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初試面試過五關、斬六將
終于通過錄用
正打算在職場上大干一場
![]()
卻連試用期都沒通過
原因竟是不符合錄用條件
![]()
可是入職的時候
也沒人告知考核標準呀
這樣直接辭退合法嗎?
和小編一起來看個案例吧
![]()
![]()
●案情分析
公司提交了勞動合同、公司的規章制度、賬戶提成制度、提成制度的電子送達記錄、肖女士試用期內業績情況、試用期考核結果、《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書》《離職證明》、解除勞動合同理由通知書、郵件送達及郵寄送達記錄等證據,用以證明肖女士試用期業績不達標,不符合錄用條件。肖女士認可勞動合同、公司的規章制度、郵件送達及郵寄送達記錄的真實性;但表示未收到賬戶提成制度,對提成制度的電子送達記錄因郵件無其名字不確定是否收到;不認可試用期內業績情況、試用期考核結果。
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六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一)》第四十四條:“因用人單位作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計算勞動者工作年限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之規定,公司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之規定,以肖女士工作業績不達標,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應當舉證證明在肖女士入職時已明確告知其具體的業績考核標準且把業績考核合格作為試用期錄用條件之一,鑒于公司未提供證據證明雙方存在關于業績考核與錄用條件的相關約定,無法證明肖女士存在不符合錄用條件的情形,應承擔舉證不力的法律后果。
綜上,公司解除與肖女士的勞動合同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屬于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應支付肖女士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
值得注意的是,在雙方缺乏明確約定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不能簡單把試用期業績考核不合格等同于不符合錄用條件。當出現業績考核不合格,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情形,用人單位應當履行培訓、調崗等必要程序,仍然不能勝任工作的,方可依法解除勞動合同。
青羊區人社局勞動仲裁咨詢相關聯系方式:
咨詢內容
聯系方式
咨詢時間
勞動仲裁咨詢
028-86240332
工作日:
09:00-12:00
13:00-17:00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