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全國各地如火如荼開展“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專項檢查”,可供借鑒、警示的案例突然多了起來,典型案例不再被懷疑普通案例,不再局限于高發的“不按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案由,具體的違法行為也開始豐富起來,確實是典型,很具有代表性,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可以作為警示材料。
一起來學習一下云南省消防救援局公布3起消防領域典型案例其中1起,感煙探頭未拆除防塵罩,調查發現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出具具的消防設施檢測及維保報告與實際情況不符,最后被消防救援大隊認定為出具虛假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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捋一下該起消防行政處罰:
1、案件來源
玉溪市某小區發生火災,消防救援大隊火災調查過程中發現
2、違法行為
小區煙感探測器上附著有未拆除的防塵罩,進一步核查發現,云南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對該小區出具的消防設施檢測及維保報告與實際情況不符。
3、法律依據
1)《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第十八條第一項;
2)《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第六十九條第一款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
4、違法認定
云南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出具的消防設施檢測及維保報告,涉嫌出具虛假維保報告
5、處理結果
云南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被處罰款60000元的消防行政處罰,責任人舒某某被處罰款人民幣20000元的消防行政處罰。
根據《社會消防技術服務管理規定》第九條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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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救援大隊作出的消防行政處罰,是對消防技術服務違法行為“零容忍”態度嗎?本案處理結果,是“鑒于該企業主動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才作出如上消防行政處罰。
接下來了,對于出具虛假報告,可能會有哪些消防行政處罰類型呢?來看一下《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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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常接受消防行政處罰的朋友都清楚,防塵罩隨便動一下都可以取下來,可能都會都會覺得“有點冤!那案例涉及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到底冤不冤呢?
從公布的案例,沒有更多信息,但我們可以從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可以簡要分析。火災發生后的火災事故調查,根據火災事故延伸調查的條件,可以判定,該起火災應屬于“造成人員死亡,或重大社會影響的火災,或消防救援大隊根據需要認為需要調查的火災”。
云南某消防科技有限公司作為發生火災的小區委托消防設施檢測、維保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消防救援大隊在火災事故延伸調查中,圍繞其檢測、維保活動,查清在執業過程中行為,查實與火災有關的消防技術服務責任。從公布的案例“鑒于該企業主動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后果”,而且處罰金額方面,單位超過10000元,個人超過2000元,屬于“較大數額罰款”,消防救援應該在擬作出行政處罰前,充分告知了聽證、申辯的權利,而作出最終的消防行政處罰,冤不冤,或許當事人最清楚。
最后,引用一段實用的套話:
消防技術服務機構不按照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和從業準則,開展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不但涉及行政處罰,還可能會受到刑事責任的追究,因此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在開展社會消防技術服務活動中,一定要遵守法律法規,嚴守從業要求,規范從業行為,教育從業人員遵守執業底線和紅線,提升服務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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