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地鐵誣陷偷拍案二審終于終于開庭了,結果還不知道,但我覺得現在不管怎么判都沒有贏家了,這事為什么能搞成這樣?有人說是兩個女生誣陷甚至可能是在做任務,也有人說是追風小葉小題大做搞事情,還有人說是法院判決不公引發更大的反彈,大家認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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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一下楊律師的看法,現在大家把這個案子叫地鐵誣陷偷拍案,但坦率地說還無法證明是誣陷還是誤會,如果能證明是誣陷甚至是某些勢力做任務,那就不應該是民事案件了。以普通民事案件的維權手段,當事人很難證明對方誣陷,所以現在只能打民事侵權官司,如果勝訴可以支持道歉的訴求,但賠償的要求即使能支持也很限。
我一直認為,女性勇于和偷拍或性騷擾等行為斗爭值得稱贊,但同時也應該知道這種指控的嚴重性并持謹慎態度,不能僅憑感覺就輕易對他人進行這種指控,而且如果指控錯了,也應該積極承擔真誠道歉并作相應賠償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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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本案即使按誤會來定性,被告顯然也有未經謹慎判斷就指控的過錯,而且我也無法理解,在追風小葉主動配合脫去鞋襪的情況下,應該能很快判斷鞋里有沒有偷拍設備,可之后被告并沒有及時當眾澄清誤會并道歉,反而發展成原告以嫌犯的身份被帶下車,又在車站扶梯口以一種靠墻單腳站的方式展示了半個小時。雖然警察來了之后在警務室洗清追風小葉的嫌疑,兩女表示了歉意,但在警務室里的一句道歉,能和之前在地鐵車廂的公然指控抵銷嗎?之前在車廂里的人,會知道這是一場誤會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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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來聽說原告起訴維權我是表示很佩服的,因為身為律師我非常清楚為這種事維權成本高但收益低,從成本考慮是不值的,在這種情況下堅持維權真的需要勇氣。
為什么說成本上不合適呢?原告一審的訴求是“要求兩名涉事女子及成都地鐵刊登道歉聲明、連續十天在案涉地鐵站宣讀道歉聲明,并賠償經濟損失及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5萬元?。”針對這些訴求我分析過,從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看,5萬元賠償是不可能支持的,能賠一兩千就算多了,甚至很可能不支持賠償。登報并在地鐵站宣讀十天的道歉方式我認為也不會支持。
在一審判決前,我認為法院會判決被告以一種比較正式的方式表示道歉,并通過判決明確這個事件是非對錯。但是萬萬沒想到,一審法院不但認為兩個女生在警務室的道歉就能抵消當眾指控原告偷拍造成的影響,所以無需再作出道歉。更是判決中寫出了“影響的擴大系何某某在網絡發布的信息所致....."這樣的金句!
前面說了,判決不支持賠償或少量賠償我都可以理解,畢竟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在前,但在是非對錯和道歉的問題上,法院的立場要明確堅定,否則就是失去基本的公正性了!
這事的影響力和性質,在一審判決后發生了極大的轉折,按一審判決的邏輯,在公共場合錯誤指控別人偷拍,可能連侵權都不構成,這邏輯如果成立,社會危害性極大!可以說,這樣判決和金句一出,一審法院就已經輸了!
可二審的操作也讓人疑惑,上訴后二審先調解可以理解,但調解不成就該依法審理判決。但這個案子在二審開庭前竟然搞了6次調解,一次調解短則幾個小時,長則十多個小時,調解不成就長期擱置不開庭、不處理。原告是在2023年底上訴,到了2025年9月8號才第一次開庭,二審這樣拖延處理,我覺得還沒審就已經先丟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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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情搞到現在肯定是沒有贏家了,各方應該都是損失大于所得,但不管二審法院前面處理的是否妥當,我還是希望二審最終能給出一份合理合法、經得住歷史考驗的判決!最終如何,大家一起等吧!
本文作者:北京楊文戰律師,第一屆北京網絡知名人士聯誼會理事,微博十大影響力法律大V,北京市中盾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執業二十余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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