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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讀:在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領域,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但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法律關系認定,始終是實務中的疑難癥結。隨著《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二)》第 21 條的出臺,其明確廢止了原司法解釋(一)中關于此類人員按勞務關系處理的規定,這一法律適用的調整,無疑為該類糾紛的裁判路徑帶來了新的解讀空間。
近日,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法院一則典型案例的裁判要旨引發廣泛關注 ——“勞動關系的認定需以勞動者符合法定條件為前提,對于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但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群體,不應僅以年齡作為形式審查標準,更應實質性審查勞動者未能享受養老保險待遇的原因是否與用人單位存在關聯。” 這一觀點直擊問題核心,既回應了法律修訂背后的立法精神,也為司法實踐中如何平衡勞動者權益保護與用人單位用工風險提供了極具價值的裁判思路,值得法律界與實務界深入探討與轉發關注。
李某等與某物業公司勞動合同糾紛案
——用人單位招用已達法定退休年齡但未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或未領取退休金的人員的勞動關系認定應當具體審查勞動者不能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原因是否與用人單位有關
關鍵詞:民事 勞動合同 勞務關系 法定退休年齡 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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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4年4月,A物業作為甲方與作為乙方的李某簽訂《退休人員勞務合同書》,約定:鑒于乙方已超過國家法定的企業職工退休年齡,不具備形成勞動關系的主體資格。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勞務合同書,共同遵守本合同書所列條款。合同期限自2024年4月至2025年4月;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物業服務相關崗位。合同還就其他內容進行約定。2024年5月至2025年3月,A物業按月向李某發放工資。
2025年4月,李某作為申請人,以A物業作為被申請人,申請勞動仲裁,請求確認2024年5月至2025年3月存在勞動關系。區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于當日作出不予受理通知書。后李某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確認2024年5月至2025年3月,李某與A物業存在勞動關系。經查詢,李某未參加職工養老保險。
A物業辯稱:李某到我公司應聘時已超過67周歲,不具備法律法規規定的形成勞動關系的具體資格,不具備建立勞動關系的條件,因此雙方依據民法典相關規定簽訂退休人員勞務合同書,雙方形成勞務關系,而非勞動關系,請法院依法駁回李某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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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理由
法院經審理認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勞動合同終止。李某訴稱其自2024年5月入職A物業,從事保潔工作,直至2025年3月在電梯中受傷后因需在家治療,未再去工作,期間一直接受A物業考勤管理,并由A物業按時發放工資。現李某要求確認其與A物業自2024年5月至2025年3月存在勞動關系。A物業提出異議,辯稱李某入職時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且雙方已簽訂退休人員勞務合同書,應屬勞務合同關系。經審查,李某在A物業工作時年滿67周歲,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李某主張其未參加職工養老保險,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但造成其未參加職工養老保險、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并非A物業的原因,故2024年5月至2025年3月期間,李某與A物業應為勞務關系。李某要求確認2024年5月至2025年3月與A物業存在勞動關系依據不足,不予支持。
綜上,槐蔭法院依法判決:駁回李某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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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要旨
勞動關系和勞務關系是兩種不同的法律關系,主要區別在于主體資格、權利義務、適用法律和爭議處理方式等方面。
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基于勞動合同而形成的關系,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勞動,享有工資、社會保險等權利。勞務關系是指勞務提供方與雇主之間的關系,勞務提供方根據約定提供服務,雇主支付相應的報酬,雙方地位平等,主要是經濟關系。勞動關系中的勞動者享有工資、工時、休假等多項法律保護,用人單位需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遵守最低工資標準等法律規定。勞務關系中的勞務提供者不享有社會保險待遇,報酬由市場調整,雙方的權利義務主要依賴于合同約定。
勞動關系要求勞動者符合法定條件,對于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但未享受養老保險待遇或領取退休金的人員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法律關系,不應僅對勞動者年齡標準作形式審查,而應具體審查勞動者不能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原因是否與用人單位有關。如果勞動者非因用人單位原因不能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用人單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享有勞動關系終止的權利,此時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形成的是勞務關系。本案中,李某簽訂合同時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屬于“勞動者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非用人單位原因不能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應當終止勞動關系”規定的情形,因此,法院無法確認雙方存在勞動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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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索引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44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21條
來源:裁判文書案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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