豪門貴胄無須愧,金玉堆中把罪銷。
金錢如海可覆舟,世上奸豪笑中游。
我不止一次為自己詞匯量匱乏而懊惱,其實這些年也讀了不少書,可看到一些新聞時,腦子里依然會一片空白。原因很簡單,我實在想不到什么詞來形容新聞中的一幕幕。
想了許久,覺得還是用“諷刺”和“荒誕”來形容接下來的這兩個新聞更為準確。
昨天,澎湃新聞報道了一起令人震驚的案子,這個案子魔幻到以至于熱評第一句就是“每一行事實描述都在震顫我的三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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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的劉某赟是湖南某衛(wèi)生院的醫(yī)生,他被指控強行與兩名未滿14周歲的少女發(fā)生性關系。
一審,劉某赟被判刑八年,劉某赟提出上訴。二審,劉某赟的父親劉志軍作為辯護人出庭辯護,劉志軍還有一層身份,就是當地檢察院的檢察官。
二審依然認為原判認定事實清楚,定罪準確,但唯一不同的是,二審認為一審量刑不當。
就當所有人都以為二審是不是覺得一審判得太輕了,所以認為量刑不當時,二審結果卻驚掉所有人的下巴:
由一審的八年改為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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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炸裂的是,受害者在提起的民事訴訟中要求劉某赟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和醫(yī)療費等共計215.2萬元,而最終結果卻是判賠286.24元。
是的,數字上幾乎沒有太大差別,但是卻將其中的“萬”字給去掉了。
286元可以干什么,也許是別人的一頓飯,也許是別人買一瓶水的價格,又或者甚至連某些人腳上的一只拖鞋都買不到。
可就是這286元,卻是一個女孩被侵害后,一個未成年人留下一生陰影后的所有賠償。
你說他處理問題不夠嚴謹,可他偏偏給你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你說他處理問題很嚴謹,可他偏偏最后就判了286.24元。
寫個小黃文,動輒判十年八年;抓個知了、蝎子,甚至是壁虎,動不動就重拳出擊,不惜將嫌疑人昭告天下,好似犯了什么十惡不赦的重罪一般。
可結果,侵害了兩個未成年人,就換來了六年和286塊錢。
按照現行法律,不管是不是自愿,和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女性發(fā)生關系的,都構成犯罪。這個罪不是一般的重罪,而是八大重罪之一。
可在這份判決中,我們實在看不到這個“重”到底有多重。
權蔽百事任風吹,遮住真相幾人知。
眾生縱有萬般怒,終需閉嘴無人說。
幾乎同一時間另一條新聞在網上流傳開來,新聞的發(fā)生地同樣是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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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實說,看著這條新聞我一開始是不相信的,直到打開搜索引擎,隨便一搜就搜到了當地法院的推文。
這個案子被當成典型案例,放在網站上重點宣傳,就像是什么驚天大案一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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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新聞并不長,光看標題我們就能猜到新聞的大概內容,整個標題算下來三四十個字。可語言文字的魅力就在于此,就是這短短的幾十個字,卻徹徹底底給觀看者以十足的震撼。
初看這個新聞時,我已然能預料到事情大了。確實,怎么能不大,畢竟那可是無證售煙,你無證賣什么不好,非要招惹香煙。
這么惡劣嚴重的案件,必須判刑,而且還要狠狠地判。不重判怎么能以儆效尤,這可比食品安全危害大太多了,這可比侵害未成年后果嚴重多了。
這個人確實有罪,他觸犯了法律,理應受到懲罰,可是這五年的有期徒刑是不是過于沉重了?
也許有人說判刑五年并不重,一切都是按規(guī)矩來,沒有規(guī)矩不成方圓。可問題是,人家侵害了兩名未成年女孩就判了六年,你讓這賺兩千被判五年的人怎么想?
弱者的悲哀,聽者不愿多問,說著也無力詳談。
今天我寫這些事情,也許有人會說我沒事找事。真的是沒事找事嗎?看著這一幕幕,一開始我確實不覺得上文中那個無證賣煙的男子有多無辜,畢竟規(guī)矩在那,是規(guī)矩就要遵守。因為人性陰暗復雜,所以需要用法律、用道德、用規(guī)則和各種條條框框,去約束人性的惡。
可是,當這些新聞同時出現在眼前時,看著兩個性質天差地別,處理結果卻無比雷同的案件時,一切太讓人震撼了。
這些新聞放在一起看,有著一股莫名的喜感和悲哀。
喜感來源于內核之下的荒誕,悲哀則源于荒誕之后的無力。
有人因為無證售煙,事關重大,性質極其惡劣,鋃鐺入獄,不可饒恕;
有人對著最弱勢的群體下手,侵害未成年,一錯再錯,賠償286.24元。
“可憐無定河邊骨,猶是春閨夢里人。”
到這里,又該說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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