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自公眾號:國資企業管理
![]()
公司內部審計工作制度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為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明確內部審計的職責和權限,發揮內部審計在健全內部控制、改善經營管理和提高經營效益中的作用,實現內部審計的制度化和規范化,根據相關法律和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本制度適用于針對公司職能部門、所屬單位及專項的內部審計。
第三條 本制度涉及的相關術語按以下釋義理解:
(一)內部審計
指公司內部的一種獨立客觀的監督、評價與咨詢活動,它通過系統化規范化的方法,審查和評價經營管理活動的真實性、合規性和有效性等來促進公司目標的實現。
(二)內部審計人員
指在公司從事內部審計工作的人員,包括內審部專職審計人員以及從非內審部調借并短期從事審計工作的人員。
(三)所屬單位
指公司下屬全資公司、控股公司、參股公司及設立的其他機構。
![]()
第二章 機構與人員
第四條 公司實行內部審計制度,設立內審部。內審部向董事會審計委員會匯報工作,對公司董事會負責。在審計委員會的領導下,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及公司規章制度,內審部獨立開展審計,發揮監督、評價和服務的功能,系統地提供審計分析、評價和建議。
第五條 公司設立審計負責人職位。審計負責人的任免,由審計委員會提名,報董事會決定。
第六條 審計負責人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二)從事審計、會計或者財務工作五年以上,熟悉審計業務。
(三)具有在企事業單位擔任管理職務的任職經歷。
第七條 內審部應配備足夠數量符合審計工作要求的內部審計人員,在整體上具有履行職責所需的職業道德、專業知識、業務技術和工作能力。
第八條 內部審計活動應該獨立:
(一)審計負責人不得同時兼任公司財務或者業務工作的領導職務。
(二)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對象及其主要負責人應不存在利害關系。辦理審計事項時,審計人員與被審計對象或被審計事項存在直接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三)內部審計在確定審計范圍、實施審計及報告審計結果時,不受其他部門的干預或影響。
![]()
第三章職責與權限
第九條 公司董事會負責內部審計體系的建立、運行與維護。董事長(或董事長授權的代表)在內部審計方面履行以下職責:
獲取全文請私信。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