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親人涉及刑事案件,立案偵查后,最擔心的莫過于案件的進展。那么,在這個過程中,最忌諱的是什么呢?今天我們就一起來看看吧。
1.試圖逃跑遠離警官
刑事案件一經立案,就需要進行偵查,鎖定嫌疑人。俗話說“不做虧心事,不怕鬼敲門”,有些人見警官開始調查了,害怕自己被逮捕,于是選擇遮掩行蹤,在合適的時機畏罪潛逃。一旦你進行潛逃,無論成功與否,都將會從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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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試圖串供銷毀證據
為了撇清或者減輕自己的罪責,有些人會選擇與同伙進行串供,“如果被抓了,詢問的時候統一口徑,警官也無可奈何”抱著這樣的心態,覺得只要守口如瓶就不會有什么問題。如果已經這樣做了,不僅不會減輕罪行,還會因為干擾警官辦案而被從重處罰。
還有些人會將證據進行銷毀,但是他們忘了“雁過留痕”,任何掩飾的行為都是徒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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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押人員不配合審訊
被抓捕后,就是警官審訊了,有些人在被審訊時,內心是慌亂的,為了快速地結束審訊,可能會一通亂認,自己沒做過的事,也直接承認,讓自己處于被動的狀態。看似快速地結束了審訊,但是可能會因此加重罪行,而且后續想要翻供,就更是難上加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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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的在警官詢問的時候拒不配合,有恃無恐,存在僥幸心理覺得他們找不到任何證據可以定自己的罪,拒絕回答任何問題,表示不是我做的,我為什么要認,一副誓死不從的樣子,那么你要設想一下,如果警官沒有相關的證據,還會去抓你嗎。而這種拒不承認的想法,可能會導致你的羈押時間無限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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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證人做假證變卦
在案件審查時,警官會尋找證人,在案件的關鍵時期,證人被威脅或者利誘,突然改口了,本來馬上要結束了,因為證人的一句話,案件就要重新搜集證據,重新進行偵查,不僅給了在押人員致命一擊,還在警官心里埋下“一顆雷”。
5.家屬最好不要“找關系”
在親人被抓進去后,在外面的人往往會“病急亂投醫”到處找關系,看看能不能將他保釋出來,而這時,家屬們寧愿信其有,將家屬的錢財騙取成功后就消失不見,不僅沒有幫到在押人員,在外面的生活也成了問題。
因此家屬在遇到類似的問題時,一定要保持冷靜,有一定的判斷力,防止被“有心人”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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