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工人換空調墜亡,租客房東被判賠16萬余元的新聞,引發了網友的廣泛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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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0月,郝某租下趙某的房屋后,要求調換空調外掛機位置,趙某聯系工人徐某上門作業。徐某在六樓外立面調整空調外機時,未佩戴安全繩和安全帽,不慎墜樓身亡。徐某家屬將郝某、趙某訴至法院。
一審法院認定,二人作為共同定作人,未審查徐某的高空作業資質,也未盡到安全提示義務,需承擔15%的賠償責任,判決賠償165415元。
二人不服上訴,二審法院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認為徐某安裝兩臺空調是同一承攬行為,二人共同與徐某形成承攬關系,其選任和指示存在過失,而徐某自身無證作業、違規操作,自行承擔85%的主要責任。
三刀認為,空調外機的高空安裝與更換,屬于典型的高危作業,其背后有著嚴格的行業安全規范與操作流程,這些規范并不是大家的生活常識。
就拿房東與租客來說,他們之所以尋求專業人員的服務,本質上是因為自身缺乏相關的專業知識與操作能力,如果要求一個對高空作業安全規范一無所知的普通人,去提醒專業從業者遵守操作規則,無異于要求外行去指導內行,這本身就是一種悖論。
退一步講,就算房東與租客盡到了口頭的提醒義務,但如果工人仍不聽勸導發生事故,那這樣的提醒就真的能成為脫責的證據嗎?
此外,法院認定的另一項責任是對承攬人資質的審查義務,同樣在現實層面缺乏可操作性。
根據相關規定,空調高空安裝作業需要從業者具備高空作業證、制冷與空調安裝證等多項專業資質,這些資質的認定與核查,是專業監管部門與行業機構的職責,而非一個普通百姓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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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從哪個角度來看,它都是將相關部門的監管責任轉嫁給了毫無能力承擔的個體。
從整個事件來看,房東與租客既未強迫從業者違規操作,也未為其作業設置任何障礙,僅僅因為是服務的需求方,便要承擔15%的賠償責任,這份看似次要的責任,對于普通家庭而言,卻是十六萬余元的實際損失。
我們都知道,法律的核心價值在于維護公平與正義,而非簡單地“息事寧人”。
法院為了安撫逝者家屬,便將責任轉嫁到最容易追責的普通人身上,這樣的法律就失去了它應有的作用,相反它只會變成執法人員調和矛盾的工具。
值得注意的是,像這種和“稀泥式”的判決,不僅會讓無辜的人承受巨額損失,還會產生惡劣的社會導向。
所以,所有的法律制定與判決,都應當立足于普通人的生活實際,符合大眾對公平正義的樸素認知。
否則,這樣的法律很難贏得大家的認同與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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