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一篇題為《身體技術視角下的幼兒園如廁實踐研究》在網絡上引起爭議。論文中詳細描述了男女童如廁時的具體姿勢與過程,引發公眾對該研究是否尊重兒童隱私、是否履行知情同意程序的質疑。
上海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二級研究員、上海市兒童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楊雄認為,該研究在倫理層面存在明顯缺失,應該明確在文中體現獲得第一監護人(父母)的知情同意。
“如廁訓練研究屬于應用行為分析或兒童發展學的重要課題。但重點應放在數據、干預防御和倫理對齊上,而非對排泄物或兒童身體反應的過度文學化渲染。”楊雄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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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爭議的論文《身體技術視角下的幼兒園如廁實踐研究》。圖源:知網截圖
社科院副研究員53次田野觀察,調研幼兒園如廁問題
新京報記者查閱發現,該論文中出現“女孩頭朝下、高抬臀部半站著小便……”“女孩小便,臀部抬高,低頭向后向上看,緊緊盯住小便的方向……”等描述。
對于男女童如廁的細節描寫,不少網友認為尺度大、沒必要、過于露骨。同時,也有人質疑,該研究是否得到兒童第一監護人父母的同意,是否符合期刊文章的倫理要求。
該論文于2025年1月發表,作者范譞是中國社會科學院社會學研究所性別社會學研究室的副研究員。范譞在論文中提到,2016年至2020年間,他在北京、甘肅、河北、廣西多地幼兒園進行了53次田野觀察,累計形成觀察筆記約30萬字。
論文以法國社會學家莫斯的“身體技術”理論為基礎,分析兒童如何習得如廁技術、保育老師的情感監督如何發揮作用,以及“男孩站著、女孩蹲著”的如廁方式如何成為幼兒園性別秩序的重要內容。
作者在文中探究,兒童在幼兒園集體生活中如何掌握如廁這一復雜身體技術,包括其中遇到的困難、沖突、習得方式的特殊性,以及如廁技術如何體現并傳遞性別規范等。
對于倫理方面的問題,范譞在論文中寫明,由于如廁涉及兒童的隱私,他對研究采取嚴格的倫理要求。其中包括:將研究的目的和方法向幼兒園負責人和班級老師進行詳細解釋,得到其理解和支持;保證所有的觀察只在有老師在場的情況下才進行,避免單獨觀察涉及兒童隱私的場景;保證不接觸兒童的身體。
新京報記者查詢發現,文中并沒有提到得到第一監護人父母和兒童本人同意的相關表述。
據了解,福建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屬于C刊(CSSCI來源期刊)。3月20日,福建師范大學學報哲學社會科學版微信公眾號刪除了該篇文章,但文章仍可在知網檢索到。
新京報記者查詢發現,受爭議的論文屬于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重點項目“新時代身體社會學理論體系研究”(21ASH002),同為此基金資助的論文還有《性別初萌之時:幼兒園性別社會化中的性別認同》與《兒童情感社會化的性別維度——一項幼兒園師生情感互動研究》。
在另兩篇論文中,范譞分別闡述了幼兒園的教學、保育目標和日常生活邏輯以及幼兒園互動中的各種負面情感,對兒童性別認同生成有重大作用;幼兒園性別化情感規則等問題和觀點。
一位接近范譞的朋友表示,范譞并不像網友想象的那樣,是被誤解了。新京報記者多次試圖聯系范譞,希望能夠采訪,均被拒絕。
涉及學齡前兒童的調研,必須征得第一監護人同意
