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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入學是每個家庭的民生大事,不少家長為讓孩子進入心儀學校,難免心懷急切。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卻瞄準這份 “望子成龍” 的心情,以 “托關系、走渠道” 為幌子實施詐騙。近期,我院依法辦理了兩起關聯入學詐騙案,涉案人員嚴某某、梁某某均被依法判刑。透過這兩起案件,希望能為廣大家長提供一些提醒,幫助大家避開入學路上的詐騙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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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中,嚴某某明知他人子女不符合福州當地部分學校的入讀政策,仍謊稱可通過 “特殊渠道” 幫助辦理入學,先后收取兩名家長共計 30.7 萬元,所得錢款均被其用于償還個人債務及日常開銷。當家長發現孩子無法入學并要求退款時,嚴某某要么在部分退款后拉黑對方,要么以各類理由拖延搪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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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掩蓋詐騙事實,嚴某某通過朋友找到梁某某求助,梁某某不僅應允,還收取了嚴某某 10 萬元 “辦事費。事實上,梁某某既無固定收入,還屬于失信被執行人,謊稱認識教育主管部門官員,并編造過往多次成功幫人入學的虛假事例,讓嚴某某信以為真。收取錢款后,梁某某未實施任何有效協助行為,大部分錢款已用于個人開銷。
嚴某某除實施本案中的入學詐騙外,還存在其他類型的詐騙行為。最終,倉山區法院綜合考量其全部犯罪事實及情節,以詐騙罪判處嚴某某有期徒刑九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十五萬元;同時,針對梁某某在本案中的詐騙行為,以詐騙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四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六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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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類 “花錢入學” 騙局并非個例
其詐騙手段具有普遍性
廣大家長需重點警惕三類常見形式

“特殊渠道” 型
謊稱認識學校領導、教育主管部門工作人員,聲稱擁有 “內部名額”“補錄機會”,以 “疏通關系” 為由索要錢財,實則將錢款用于個人開銷。
“熟人介紹” 型
借助家長對 “熟人” 的信任,通過朋友、親戚等中間人居間介紹,編造 “過往成功幫人入學” 的虛假案例,降低家長警惕性,進而騙取 “辦事費”“好處費”。
“拖延搪塞” 型
收取錢款后以 “手續正在辦理”“等待審批結果” 等理由不斷拖延,直至開學季家長發現孩子無法入學、要求退款時,才進行部分退款或直接失聯逃避責任。
若不慎遭遇此類騙局,家長需及時報警維護自身權益。一旦被以 “幫助入學” 為由騙取錢財,應第一時間保留聊天記錄、轉賬憑證等證據,迅速向公安機關報案,通過法律途徑追回損失,切勿因怕麻煩或抱有 “私了” 幻想而拖延,避免錯過維權最佳時機。
孩子的教育是大事,但絕不能以 “走捷徑” 的心態對待。面對入學問題,家長應主動關注當地教育部門發布的官方政策,通過正規渠道為孩子辦理入學手續,這既是對孩子負責的態度,也是避免落入詐騙陷阱的根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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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劃丨吳昌峰 許青青
素材丨廖翔 林燕
編輯丨鄭云龍 卓盈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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