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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8月28日,北京錕涵律師事務所主任孫毅律師與李峣律師應邀赴北京市和平街第一中學,為全校老師開展了一場題為“中小學教育懲戒的尺度與溫度”的專題法治講座。本次活動旨在幫助教育工作者準確把握教育懲戒的法律依據、實施邊界與責任歸屬,提升依法育人的能力。
講座伊始,錕涵律所執行主任戴陸宇提到,校園是培育未來的搖籃,依法處理學生違規行為、防控校園風險,既是對學生權益的保障,也是對教育秩序的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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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毅主任從教育懲戒的理論基礎出發,強調懲戒行為須立足“趨利避害”的人性本能,遵循《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試行)》等規章,在合法性、教育性與公平性框架內實施。他系統梳理了一般、較重與嚴重三類懲戒措施的適用情形與程序要求,并明確指出八類禁止行為,包括體罰、變相體罰、侮辱人格、集體懲罰、學業懲戒、情緒化懲戒、指派學生懲戒等,提醒教師嚴守法律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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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峣律師則結合《民法典》及相關司法解釋,通過最高法發布的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學校在學生傷害事故中的角色與責任。他強調,學校承擔的是教育、管理、保護職責而非監護責任,并詳細區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校園傷害中適用“過錯推定”與“過錯責任”的不同規則。他指出,學校是否盡到管理職責是責任認定的關鍵,并通過案例說明教師依法實施合理懲戒不受追責,但若未及時制止暴力或未盡管理義務,則須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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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場講座內容扎實、案例豐富,既有法律條文的精準解讀,也有實踐操作的細致引導,受到在場教師的一致好評。此次活動為學校依法管理、教師依法從教提供了清晰的法律支撐和實操指南,進一步推動了校園法治環境的建設與完善。
未來,錕涵律師事務所將繼續踐行社會責任,持續開展普法公益行動,深入學校、社區及企業,圍繞教育、未成年人保護、校園安全等熱點領域提供專業法律支持。錕涵期待通過與社會各界的深度合作,共同構建更加規范、安全、和諧的法治化育人環境,為法治社會建設貢獻力量。
本文旨在法規之一般性分析研究或信息分享,不構成對具體法律的分析研究和判斷的任何成果,亦不作為對讀者提供的任何建議或提供建議的任何基礎。作者在此明確聲明不對任何依據本文采取的任何作為或不作為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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