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稅1千多萬!廈門某貿易公司被追繳稅款,罰款一倍,移送公安機關
![]()
廈門市海某某貿易有限公司
1.案件性質
逃避繳納稅款
2.主要違法事實
經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稽查局檢查,發現其在檢查所屬期內,主要存在以下問題:一、采取逃避繳納稅款手段,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1058.95萬元;二、其他涉稅違法問題,涉及稅款44.5萬元。
3.相關法律依據及稅務處理處罰情況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對其處以追繳稅款1103.45萬元的行政處理、處以罰款1058.95萬元的行政處罰、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
稅與罰短評:
存在逃避繳納稅款的行為,是否都會被以逃稅罪追究刑事責任呢?
答案是并不一定。
因為逃稅罪有一個稅務行政前置程序,沒有經過稅務行政前置程序的,或者在稅務行政前置程序中,已經補繳稅款、繳納滯納金和罰款的,則不會追究刑事責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危害稅收征管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2024〕4號)第三條規定:“納稅人有刑法第二百零一條第一款規定的逃避繳納稅款行為,在公安機關立案前,經稅務機關依法下達追繳通知后,在規定的期限或者批準延緩、分期繳納的期限內足額補繳應納稅款,繳納滯納金,并全部履行稅務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的,不予追究刑事責任。但是,五年內因逃避繳納稅款受過刑事處罰或者被稅務機關給予二次以上行政處罰的除外。”“納稅人有逃避繳納稅款行為,稅務機關沒有依法下達追繳通知的,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責任。”
但是,事實上,在很多存在逃稅行為的案件當中,可能是因為需要補繳稅款太多或者其他原因,納稅人無法補繳得了稅款,從而導致案件被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追究刑事責任。
#逃稅罪律師#
#廈門逃稅罪律師#
何觀舒律師,專注辦理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虛開發票罪、騙取出口退稅罪、逃稅罪、逃避追繳欠稅罪、非法出售(購買)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等重大疑難涉稅犯罪案件。
更多涉稅犯罪案件請聯系18344052607。
特別聲明:以上內容(如有圖片或視頻亦包括在內)為自媒體平臺“網易號”用戶上傳并發布,本平臺僅提供信息存儲服務。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