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三河、燕郊將開始嚴查了!
河北省實施專項行動
嚴查電動自行車不佩戴安全頭盔
非法改裝、無牌上路、闖紅燈、逆行
違法載人、醉酒騎行等重點違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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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悉,自今年7月至2027年12月,河北省組織實施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提升攻堅行動。該行動以“登記上牌”“頭盔佩戴”為重點,從11個方面統籌推進電動自行車交通安全守護、普法宣傳教育、科技創新應用“三大攻堅戰”行動。
其中,實施交通安全守護攻堅行動,守護重點時段、守護重點路段、守護重點區域、治理安全隱患。聚焦電動自行車出行高峰時段,在電動自行車出行集中路段加強警力部署,組織交通疏導,勸誡不文明出行行為。及時發現和糾正電動自行車不佩戴安全頭盔、非法改裝、無牌上路、闖紅燈、逆行、違法載人、醉酒騎行等重點違法行為。
此前,廊坊公安就電動自行車登記上牌、安全駕駛及法律法規發布提示。
電動自行車“五個嚴禁”
(一)嚴禁未滿16周歲駕駛。《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在道路上駕駛電動自行車必須年滿16周歲,沒有妨礙安全駕駛的疾病。
(二)嚴禁駕駛無牌、偽造變造號牌電動自行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駕駛未登記的電動自行車上路行駛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指出違法行為,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處警告或者五十元罰款。違反本條例規定,買賣、偽造或者變造電動自行車號牌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收繳號牌,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嚴禁擅自拼裝、改裝、增加電池。《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規定:電動自行車所有人私自拼裝、加裝、改裝的,由有關部門責令改正,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四)嚴禁不按規定停放、進樓入戶、飛線充電。《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在建筑物的公共門廳、疏散通道、樓梯間、安全出口、人員密集場所以及居家、宿舍、辦公樓等非集中充電的室內場所停放電動自行車或者為電動自行車充電,危害消防公共安全的,由消防救援機構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對經營性單位處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五)嚴禁違反交通規則行駛。嚴禁飆車、超速行駛(電動自行車電驅動行駛時,最高車速不得超過25km/h)、闖紅燈、闖禁行、看手機、逆向行駛、違法載人、亂停亂放、嬉戲打鬧、醉酒駕駛等行為。違反《河北省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規定的,將承擔法律責任,給予口頭警告、教育、行政處罰等。
三河推進電動自行車頭盔佩戴勸導工作
近期,三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多點發力,在街頭路口、大型商超開展電動自行車頭盔勸導等多項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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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轄區電動自行車出行規律與特點,科學布控警力,在城區鼎盛大街、迎賓路等主要路口,以及富達購物廣場、天洋廣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周邊,設立多個勸導執勤點,對未佩戴安全頭盔的騎乘人員開展耐心細致的勸導教育,講解不戴頭盔在事故中的嚴重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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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區大型商超,與商戶、群眾面對面交流。詳細剖析酒醉駕、超速超載、不按規定車道行駛、闖紅燈等交通違法的現實危害,重點強調“一盔一帶”在事故預防中的關鍵作用,引導大家增強安全意識與法治觀念,主動做到文明出行、安全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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