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 8 月后,各地將陸續開展養老金重算補發工作。不少退休人員提出疑問:2025 年養老金調整工作剛剛結束,此次重算補發是否與之相同?
實際上,二者雖均針對退休人員,但養老金重算補發僅適用于 2025 年以后退休的人員。這些人員在 2025 年退休時,由于當時 2025 年養老金計發基數尚未公布,隨著該計發基數陸續下發,養老金需重新核算并補發差額。由此可見,養老金重算補發是在原有養老金水平基礎上進行的重新核算,簡單來說,這部分補發金額本就屬于退休人員應得的養老金,只是在計發基數公布后才進行核算補發,這與養老金調整補發存在本質區別。
![]()
下面我們來探討一下,若 9 月開始重算補發,補發 8 個月,工齡 40 年的退休人員養老金會有怎樣的變化?重算補發金額有可能達到 1000 元嗎?
首先,我們來分析 2025 年計發基數會對哪些部分產生影響。根據養老金核算公式,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三部分組成,由此可知,2025 年計發基數的公布會對基礎養老金和過渡性養老金產生影響。
先看基礎養老金,其計算公式為:基礎養老金 = 2025 年計發基數×(1 + 繳費基數)÷ 2×工齡×1%。可以看出,計發基數是一個變量,當計發基數發生變化時,退休人員的基礎養老金也會相應改變。假設某退休人員原計發基數為 6800 元,2025 年計發基數為 7000 元,計發基數提高了 200 元,該人員工齡 40 年,繳費基數為 1.0,則基礎養老金增加額為(7000 - 6800)×(1 + 1)÷ 2×40×1% = 80 元。
由此可見,工齡 40 年、繳費基數為 1.0 的退休人員,基礎養老金增加了 80 元。若其他條件不變,當該人員繳費基數為 0.6 時,基礎養老金增加額為(7000 - 6800)×(1 + 0.6)÷ 2×40×1% = 64 元。可以發現,繳費基數為 1.0 和 0.6 時,基礎養老金相差 80 - 64 = 16 元。
![]()
再看過渡性養老金,其計算公式為:過渡性養老金 = 2025 年計發基數×視同繳費指數×視同繳費年限×過渡系數。可以看出,在計發基數的影響下,不同的繳費年限對應不同的過渡性養老金。以一位工齡 40 年的退休人員為例,其繳費年限總和為 40 年,假設視同繳費年限為 10 年,實際繳費年限為 30 年。有人會問,為何有些人員有視同繳費年限,而有些人員沒有?
這是因為 1992 年之前,養老保險制度尚未完善,當時在國有企業工作的正式員工未繳納養老保險,因此將他們在此期間的工齡視為視同繳費年限。所以,1992 年之前參加工作的人員會有視同繳費年限,而 1992 年之后參加工作的人員則沒有這部分年限。分析可知,該退休人員工齡 40 年,假設 20 歲參加工作、60 歲退休,今年退休則出生于 1965 年,1985 年參加工作,所以其有視同繳費年限是合理的。
![]()
假設該退休人員有 10 年視同繳費年限,過渡系數為 1.1%,繳費基數為 1.0,則過渡性養老金增加額為(7000 - 6800)×10×1.0×1.1% = 22 元。
由此可知,若該退休人員繳費基數為 1.0,過渡性養老金增加 22 元,基礎養老金增加 80 元,兩項合計增加 102 元。若補發 8 個月的養老金,重算補發金額為 102×8 = 816 元,距離 1000 元尚有差距。因此,若想使補發金額達到 1000 元,提高繳費基數是有可能實現的。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