中國社會科學院青春期與婚戀教育專家陳一筠指出,如廁行為屬于個人隱私范疇,無論對成年人還是兒童,均不應在公共空間中被過度觀察或描述。針對論文中未提及家長知情同意的做法,陳一筠認為這是研究倫理的重大疏漏。“研究者若要開展此類研究,必須征得第一監護人父母及兒童本人的知情同意,并在論文中明確體現。”陳一筠說。
一位高校傳播學者同樣認為,這篇論文的內容過于敏感,不適宜讓幼兒園代替孩子的法定監護人代為同意。“監護人將孩子送到幼兒園,是有預期保育員等身份的人有可能觀察并教導孩子如廁,但監護人并不會預期自己孩子成為一個研究者的觀察對象。這意味著幼兒園的同意,是一個無權者的授權,也就是無效授權。”
該學者表示,目前人類學、社會學、紀錄片制作者已經不止于“知情同意”這個簡單要求,他們會考慮被拍攝者和被觀察者是否有足夠的能力考慮到被公開后的結果,是否應該充分地將可能的后果也告訴他們。還會考慮當自己拍攝完成、研究完成之后離開,會給被觀察者帶來什么。“對于整個學術界來說,這些關于倫理的反思都是很寶貴的。”
2023年,包括中國社科院在內十部門印發《科技倫理審查辦法(試行)》通知,其中提到,涉及以人為研究參與者的科技活動,包括以人為測試、調查、觀察等研究活動的對象,以及利用人類生物樣本、個人信息數據等的科技活動,需要進行科技倫理審查。
涉及以人為研究參與者的科技活動,個人隱私數據等信息處理應符合個人信息保護的有關規定,對脆弱人群應給予特殊保護;所提供的知情同意書應內容完整、風險告知客觀充分、表述清晰易懂,獲取個人知情同意的方式和過程應合規恰當。
上海社科院社會學研究所二級研究員、上海市兒童發展研究中心主任楊雄認為,根據國內外通用科研倫理準則,未成年人在法律、倫理上被定義為“脆弱人群”,對于涉及3-6歲幼兒研究,第一監護人知情同意是強制性要求。
研究者須向父母詳細說明研究目的、流程、可能涉及的風險(包括隱私暴露風險),并由父母簽署書面的知情同意書。其中需明確告知“研究者將在班級進行觀察并記錄幼兒如廁行為,記錄方式包括田野筆記/影像/錄音”。即便家長最初同意,在研究過程中如果家長感到不適,有權隨時要求刪除其孩子的數據并退出研究。在觀察前或觀察中,研究者應以兒童能理解語言征得孩子的口頭同意。若孩子表現出抗拒,研究者應立即停止對該兒童的觀察。
“雖然在實際操作中,進入幼兒園做田野很難做到讓每個家長都簽復雜的同意書,但發表時標準應遠高于調研時標準。作為正式的學術論文發表,缺少父母知情同意這一項,在任何正規的核心期刊中,都會成為直接被拒稿或被指責學術研究規范硬傷。”楊雄說。
對于論文中細致的描寫,陳一筠認為不妥當且沒有必要。她認為,研究者可以描述如廁習慣不佳可能導致的問題,如弄臟褲子或摔倒,但不必寫到“把身體抬高”“盯著小便方向”這類細節。
陳一筠表示,如廁問題若為普遍現象,則應從設施改善與家庭教育入手,而非停留在細節描寫上。“研究者在涉及性器官或私密行為時,應避免使用過于直白的語言,尤其是在面向未成年人時,更應注重表達方式與教育場景的適宜性。”陳一筠說。
楊雄認為,文中的部分內容涉及過度描寫,違反了“傷害最小化”與“隱私保護”原則,不符合當代學術倫理對弱勢群體研究的要求。在涉及幼兒如廁、排泄等高度私密、帶有強烈身體邊界感的行為時,研究者應保持敏感與克制。
“如廁訓練研究屬于應用行為分析或兒童發展學的重要課題。在國際上,研究者雖然討論如廁,但重點應放在數據、干預防御和倫理對齊上,而非對排泄物或兒童身體反應的過度文學化渲染。”楊雄說。
此外,楊雄認為,該文章若想達到規范的學術標準,不僅需要在文中補充說明“已獲得倫理委員會批準(審批號:XXX)”以及“已獲得所有參與幼兒監護人書面知情同意”,還需在寫作上對敏感場景描寫,進行脫敏處理或理論升華,而非停留在表面的露骨敘述。
新京報記者 郭懿萌
編輯 陳曉舒
校對 趙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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