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遇到房屋征收,補償本應是自己的,補償款卻被他人領走的情況時,應如何維權呢?下面我們要分享的案例就是圣運律師代理的棚改征收案,經過律師的努力,不合理的補償協議終于被確認無效,本案委托人又有了重新談判的機會。
讓我們一起看看這起典型案例,從中又能吸取哪些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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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房土地被征收,協議卻繞開補償對象簽署
2006年,山東省臨清市某街道居委會居民李先生與父親(原告)與王先生(案外人)通過簽訂契約,以50多萬元的價格購買了原臨清市某居委會下屬原預制件廠的臨街房屋11間,廠房5間等資產,契約經居委會工作人員參與制作并實際履行。
2018年9月,臨清市某片區棚改項目啟動,李先生與父親購買的房屋也在征收范圍內。按照規定,征收工作由臨清市政府負責,具體征收由臨清市住建局執行,某街道辦等單位協助。2020年2月,征收工作進入關鍵階段——簽訂補償協議。就在這時,意外發生了:居委會突然“反悔”,稱2006年李先生買房的合同沒走正規程序、沒蓋章,不合法!
當月29日,居委會專門召開支部會議,直接決定收回這片土地和房子。緊接著,居委會繞過父子二人,直接和征收指揮部(由征收部門主導成立)簽訂了征收補償協議。整個過程中,父子二人毫不知情,既沒人和他們商量補償方案,也沒人告知簽約情況。2020年8月,李先生家的房子突然被拆了。
起初他們毫無頭緒,不明白房子為什么被拆以及補償款又去哪了。后來在其他官司中,他們才發現是居委會偷偷簽了補償協議!父子二人對此十分氣憤。房子是自己花錢買的,住了這么多年,征收部門和居委會卻背著他們把補償款給了別人,這不是明擺著欺負人嗎?于是,父子二人把臨清市住建局告上了法庭,認為征收部門和居委會惡意串通,損害了他們的利益。同時,居委會、街道辦等也被列為第三人,這起關于“房子補償該給誰”的官司正式打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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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運律師助力,確認征收補償協議無效
圣運律師表示,這份征收補償協議,是無效的,該觀點也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辦案律師解釋,這份協議簽得太隨意。按照法律規定,征收補償協議應該和房屋、土地的實際主人簽署。但在李先生的買房合同還未被官方認定無效的情況下,征收部門直接和居委會簽協議,跳過了真正的權利人,這是明顯違規的。
其二,該份協議嚴重侵犯了父子二人的合法權益。父子二人在花錢購買房屋后,住了十幾年并一直合法使用。征收部門這種做法,就等于把本該屬于父子二人的補償給了別人,這嚴重損害了他們的利益。也構成法律中的“重大且明顯違法”。
臨清市人民法院支持了圣運律師的觀點,在判決中表示,這種不按規定簽署協議、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屬于法律中的“重大且明顯違法”。既然是如此嚴重的違法行為,這份協議從一開始就不應作數,必須被判定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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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提示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75條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行政行為存在重大且明顯違法的應確認無效。本案中,征收部門在未與原告父子協商、轉讓合同未被法定程序否定效力的情況下,直接與居委會簽訂協議,這違反了《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關于征地補償協議簽約主體的強制性規定,構成“重大且明顯違法”。征收部門不和真正的房主簽協議,所以協議自始無效!
圣運律師提示:
第一,簽協議前多留個心眼:遇到房屋征收,一定要確認和您簽署補償協議的是不是政府指定的正規征收部門,以及協議上的補償對象是不是自己。如果發現不對,要立馬提出疑問,千萬不能大意簽字。
第二,集體資產的買賣要正規:從村里或居委會購買房屋、土地,一定要讓對方走正規流程,比如開表決會議、蓋章等等。最好找律師幫忙看看合同有沒有問題,防止后續扯皮。
第三,發現權益受損要及時行動:發現自己房子被拆但補償沒拿到,要第一時間拍照、錄像,保留證據。盡快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別拖延。
第四,告對人很重要:打官司一定要找準被告,否則法院可能不受理。
在圣運律師團隊的努力下,目前本案在走兩個程序,分別是國家賠償和安置補償,最大程度地為當事人爭取合法權益。法院認定征收補償協議無效,強調了行政機關在征收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循法定程序,與合法權利人簽訂協議,杜絕“繞過當事人私下簽約”的違規操作,有力遏制了行政權力的濫用,保障了征收制度的公平性與嚴肅性。
對百姓而言,遇到房屋征收一定要主動關注征收進展,確認自己作為權利人參與協商與簽訂協議的資格;若發現自身利益可能受損,要及時通過法律途徑維權,保留證據并積極主張權利。對行政機關而言,要嚴格依法依規開展征收工作,尊重和保障公民合法財產權益,確保征收工作公開、公正、透明。
文章 | 圣運律師 視覺 編輯 | 圣運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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