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司法實踐中
金錢給付類案件的執行常有明確標準
而賠禮道歉這類行為執行案件
因涉及當事人情感與面子問題
被執行人會持有“錢可以賠,道歉不行”的心理
往往成為執行工作的“軟骨頭”
近日,平江縣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
涉及賠禮道歉的行為執行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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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2024年9月,李某與鄭某、王某兩人在平江縣某麻將館因瑣事發生口角,爭執逐漸升級,鄭某、王某情緒激動下將李某打傷。受傷后,李某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向法院提起侵權訴訟。經法院審理,鄭某、王某的侵權行為事實清楚、證據充分,依法判決兩人向李某賠償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共計1萬余元,同時需向李某以書面形式賠禮道歉,承認自身錯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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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執行
判決生效后,鄭某、王某卻遲遲未履行義務,李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立案后,承辦法官第一時間梳理案件情況,對鄭某、王某的財產線索展開調查,依法凍結了兩人的銀行賬戶。賬戶被凍結后,鄭某、王某很快主動聯系法院,表示愿意籌錢支付1萬余元賠償款,但對于“賠禮道歉”這一義務,卻始終態度強硬:“賠錢可以,道歉是不可能的,拉不下面子!”而李某同樣態度堅決:“法官,我咽不下這口氣,他們打了我還不認錯,必須道歉!”雙方一時僵持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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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干警深知,單純強制執行賠償款易,但要化解雙方心結、真正案結事了,必須解決“賠禮道歉”這一核心矛盾。為此,干警多次做鄭某、王某的思想工作,一方面留出足夠的時間給兩人籌錢支付賠償款,另一方面積極釋法明理,詳細釋明“賠禮道歉是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若拒不履行,法院將依法采取登報道歉、公告道歉等強制執行措施,相關費用由兩人承擔,且其拒不履行行為還可能影響個人信用”。經過多輪溝通與釋法,鄭某、王某終于認識到自身錯誤,主動手寫道歉信,向李某表達歉意;李某看到道歉信中真誠的措辭后,也對兩人的道歉和賠償表示接受。至此,該案的矛盾得到順利化解,實現“案結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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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法
賠禮道歉作為一種民事責任承擔方式,有著重要意義。從法律規定來看,《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條載明,行為人因侵害人格權承擔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民事責任的,應當與行為的具體方式和造成的影響范圍相當。行為人拒不承擔前款規定的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在報刊、網絡等媒體上發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書等方式執行,產生的費用由行為人負擔。若侵權者拒不履行賠禮道歉義務,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有關消費的若干規定》,可以對拒不賠禮道歉的被執行人采取限制消費措施;對于情節嚴重、藐視司法權威的,法院還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如果上述方式都無法讓被執行人賠禮道歉,法院可以采取替代履行的方式,根據法律規定,在報刊、網絡等媒體上發布公告或者公布生效裁判文書,產生的費用由被執行人負擔。所以,被執行人應積極履行法院判決的賠禮道歉義務,否則將面臨一系列不利后果。
供稿:劉凌峰 彭晶晶
編輯:辦公室
初審:方堅強
復審:林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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