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2025年養老金調整補發工作的完結,后續各地將陸續開展養老金重算補發工作。相較于養老金調整補發,二者存在本質區別,或者說,盡管二者均為養老金補發,但并非同一回事。
首先,養老金調整補發針對的是2025年之前完成退休的人員。在2025年養老金全國整體調整水平為2%的基礎上,各地會結合自身實際情況與經濟發展水平,制定不同地區的調整方案。因此,退休人員會依據自身實際年齡、工齡以及養老金水平,進行不同程度的養老金調整。此處的養老金調整補發,是針對7月份開始調整后1 - 7月份養老金調整的補差進行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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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養老金的重算補發針對的是2025年完成退休的人員。若在辦理養老金核算時,所在地2025年計發基數尚未公布,通常會先按照2024年計發基數進行計算,待2025年計發基數公布后,再統一進行養老金重算并補發。由此可見,養老金調整補發是在原養老金水平基礎上進行上調補發,而重算補發則是依據2025年實際計發基數重新進行的補發。所以,二者本質上存在差異。截至目前,據了解尚無地區完成2025年重算補發,主要原因是大部分地區尚未公布2025年計發基數,因此大家需耐心等待。
那么,工齡在15年至40年之間的退休人員,在養老金重算補發方面的差距有多大呢?首先,工齡15年與40年存在顯著差距,分別代表最低繳費年限與較高繳費年限。隨著延遲退休政策的實施,最低繳費年限有所延長,目前最低繳費年限仍為15年。可以說,在正常退休情況下,15年已屬最低限度。反觀工齡40年的情況,若女職工50歲或55歲退休,需10歲或15歲開始參加工作,這種情況極為少見且不符合實際。通常情況下,男職工18歲、19歲或20歲開始參加工作,若60歲退休,工齡會在40年至42年之間。所以,擁有40年或以上工齡的人員極為稀少且難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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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兩種繳費年限水平(一低一高)的對比下,重算補發的差距究竟有多大呢?重算補發的核心在于2025年計發基數的變動。假設原計發基數為6500元,更改后的計發基數為7000元,那么計發基數提高了7000 - 6500 = 500元。根據養老金由基礎養老金、個人賬戶養老金與過渡性養老金構成的總和關系可知,過渡性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涉及2025年計發基數。
我們先看基礎養老金的計算公式:基礎養老金 = 2025年計發基數×(1 + 繳費基數)÷2×工齡×1%。由此可見,除工齡外,繳費基數也會對基礎養老金產生影響。假設繳費基數為1.0,基礎養老金差距為(7000 - 6500)×(1 + 1)÷2×(40 - 15)×1% = 1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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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過渡性養老金,其主要由視同繳費年限長短決定。若該人員沒有視同繳費年限,則意味著其沒有過渡性養老金。因此,繳費年限為15年的人員大概率沒有視同繳費年限,即沒有過渡性養老金。
若工齡40年的退休人員有10年視同繳費年限,過渡性養老金 = 2025年計發基數×視同繳費指數×本人視同繳費年限之和×視同系數。假設視同繳費指數為1.0,視同繳費年限為10年,視同繳費系數為1.1%,則過渡性養老金 =(7000 - 6500)×10×1.0×1.1% = 55元。
將基礎養老金125元與過渡性養老金55元相加,可得180元。由此可見,在養老金重算補發后,若計發基數從6500元調整至7000元,工齡15年與40年的差距達180元,差距頗為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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