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山東滕州市村民王慎華說,從2023年開始由市水利局和東郭鎮負責征地補償,截止目前道路已通車,路邊綠化也都已做好,只是我個人土地補償鎮政府說按年頭給你補助,王慎華說實際占用我本人耕地面積大于鎮政府計算的,但是鎮政府按照占用五畝來補償,和實際占用面積嚴重不符,截止目前王慎華收到2500元的耕地補償。
本人訴求:一次性補償土地出讓金到位,具體數額需商議后出具有效合法協議書作為一次性補償金。
在城鎮化快速推進的浪潮中,道路建設作為基礎設施升級的重要一環,本應是惠及民生的好事。然而,在山東滕州部分地區,道路修建占用耕地的補償問題卻讓不少農民犯了難:耕地被依法征收,補償款卻遲遲不到位,這筆關乎農民生計的“救命錢”究竟去了哪里?這一問題不僅牽動著失地農民的心,更關乎基層治理的公信力與社會公平正義。
耕地是農民的“命根子”,征地補償則是對農民失去基本生產資料的合理保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及相關規定,征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且補償標準需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土地原用途等因素合理確定,確保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在滕州的道路建設項目中,這些法定補償條款本應是農民權益的“護身符”,但現實中卻出現了補償款“懸空”的現象。
部分失地農民反映,自家耕地被納入道路建設規劃后,僅收到過少量附著物償費,而數額更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卻杳無音信。更有農民表示,從未見過正式的征地補償方案公示,對補償標準、發放流程等關鍵信息一無所知,仿佛自己的土地權益成了“無人問津的角落”。
那么,本應足額發放到農民手中的補償款究竟流向了何方?從過往類似案例來看,補償款“失蹤”往往涉及多個環節的問題。其一,可能存在基層截留挪用的情況。個別村干部或鄉鎮工作人員將補償款視為“唐僧肉”,通過虛報征地面積、偽造補償名單等方式,將部分資金據為己有或用于非民生項目,導致農民應得款項被層層克扣。其二,補償款發放流程不規范也是重要原因。征地補償涉及國土、財政、鄉鎮政府等多個部門,若部門之間銜接不暢、責任劃分不清,極易出現資金滯留、撥付延遲等問題,甚至可能因管理混亂導致資金去向不明。其三,部分項目存在未批先征、邊批邊征的違規操作,由于缺乏合法審批手續,補償資金來源本身就存在問題,自然難以保障足額發放。
補償款不到位,直接損害的是農民的切身利益。對于以耕地為生的農民而言,失去土地意味著失去穩定的收入來源,而補償款的缺失則讓他們陷入“種地無田、生活無靠”的困境。長期的訴求無果還可能引發農民的不滿情緒,甚至導致群體性信訪事件,影響當地的社會和諧穩定。此外,這種現象也會削弱政府公信力,讓農民對政策執行產生質疑,不利于后續鄉村振興、基礎設施建設等工作的推進。
解決滕州道路建設中的耕地補償款問題,需要多管齊下、標本兼治。首先,必須強化信息公開,保障農民的知情權與參與權。相關部門應嚴格按照規定,將征地范圍、補償標準、補償名單、資金撥付進度等信息及時在村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杜絕“暗箱操作”。其次,要健全補償款監管機制,對資金流向進行全程跟蹤審計,確保每一分錢都用在農民身上。紀檢監察部門應加大對征地補償領域違紀違法問題的查處力度,對截留、挪用、侵占補償款的行為“零容忍”,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最后,需完善征地補償糾紛解決機制,暢通農民維權渠道,通過信訪接待、法律援助、行政復議等方式,讓農民在權益受損時能得到及時有效的救濟。
道路建設是為了讓鄉村發展更快、農民生活更好,而不是以犧牲農民利益為代價。滕州作為農業大市,更應守護好農民的耕地權益,讓征地補償款真正成為失地農民的“暖心錢”“安心錢”。唯有如此,才能在推進基礎設施建設的同時,贏得農民的信任與支持,為鄉村振興筑牢堅實的民生根基。期待當地相關部門能正視問題、迅速行動,查清補償款去向,補足農民損失,讓公平正義在每一寸土地上得到彰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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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慎華 電話13969491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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