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杞縣居民周彥張近日在網絡平臺實名發布控告信,稱其母親與姐姐在2024年11月遭遇一起嚴重交通肇事逃逸案后,當地有關部門存在嚴重失職瀆職行為,導致關鍵證據滅失、肇事者至今逍遙法外。更令人震驚的是,其已成植物人狀態的母親,竟被鑒定為“輕傷一級”。此案引發廣泛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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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控告材料顯示,2024年11月19日18時許,在杞縣蘇木鄉小河莊村衛生室南約20米處,周彥張的母親張丙芹(81歲)和姐姐周景玲(60歲)被一輛高速行駛的電動三輪車撞倒。肇事者下車短暫查看后駕車逃逸。事故造成張丙芹顱腦重度損傷,經搶救后成為植物人,需24小時專人護理;周景玲則因應激創傷導致失憶,生活無法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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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彥張在控告信中詳細列舉了杞縣有關部門及其人員在處理此案過程中的諸多疑點和問題,先是對關鍵證據調取不力,故意拖延致滅失,家屬稱案發次日即向(王獻忠、楊峰)提供了重要監控線索,清晰顯示肇事車輛(金彭電動三輪車)特征及逃逸方向。然而,民警以“下班看不清”為由拒絕當場拷貝。此后,家屬多次提供肇事車可能途經的路線上的至少5-6處監控點線索,均被民警以“畫面模糊”、“調取無意義”或“去開封辦事”(家屬稱有錄音)等理由拒絕調查,最終導致這些監控錄像因超期被覆蓋滅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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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現場勘查與調查程序缺失,家屬指控辦案民警未按規定制作現場勘查筆錄、未提取車輛碎片等關鍵物證;未在24小時黃金期內全面調取周邊監控;從未發布任何協查通告追緝肇事車輛。同時立案程序不明,推諉塞責,周彥張表示,案發至今已逾9個月,杞縣交警大隊從未向其出具《受案回執》或《立案決定書》,涉嫌程序違法。當家屬于2025年1月2日書面向副大隊長張志勇指認一名擁有同款改裝車的村民李某為重大嫌疑人時,張志勇竟要求其“自行查找肇事車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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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受質疑的是有關部門物證鑒定室出具的(杞)公(物)鑒(法臨)字〔2025〕398號《法醫學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書》,將已成植物人的張丙芹和失憶的周景玲均評定為“輕傷一級”。家屬控訴法醫鑒定過程極其草率,稱法醫未實際檢測張丙芹生命體征、未詢問家屬病情,僅將其身份證放置于胸口拍照便出具了鑒定結論。家屬指出,根據國家《人體損傷程度鑒定標準》,持續性植物生存狀態應構成重傷一級。
周彥張稱遭威脅壓制家屬維權,事故處理中隊民警多次對其進行口頭警告,禁止“越級上訪”,并以“繼續上訪就拘留”相威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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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彥張提出多項訴求:指定異地公安機關重啟偵查并抓捕嫌疑人;追究涉事人(王獻忠、楊峰、張志勇)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等刑責;由省級司法鑒定機構重新鑒定傷情并追究原鑒定人責任;要求有關部門賠償損失。
周彥張表示,九個月來多次向上級部門反映情況,僅收到三次內容敷衍的答復。大隊領導曾讓其“回家等電話”,但案件毫無進展。目前,其植物人母親需要全天候照料,家庭承受著巨大的身心創傷和經濟壓力。
此案暴露出的問題,包括關鍵證據疑因辦案不力滅失、離奇的傷情鑒定結論 (植物人=輕傷一級)、長達9個月不立案、對舉報人進行威脅等,嚴重挑戰公眾對執法公正和司法鑒定的信任底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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