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4月7日消息,在交通事故處理中,賠償款由傷者親屬代為接受后,后又與傷者發生爭議時,親屬的代收行為是否有效?中國法院網近日披露了這樣一起典型案例。
據介紹,2023年8月,馬某駕駛小型客車與騎二輪電動車的陳某發生碰撞,導致陳某受傷,雙方車輛受損,馬某負全責,陳某無責任。
陳某無責任。治療結束后,陳某因交通事故產生醫療費、誤工費等各項損失共計4萬余元,遂將馬某及保險公司訴至江蘇省溧陽市人民法院法院,要求賠償。
審理過程中,保險公司辯稱已墊付醫藥費18000元,而馬某則聲稱已通過微信向陳某的兒子趙某轉賬5萬余元作為賠償。陳某承認保險公司墊付了部分醫藥費,但表示對馬某與趙某之間的轉賬并不知情,其不認可。
法院經審理查明,陳某與趙某系母子關系,趙某在陳某受傷住院期間,多次以陳某的名義與馬某溝通賠償事宜,并接收了馬某的轉賬,且用于陳某治療。
法院認為,趙某的行為符合表見代理的構成要件,即雖無明確代理權,但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法律行為,且善意相對人馬某有充分理由相信趙某具有代理權。因此,趙某的代理行為所產生的法律后果應由陳某承擔。
鑒于馬某已支付的費用遠超陳某的實際損失,法院最終判決駁回陳某的訴訟請求,并要求陳某返還馬某多支付的款項1萬余元。
法官表示,在本案中,趙某作為陳某的兒子,在陳某受傷住院期間,多次以陳某的名義與馬某溝通賠償事宜,并接收了馬某的轉賬。
馬某基于母子關系及趙某提供的治療情況照片、住院費繳費通知單等材料,有充分理由相信趙某具有代理權。因此,趙某的代理行為構成表見代理,其法律后果應由陳某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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