企業動能。司法實踐要緊跟技術迭代步伐,精準識別新型侵權形態,更需要通過司法裁判釋放制度信號,推動形成尊重創新、保護產權的良好氛圍。人民法院要實現從“個案救濟”到“產業護航”的跨越,通過裁判釋放保護信號,避免初創企業因“失血”陷入生存危機,為企業穩健發展注入信心。
以“持續性創新”賦能長遠發展。近年來,以新產業、新業態、新商業模式為核心內容的“三新經濟”在我國蓬勃發展。在新質生產力主導的市場競爭中,人民法院既要當好“守護者”,更要成為“賦能者”,推動“中國芯”的可持續發展,讓司法保護成為新質生產力發展的“穩定器”與“助推器”,為中國式現代化建設貢獻司法智慧與力量。

稿件來源丨人民法院報
素材提供丨知產庭
本文作者丨張巧雨、曹赟嫻
責任編輯 丨 曹赟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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